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之音广东讯 新修订的《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于2021年10月27日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1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即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原广州市《条例》自1998年3月起施行,经修订后,共八章44条。新《条例》坚持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提现了六个方面的广州特色:一是落实中央最新宗教工作要求,体现时代精神。将十九大报告中对宗教工作的要求以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对宗教事务管理的部分政策写入市《条例》。二是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体现最新成果。包括固定广州市构建宗教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网络和网格化管理机制,明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赋予市宗教部门委托执法权限等。三是强化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场所管理,体现可操作性。如按照广州实际需要细化宗教团体职能,加强对宗教捐献的监督和管理。四是进一步聚焦解决难点问题,体现共治性。如规范宗教放生活动,明确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其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宗教名义开展放生活动。五是进一步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体现前瞻性。如立法保障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有关优惠政策减免水、电、气收费,解决宗教教职人员入户等问题。六是创新禁止性规定的法律责任条款。如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以宗教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等行为创设了法律责任条款,增强了法规的强制力等。
广州市《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广州宗教工作实际需要,衔接《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为新形势下广州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治理能力和水平奠定了法制基础。
(本篇图文转自微言宗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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