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制定《意见》规范宗教场所消防安全

青海省民宗委网站 佚名

2016-12-26 08:35:36

道教之音青海讯    近日,青海省委统战部、省公安厅、省民宗委为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全面提升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抗御火灾能力,制定印发了《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建设的意见》,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加强消防安全管控、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演练、开展规范验收六个方面提出意见。

《意见》明确统战、民宗、公安消防部门和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岗位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要求民宗、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在宗教活动场所建立消防服务室,“一对一”帮扶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服务室至少由1名常驻干部、1名消防监督联络人、1名派出所民警组成。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定期开展训练、演练,提升队伍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意见》提出,统战、公安、民宗三部门要会同住建、安监、文物等部门,每年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摸排,逐一完善消防安全档案,做到场所基本信息、消防安全条件、火灾危险部位和具体火灾隐患“四个清楚”;统战、民宗部门要制定宗教活动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计划,为宗教活动场所逐年增配灭火器、储水装置等实用型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和维保培训;统战、公安、民宗部门要每年组织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主要负责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以及志愿消防队伍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公安消防部门要每年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志愿消防队员开展全中灭火扑救演练。

《意见》强调,统战、公安、民宗部门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建设纳入“平安建设”和“和谐寺观教堂”建设内容,每年对所辖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来源:青海省民宗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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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制定《意见》规范宗教场所消防安全

青海省民宗委网站 佚名

2016-12-26 08: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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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制定《意见》规范宗教场所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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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青海讯    近日,青海省委统战部、省公安厅、省民宗委为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全面提升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抗御火灾能力,制定印发了《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建设的意见》,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加强消防安全管控、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演练、开展规范验收六个方面提出意见。

《意见》明确统战、民宗、公安消防部门和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岗位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要求民宗、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在宗教活动场所建立消防服务室,“一对一”帮扶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服务室至少由1名常驻干部、1名消防监督联络人、1名派出所民警组成。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定期开展训练、演练,提升队伍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意见》提出,统战、公安、民宗三部门要会同住建、安监、文物等部门,每年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摸排,逐一完善消防安全档案,做到场所基本信息、消防安全条件、火灾危险部位和具体火灾隐患“四个清楚”;统战、民宗部门要制定宗教活动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计划,为宗教活动场所逐年增配灭火器、储水装置等实用型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和维保培训;统战、公安、民宗部门要每年组织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主要负责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以及志愿消防队伍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公安消防部门要每年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志愿消防队员开展全中灭火扑救演练。

《意见》强调,统战、公安、民宗部门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建设纳入“平安建设”和“和谐寺观教堂”建设内容,每年对所辖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来源:青海省民宗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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