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版全本《茅山志》與明代茅山正一道(2)

道教之音 王崗

2015-11-25 22:55:53

我們上面說玉晨觀刊本《茅山志》刊刻於嘉靖二十九年,但在序目之後的插圖末的題記,卻作“嘉靖戊申年重刊”。嘉靖戊申年即嘉靖二十七年(1548)。上述江永年之序,則作於嘉靖辛亥即嘉靖三十年(1551)。玉晨觀刊本《茅山志》後編前卷在嘉靖二十九年的四通玉晨觀的募緣疏後,有石川漫叟(或為江永年之別號)的跋語,作跋語的年代也為“嘉靖辛亥”年。江永年自序中提到張全恩重刻《茅山志》之後,茅山道官戴紹資、任紹績、金玄禮、袁繼禮、陳應符“請余詮次,並書國朝懿典于前,修建諸文及群公登詩作于後”。實際的情形是,張全恩重刊劉大彬《茅山志》,前後共花了幾年時間。嘉靖二十七年他先募工繪刻了插圖,這可能是該項目的起始時間。嘉靖二十九年重刻劉大彬《茅山志》完成。上述徐九思之序,就是為此重刊本而作。之後,江永年又增補首卷《明懿典》和後編詩文二卷。此項增補和補刻工作完成於嘉靖三十年。嚴格來說,完整的玉晨觀刊本《茅山志》應該刊刻於嘉靖三十年。

玉晨觀本《茅山志》與國家祀典

玉晨觀本《茅山志》首卷《明懿典》,記載了明代官方在茅山的祭祀活動,也反映了茅山在明代國家祀典中的官方地位。這些內容,有些笪蟾光《茅山志》未收,有些笪志也加以選錄。但由於笪蟾光《茅山志》完全按文人所熟悉的文章體裁來羅列所有內容,時有破壞《明懿典》的原有結構之處。無論其選錄與否,都給讀者帶來完全不同的觀感。如玉晨觀本《茅山志》的《明懿典》首先記載了“洪武初額,設二祭于茅山。每歲驚蟄于元符宮廣濟龍王祠、五月五日于句曲山神祠,以祈歲豐。皆命有司親詣行事。”並提供了祭品名目、祭儀和祝文範本。廣濟龍王祠和句曲山神祠皆為元符萬寧宮內神祠。這一條列在《明懿典》之首,顯示了明王朝國家祈求歲豐的祭祀,在洪武初就已成為定制,每年兩次在茅山常態化舉行。這表明了茅山在明代國家祀典中的重要地位。而官祭在茅山元符宮這樣的道廟舉行,一方面揭示了道教與國家祀典的密切聯係,另一方面也表明了茅山具備國家宮觀的性質。但位居《明懿典》之首如此重要的文獻,在笪蟾光《茅山志》中,竟然被當作成化二十一年(1485)巡撫南直隸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李嗣祈雨告文和謝雨祭文的附錄。之所以能作為附錄而入選,也因為該文獻的祝文範本被看作是與告文、祭文同類體裁的文章。此外,據玉晨觀本《茅山志•明懿典》所收茅山崇禧萬壽宮道士、華陽洞副靈官湯與慶(約1457至1522年前後在世)成化十九年(1483)的奏本,茅山從洪武年間起,凡逢皇帝生日,茅山華陽洞靈官就領合山眾道士,在本山古蹟靈壇殿宇誦經行禮祝壽,成為定制。這可以從另一個側面,見到茅山在國家祀典中的重要地位。但此奏本笪蟾光《茅山志》卻未收。

不但如此,玉晨觀本《茅山志》還記載了皇帝還差遣官員甚至親臨茅山。從永樂五年(1407)起,明成祖共五次遣官賚香帛,修齋並投龍簡於茅山大茅峰及元符宮。永樂十六年(1418)十二月初二日,明成祖更親自駕幸茅山。笪蟾光《茅山志》雖也收錄了上述事件,但關於明成祖登臨茅山之事,玉晨觀本《茅山志》原文作“十六年十二月初二日聖駕幸山”,而笪蟾光《茅山志》卻作“十六年嘉平三日駕幸三茅”,其訛文讓人無從理解。歷代帝王登臨茅山的,僅此一例。玉晨觀本《茅山志》向讀者提供了準確的信息,而笪蟾光《茅山志》卻剛好相反。

