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

微言宗教公众号 佚名

2020-06-19 20:18:51

湖南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

道教之音湖南讯  近日,湖南省民宗委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湖南省实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范围。即:拟筹备设立的新建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经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扩建、重建(含异地和原址重建)和经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

《通知》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审批。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应当由相关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收到以上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核;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同意的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程序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审批(审核)手续。

《通知》指出,要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经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等不动产,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产权变更、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转移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涉及宗教活动场所产权变更、转移手续时,应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通知》强调,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监管。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省、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筹备组织或民主管理组织负责组织本场所建设的筹备、申请、施工等事项,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并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严格依法处置未批先建、违法乱建、批小建大、批低建高等非法建设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为。

(转自微言宗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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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20: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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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

道教之音湖南讯  近日,湖南省民宗委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湖南省实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范围。即:拟筹备设立的新建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经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扩建、重建(含异地和原址重建)和经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

《通知》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审批。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应当由相关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收到以上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核;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同意的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程序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审批(审核)手续。

《通知》指出,要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经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等不动产,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产权变更、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转移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涉及宗教活动场所产权变更、转移手续时,应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通知》强调,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监管。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省、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筹备组织或民主管理组织负责组织本场所建设的筹备、申请、施工等事项,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并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严格依法处置未批先建、违法乱建、批小建大、批低建高等非法建设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为。

(转自微言宗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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