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道教正一派传度活动实施细则

嗣汉天师府公众号 佚名

2019-06-13 16:16:26

江西道教正一派传度活动实施细则

2019年5月17日,江西省道教协会三届七次常务理事会通过了《江西道教正一派传度活动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条 为继承道教传统,加强传度活动管理,规范传度仪式,根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道教正一派传度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道教正一派传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二)皈依“道、经、师”三宝,能严格遵守正一派基本规戒;

(三)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有一定文化知识;

(四)本人师父和所在宫观或当地道教协会同意。师父已羽化的,需所在宫观或当地道教协会同意;

(五)住宫观学习二年以上或跟随师父学习道教科仪二年以上,能习诵道教《早晚功课经》。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学道之士,可以向经政府宗教事局务批准、省道教协会同意承办的正一派宫观申请传度。

第四条 申请传度由本人书面提出,师父出具同意传度的信函,所在宫观或当地道教协会推荐。师父已羽化的,需所在宫观或当地道教协会出具推荐函。

第五条 原则上不接收外省籍人员申请传度,确需跨省申请传度者,由外省籍人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当地无省级道教协会由中国道教协会)出具同意证明,经承办传度活动的宫观进行核验方可传度。

第六条 正一派传度活动由省道教协会主办,经省道教协会考察,符合条件的宫观承办。

第七条 正一派传度活动由省道教协会向各地市道教协会发布通知,明确传度活动的三大师、传度时间、承办宫观、传度费用。

第八条 正一派传度活动由各地市统一报名、统一组织、统一考核,考核提纲有省道教协会统一制定。

第九条 承办传度活动的宫观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道教活动场所;

(二)有合格的传度师、保举师和监度师等三师人选;

(三)能如法如仪举办传度仪式。

第十条 “三师”人选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已授箓;

(二)有良好的正一派风范和修为;

(三)品行端正,在信众中良好的形象;

(四)熟悉道教正一派科仪,具备一定的道教学识;

(五)持有道教教职人员证书。

第十一条 “三师”人选由承办传度活动的宫观提出,由省道教协会道核准后礼聘,一年一聘。

第十二条 宫观承办传度活动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宫观应事先向所在地道教协会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道教协会同意;

(二)省道教协会、承办宫观等人员成立传度活动资格审查工作组,对申请传度者、对各地市所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后,报省道教协会同意;

(三)按照传统科仪,举行传度仪式;

(四)完成传度仪式后,承办传度活动的宫观向受传度者颁发由“三师”和该宫观共同签章的传度证。

第十三条 传度活动结束后,承办传度活动的宫观应对受传度者登记造册,上报省道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备案。

第十四条 江西省道教协会对已经承办传度活动的宫观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的宫观方可申请下一年度的传度。

第十五条 传度证只作道教徒信仰道教证明或办理道教教职人员证(道士证)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第十六条 传度证式样和规格由中国道教协会统一监制,省道教协会负责印制。

第十七条 承办传度活动的宫观不遵循本办法者,由省道教协会宣布传度无效,不予备案。

第十八条 师父给自己的徒弟传度,按传统仪轨办理。传度完成后,由所在宫观或道教协会逐级向省道教协会提请备案,申领传度证。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 道教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西道教正一派传度活动实施细则

(转自嗣汉天师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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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道教正一派传度活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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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16: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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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道教正一派传度活动实施细则

2019年5月17日,江西省道教协会三届七次常务理事会通过了《江西道教正一派传度活动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条 为继承道教传统,加强传度活动管理,规范传度仪式,根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道教正一派传度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道教正一派传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二)皈依“道、经、师”三宝,能严格遵守正一派基本规戒;

(三)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有一定文化知识;

(四)本人师父和所在宫观或当地道教协会同意。师父已羽化的,需所在宫观或当地道教协会同意;

(五)住宫观学习二年以上或跟随师父学习道教科仪二年以上,能习诵道教《早晚功课经》。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学道之士,可以向经政府宗教事局务批准、省道教协会同意承办的正一派宫观申请传度。

第四条 申请传度由本人书面提出,师父出具同意传度的信函,所在宫观或当地道教协会推荐。师父已羽化的,需所在宫观或当地道教协会出具推荐函。

第五条 原则上不接收外省籍人员申请传度,确需跨省申请传度者,由外省籍人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当地无省级道教协会由中国道教协会)出具同意证明,经承办传度活动的宫观进行核验方可传度。

第六条 正一派传度活动由省道教协会主办,经省道教协会考察,符合条件的宫观承办。

第七条 正一派传度活动由省道教协会向各地市道教协会发布通知,明确传度活动的三大师、传度时间、承办宫观、传度费用。

第八条 正一派传度活动由各地市统一报名、统一组织、统一考核,考核提纲有省道教协会统一制定。

第九条 承办传度活动的宫观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道教活动场所;

(二)有合格的传度师、保举师和监度师等三师人选;

(三)能如法如仪举办传度仪式。

第十条 “三师”人选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已授箓;

(二)有良好的正一派风范和修为;

(三)品行端正,在信众中良好的形象;

(四)熟悉道教正一派科仪,具备一定的道教学识;

(五)持有道教教职人员证书。

第十一条 “三师”人选由承办传度活动的宫观提出,由省道教协会道核准后礼聘,一年一聘。

第十二条 宫观承办传度活动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宫观应事先向所在地道教协会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道教协会同意;

(二)省道教协会、承办宫观等人员成立传度活动资格审查工作组,对申请传度者、对各地市所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后,报省道教协会同意;

(三)按照传统科仪,举行传度仪式;

(四)完成传度仪式后,承办传度活动的宫观向受传度者颁发由“三师”和该宫观共同签章的传度证。

第十三条 传度活动结束后,承办传度活动的宫观应对受传度者登记造册,上报省道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备案。

第十四条 江西省道教协会对已经承办传度活动的宫观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的宫观方可申请下一年度的传度。

第十五条 传度证只作道教徒信仰道教证明或办理道教教职人员证(道士证)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第十六条 传度证式样和规格由中国道教协会统一监制,省道教协会负责印制。

第十七条 承办传度活动的宫观不遵循本办法者,由省道教协会宣布传度无效,不予备案。

第十八条 师父给自己的徒弟传度,按传统仪轨办理。传度完成后,由所在宫观或道教协会逐级向省道教协会提请备案,申领传度证。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 道教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西道教正一派传度活动实施细则

(转自嗣汉天师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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