玉晨觀本《茅山志》還以十七多葉面相當於現代書籍三十五頁的篇幅,記載了嘉靖年間的國醮事例。其中有嘉靖二十五年(1546)六月至十月降旨在茅山為明世宗本人生日祝壽建金籙大齋等醮典。也有嘉靖二十八年(1549) ,在茅山元符宮、崇禧宮等宮觀建黃籙大齋、羅天大醮,為皇帝祈求遇仙得道保國寧邦祝壽。這些國醮事例,包含多次聖旨、官方文書關防、所參與的朝廷高官及當地各級官員、欽差道官及茅山道士、為舉辦國醮禁山的規定布告、為舉辦國醮的錢糧準備交接、以及其他各項準備工作,牽涉到皇帝本人、皇后、中央朝廷的禮部、兵部、太僕寺、錦衣衛、道錄司、留都南京各衙門、南京內外守備五軍都督府、南直隸省、應天府、太平府、鎮江府、上元縣、江寧縣、句容縣、溧陽縣、溧水縣、高淳縣、江浦縣、六合縣、丹徒縣等,顯示出為了在茅山舉辦國醮,明朝廷發揮了重要的國家動員。 這一方面反映了明世宗的奉道心態,另一方面當然也顯示了茅山在明世宗心目中和在國家祭典角度中重要的不二地位。而笪蟾光《茅山志》卻收錄了僅長一頁的明世宗嘉靖二十五年聖旨文字本身,沒有任何上下文。 這完全無助於瞭解茅山道教在國家祀典中的作用。

又如玉晨觀本《茅山志》收錄了洪武十六年(1383)明太祖制命元符宮華陽洞正靈官鄧自名及崇禧宮副靈官王允泰,以及道錄司劄付任命書及其官品,還附有用於牒押的茅山“傳壇諸寶”。笪蟾光《茅山志》雖也收錄,但將同一事件割裂成二,分別置入第二卷和第三卷,造成是兩次毫無關聯事件的錯覺,而且有錯簡插入,更易引人誤解。

與上述國家祀典相關,宋代以下,茅山的齋醮科儀有“國醮”與“民醮”之分。國醮即指承受皇命或為朝廷舉行的國家祀典,是傳統上清宗壇的特色之一。現茅山“國醮”早已不做,只做“民醮”。玉晨觀本《茅山志》保留了明代“國醮”對包括祭式、祭品、祭儀、祭服及祝文等在內的儀規的嚴格規定和名目。如玉晨觀本《茅山志》在《道秩考》的“國醮登壇道眾”部份,詳細記載了參與國醮儀典的道士名錄以及他們的司職,其中有法服、唱念、內壇奏樂、外壇奏樂、直壇、誦經、書寫等道職。唱念類又分知磬、正儀、表白、清道、宣讀、詞懺、引揖、手鼎、知鐘、侍職。內壇奏樂和外壇奏樂都包括雲鑼、笙、管、笛、札、板、鼓。直壇包括司壇、守燈、守香、侍巾、侍盥。上述洪武初規定的每年官祭茅山廣濟龍王和句曲山神的場合,玉晨觀本《茅山志》所記載的祭品名目有﹕祝板、帛、豬、羊、粟、棗、黍、稷、稻、粱、薧魚、形□、脯醢、芹俎、韭俎、酒。祭儀包括前四拜、詣香案前、上香、三獻酒、讀祝、四拜、焚香、禮畢等儀式節。祭服則在祭龍神時穿朝服,祭山神時穿常服。還列出了這兩種祝文範本。這些記載,不但提供了今已失傳的“國醮”在明代舉行的細節,也能幫助今人全面理解上清宗壇傳統齋醮科儀。

