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敏财道长:贯彻落实新修订《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提升道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道教之音 孙敏财

2020-03-05 18:22:47

《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上的发言

《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

2019年11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原《省条例》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极大地推进了宗教法治化进程,但随着近年来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宗教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和省委对宗教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新修订《省条例》就关系宗教工作法治化关键环节、涉及宗教界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明确一系列细化要求,使宗教领域重点工作和宗教工作关键环节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相关规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条例》修订是顺应宗教工作形势发展需要的必要举措,是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宗教方面各种矛盾和问题的重要途径,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又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今后道教事业沿着法治化方向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修订《省条例》一经通过,就受到全省道教界和信教群众的高度关注和广泛拥护。省道教协会通过官方网站进行了宣传,充分发挥网站、刊物等媒体作用,配合宗教事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做好教育普及工作,并号召各地深入学习相关内容,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省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道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苏道教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省条例》,重点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要切实抓好《省条例》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坚持领导班子先学一步,利用召开团体例会的契机开展研讨活动,对班子成员、场所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做到学好新内容、理解新条例、把握新政策,把《省条例》学深弄懂做实。要重点抓好道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培训,引导各市道协、道教活动场所广泛开展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道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掌握精神实质和主要内涵,在全省道教界掀起学习贯彻新修订《省条例》的热潮,为实施《省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拓宽宣传途径,面向社会公众宣传《省条例》。在省道协刊物《江苏道教》上开辟专栏,指导各市、县(区)道协和道教宫观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方位、多渠道面向社会宣传《省条例》,刊登相关权威解读,方便公众了解相关知识。要指导各道教活动场所利用宣传标语、宣传栏、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让教内外都能看到、了解到新修订《条例》内容。要通过讲经说法向信教群众宣传普及《省条例》,不断提高广大信教群众依法参加宗教活动的自觉性,深化对道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作用。

三是学用结合,充分发挥新修订《省条例》作用。要与江苏道教工作实际相结合,重点发挥新修订《省条例》在推动各地道协合规化建设,着力规范宫观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及教职人员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在推动各地道协合规化建设方面,应指导各地道协不断充实、完善道协管理制度,根据新修订《省条例》及中国、江苏省道协的有关制度文件及时修订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及时总结的基础上,对一些不适应当前发展的制度加以修改完善;在着力规范宫观管理方面,应加强道观内部的民主管理水平。指导各市道观在日常管理上应以民主协商为原则,以新修订《省条例》为遵循,继承道教优秀的管理理念,并积极汲取适合宫观管理的新思想与方法,充分发挥广大道众的聪明才智,规范管理宫观,推动道教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在加强人才培养及教职人员管理方面,应在继承传统丛林制度和清规戒律的基础上,吸收现代教育方法,摒弃门户之见,聘请其他派别的高道来传法授徒,开创培养道教人才新途径。通过选拔人才参加全国玄门讲经活动及省道协每年举行玄门讲经活动,各地方道协与道观定期开办高功培训班,同时从高等院校与道教学院引进道教人才等方式,努力将道教宫观建设成为修学一体的学校即建设“学院化宫观”。

学习新修订《省条例》重在贯彻、落实,我们将抓紧做好新修订《省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履行新修订《条例》赋予我们宗教团体的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新修订《省条例》要求,根据江苏省道教实际,积极引导广大道教徒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促进道教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实现“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孙敏财道长,系江苏省道教协会常务副会长,本文为孙敏财道长在《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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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敏财道长:贯彻落实新修订《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提升道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道教之音 孙敏财

2020-03-05 1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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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上的发言

《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

2019年11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原《省条例》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极大地推进了宗教法治化进程,但随着近年来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宗教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和省委对宗教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新修订《省条例》就关系宗教工作法治化关键环节、涉及宗教界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明确一系列细化要求,使宗教领域重点工作和宗教工作关键环节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相关规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条例》修订是顺应宗教工作形势发展需要的必要举措,是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宗教方面各种矛盾和问题的重要途径,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又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今后道教事业沿着法治化方向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修订《省条例》一经通过,就受到全省道教界和信教群众的高度关注和广泛拥护。省道教协会通过官方网站进行了宣传,充分发挥网站、刊物等媒体作用,配合宗教事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做好教育普及工作,并号召各地深入学习相关内容,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省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道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苏道教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省条例》,重点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要切实抓好《省条例》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坚持领导班子先学一步,利用召开团体例会的契机开展研讨活动,对班子成员、场所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做到学好新内容、理解新条例、把握新政策,把《省条例》学深弄懂做实。要重点抓好道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培训,引导各市道协、道教活动场所广泛开展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道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掌握精神实质和主要内涵,在全省道教界掀起学习贯彻新修订《省条例》的热潮,为实施《省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拓宽宣传途径,面向社会公众宣传《省条例》。在省道协刊物《江苏道教》上开辟专栏,指导各市、县(区)道协和道教宫观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方位、多渠道面向社会宣传《省条例》,刊登相关权威解读,方便公众了解相关知识。要指导各道教活动场所利用宣传标语、宣传栏、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让教内外都能看到、了解到新修订《条例》内容。要通过讲经说法向信教群众宣传普及《省条例》,不断提高广大信教群众依法参加宗教活动的自觉性,深化对道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作用。

三是学用结合,充分发挥新修订《省条例》作用。要与江苏道教工作实际相结合,重点发挥新修订《省条例》在推动各地道协合规化建设,着力规范宫观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及教职人员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在推动各地道协合规化建设方面,应指导各地道协不断充实、完善道协管理制度,根据新修订《省条例》及中国、江苏省道协的有关制度文件及时修订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及时总结的基础上,对一些不适应当前发展的制度加以修改完善;在着力规范宫观管理方面,应加强道观内部的民主管理水平。指导各市道观在日常管理上应以民主协商为原则,以新修订《省条例》为遵循,继承道教优秀的管理理念,并积极汲取适合宫观管理的新思想与方法,充分发挥广大道众的聪明才智,规范管理宫观,推动道教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在加强人才培养及教职人员管理方面,应在继承传统丛林制度和清规戒律的基础上,吸收现代教育方法,摒弃门户之见,聘请其他派别的高道来传法授徒,开创培养道教人才新途径。通过选拔人才参加全国玄门讲经活动及省道协每年举行玄门讲经活动,各地方道协与道观定期开办高功培训班,同时从高等院校与道教学院引进道教人才等方式,努力将道教宫观建设成为修学一体的学校即建设“学院化宫观”。

学习新修订《省条例》重在贯彻、落实,我们将抓紧做好新修订《省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履行新修订《条例》赋予我们宗教团体的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新修订《省条例》要求,根据江苏省道教实际,积极引导广大道教徒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促进道教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实现“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孙敏财道长,系江苏省道教协会常务副会长,本文为孙敏财道长在《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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