道教之音内蒙古讯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会同自治区宗教局近日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规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意义、工作原则和政策界限,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出了具体工作意见:
一是加大引导力度。要下功夫办好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网络宣传平台,正确解读我国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优秀宗教文化,介绍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情况;二是搞好培训工作。广泛开展网络宗教管理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将国家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网络宗教事务管理政策内容纳入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学习内容和各类培训教育的规划之中;三是制定监管制度。自治区各宗教团体要明确一名团体负责人专管网络宗教事务,要制定监管制度,加强教内自律,建立公众举报平台,开通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举报途径,对网络宗教行为(包括微信、微博等)进行监督。四是强化日常监测。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日常舆情监测工作机制,确定两名了解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悉宗教教仪教规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信教群众骨干担任网络监测员,制定监测工作制度,加强对网络宗教舆情的分析研判,发现问题,依据加强网络宗教事务管理的政策界限,提出处理意见,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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