勛臣貴冑和富商鉅賈的護法

茅山道廟受到官員士紳的支持,這在宗教名山聖地,本不足為奇。但茅山卻有一批特殊的護法,他們就是明代的勛臣之家。勛臣指的是幫助明太祖的開國功臣和幫助明成祖的“靖難”功臣,他們都是軍功貴族,其後人世襲其爵位。雖然明代士大夫掌握了話語權,由他們所編纂的史書也更多地關注官紳士大夫階層。但勛臣貴冑作為軍功貴族卻無論從權力還是從聲望來說,無論在禮儀上還是社會地位上,“他們都位居文官之上”。在地方社會,他們的影響力自然遠遠超過文人士大夫。這些茅山的勛臣護法的第一個例子是魏國公徐鵬舉(?-1568)。徐鵬舉為明初名列開國功臣第一的魏國公(死後追封中山王)徐達(1332-1385)的六世孫,時任南京守備、掌南京中軍都督府事、太子太保及第七代魏國公。嘉靖三年(1524)玉晨觀盡燬。嘉靖四年(1525)重建正殿,之後又燬。嘉靖十三年(1534)揚州人張全恩(約1522-1573年前後在世)在茅山皈依道教,立志恢復,募緣鳩工,徐鵬舉於是倡立義舉,“傾囷為倡,眾心懽同”,竭盡其府谷倉來贊助,眾貴冑官宦踴躍追隨,重建玉晨觀,歷三年而完成。而且,當時南京刑部尚書顧璘(1476-1545)為這次重建撰寫了《茅山重修玉晨觀碑》,玉晨觀為之立碑。此碑也由徐鵬舉篆額。徐鵬舉在恢復玉晨觀中,是最重要的護法。同時,致仕翰林院侍講經筵講官同修國史陳沂為此重建也撰有題為《重修玉晨觀洞宮記》的碑文,嘉靖十六年(1537)為玉晨觀立此碑的是徐天賜。徐天賜也是徐達六世孫,他是徐鵬舉之弟,時任南京錦衣衛指揮僉事。魏國公府徐氏兄弟護法對玉晨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茅山天信菴為道士趙太寧建於弘治四年(1491)或稍早,祀茅君。從建廟之初起直到嘉靖三十年玉晨觀本《茅山志》編纂時,就一直是成國公府的香火院。當時的成國公是第三代成國公朱儀(1427–1496),為追隨明成祖朱棣起兵的“靖難”功臣成國公朱能(1370-1406)之孫,時任守備南京太子太傅成國公。天信菴的朱府香火門匾額即由朱儀書於弘治四年。可見,某些勛臣貴冑之家不但是茅山宮觀的護法,而且使一些茅山道廟成為其府“香火院”之類的家廟。

明代中葉以後,商業急遽發展,商人勢力大增。因此,勛臣貴冑之家之外,明代富商鉅賈也是茅山道教顯要的護法。玉晨觀本《茅山志》在這方面也留下了珍貴的紀錄。嘉靖二十九年(1550)張子弘(約1544-1573年前後在世)撰寫了碑文《積金山庵重建三官殿記》,講述了從嘉靖十年(1531)至嘉靖二十九年茅山積金山菴道士陳真福重修積金山菴的經過。在敘及其重修的肇因時,談到“揆厥所由,實暨新淦樂善諸君子守支”。這是指重修積金山菴,肇自江西臨江府新淦縣諸多商人的首發捐助。這可能指的是明代相當活躍的江右商幫和江右商人的護教活動。但也有可能是指這些所謂的新淦商人,是指其原籍新淦,而本人或祖上卻早已入籍山西或陝西,並遷徙至揚州。如該碑文中接著名列“兩淮鹽商”的盧發瑞,就自署名“新淦惕菴盧發瑞”。由於名列“兩淮鹽商”的盧氏家族成員有五人,這些人的原籍自然也都是新淦。也有理由相信,其餘商人家族是盧氏家族的同鄉,也有可能原先來自江西新淦。更重要的是,該碑文還專門列出了兩淮鹽商、南京商人和新安商人共二十三人的名字,其中兩淮鹽商十六人,南京商人六人,新安商人三人,並說他們“悉不私其所有,而以公物為心,捐貲以助成焉。”除去這裏的南京商人來歷不知外,兩淮鹽商和新安商人指的是在明清時代最負盛名的兩大商幫﹕晉商集團和徽商集團。明代政府為了解決北方邊塞駐軍糧草邊餉供應問題,實行鹽商輸糧北邊中鹽的“開中法”,召商支邊,凡商人能輸粟到邊方,就能換取鹽引,按引支鹽,經營由國家專賣的食鹽。當時兩淮流域所產鹽稱之為“淮鹽”。淮鹽產量最高且鹽質最優,加之兩淮當長江、淮河、大運河之衝,四通八達,極易水運,運輸量大且運輸費用低,更易獲利,故淮鹽價位最高,當時有所謂“天下之鹽利,莫大於兩淮”的說法。故赴召北方和西北邊塞開中的鹽商,多數集中於兩淮地區經營。而接濟邊餉,明政府也依賴於兩淮鹽商。而開中鹽商也為多由山西、陝西商人所構成的晉商集團所壟斷。揚州由於其控扼運河的重要地位,成了兩淮鹽業的中心樞紐。當時這些山陝鹽商,為了便於經營鹽業,往往大規模舉家遷徙至揚州。以至淮商或揚州商人成了從北邊內徙鹽商的代稱。上面說到“新淦”在該碑文中可能指某些兩淮鹽商的原籍。如果此推測無誤的話,那麼,首事捐資重建積金峰菴的也就是這些晉商。這裏,不僅指出了這些商人盡其所有捐助積金山菴的事實,而且稱贊這樣的行為超越了商人的“私心”,而把捐助該茅山道廟的重建當作“公物”這樣的公益事業,具備了“公心”和“公德”。這是對商人慈善行為的莫大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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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版全本《茅山志》與明代茅山正一道(2)

    道教之音 王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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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版全本《茅山志》與明代茅山正一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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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上面說玉晨觀刊本《茅山志》刊刻於嘉靖二十九年,但在序目之後的插圖末的題記,卻作“嘉靖戊申年重刊”。嘉靖戊申年即嘉靖二十七年(1548)。上述江永年之序,則作於嘉靖辛亥即嘉靖三十年(1551)。玉晨觀刊本《茅山志》後編前卷在嘉靖二十九年的四通玉晨觀的募緣疏後,有石川漫叟(或為江永年之別號)的跋語,作跋語的年代也為“嘉靖辛亥”年。江永年自序中提到張全恩重刻《茅山志》之後,茅山道官戴紹資、任紹績、金玄禮、袁繼禮、陳應符“請余詮次,並書國朝懿典于前,修建諸文及群公登詩作于後”。實際的情形是,張全恩重刊劉大彬《茅山志》,前後共花了幾年時間。嘉靖二十七年他先募工繪刻了插圖,這可能是該項目的起始時間。嘉靖二十九年重刻劉大彬《茅山志》完成。上述徐九思之序,就是為此重刊本而作。之後,江永年又增補首卷《明懿典》和後編詩文二卷。此項增補和補刻工作完成於嘉靖三十年。嚴格來說,完整的玉晨觀刊本《茅山志》應該刊刻於嘉靖三十年。

    玉晨觀本《茅山志》與國家祀典

    玉晨觀本《茅山志》首卷《明懿典》,記載了明代官方在茅山的祭祀活動,也反映了茅山在明代國家祀典中的官方地位。這些內容,有些笪蟾光《茅山志》未收,有些笪志也加以選錄。但由於笪蟾光《茅山志》完全按文人所熟悉的文章體裁來羅列所有內容,時有破壞《明懿典》的原有結構之處。無論其選錄與否,都給讀者帶來完全不同的觀感。如玉晨觀本《茅山志》的《明懿典》首先記載了“洪武初額,設二祭于茅山。每歲驚蟄于元符宮廣濟龍王祠、五月五日于句曲山神祠,以祈歲豐。皆命有司親詣行事。”並提供了祭品名目、祭儀和祝文範本。廣濟龍王祠和句曲山神祠皆為元符萬寧宮內神祠。這一條列在《明懿典》之首,顯示了明王朝國家祈求歲豐的祭祀,在洪武初就已成為定制,每年兩次在茅山常態化舉行。這表明了茅山在明代國家祀典中的重要地位。而官祭在茅山元符宮這樣的道廟舉行,一方面揭示了道教與國家祀典的密切聯係,另一方面也表明了茅山具備國家宮觀的性質。但位居《明懿典》之首如此重要的文獻,在笪蟾光《茅山志》中,竟然被當作成化二十一年(1485)巡撫南直隸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李嗣祈雨告文和謝雨祭文的附錄。之所以能作為附錄而入選,也因為該文獻的祝文範本被看作是與告文、祭文同類體裁的文章。此外,據玉晨觀本《茅山志•明懿典》所收茅山崇禧萬壽宮道士、華陽洞副靈官湯與慶(約1457至1522年前後在世)成化十九年(1483)的奏本,茅山從洪武年間起,凡逢皇帝生日,茅山華陽洞靈官就領合山眾道士,在本山古蹟靈壇殿宇誦經行禮祝壽,成為定制。這可以從另一個側面,見到茅山在國家祀典中的重要地位。但此奏本笪蟾光《茅山志》卻未收。

    不但如此,玉晨觀本《茅山志》還記載了皇帝還差遣官員甚至親臨茅山。從永樂五年(1407)起,明成祖共五次遣官賚香帛,修齋並投龍簡於茅山大茅峰及元符宮。永樂十六年(1418)十二月初二日,明成祖更親自駕幸茅山。笪蟾光《茅山志》雖也收錄了上述事件,但關於明成祖登臨茅山之事,玉晨觀本《茅山志》原文作“十六年十二月初二日聖駕幸山”,而笪蟾光《茅山志》卻作“十六年嘉平三日駕幸三茅”,其訛文讓人無從理解。歷代帝王登臨茅山的,僅此一例。玉晨觀本《茅山志》向讀者提供了準確的信息,而笪蟾光《茅山志》卻剛好相反。

    玉晨觀本《茅山志》還以十七多葉面相當於現代書籍三十五頁的篇幅,記載了嘉靖年間的國醮事例。其中有嘉靖二十五年(1546)六月至十月降旨在茅山為明世宗本人生日祝壽建金籙大齋等醮典。也有嘉靖二十八年(1549) ,在茅山元符宮、崇禧宮等宮觀建黃籙大齋、羅天大醮,為皇帝祈求遇仙得道保國寧邦祝壽。這些國醮事例,包含多次聖旨、官方文書關防、所參與的朝廷高官及當地各級官員、欽差道官及茅山道士、為舉辦國醮禁山的規定布告、為舉辦國醮的錢糧準備交接、以及其他各項準備工作,牽涉到皇帝本人、皇后、中央朝廷的禮部、兵部、太僕寺、錦衣衛、道錄司、留都南京各衙門、南京內外守備五軍都督府、南直隸省、應天府、太平府、鎮江府、上元縣、江寧縣、句容縣、溧陽縣、溧水縣、高淳縣、江浦縣、六合縣、丹徒縣等,顯示出為了在茅山舉辦國醮,明朝廷發揮了重要的國家動員。 這一方面反映了明世宗的奉道心態,另一方面當然也顯示了茅山在明世宗心目中和在國家祭典角度中重要的不二地位。而笪蟾光《茅山志》卻收錄了僅長一頁的明世宗嘉靖二十五年聖旨文字本身,沒有任何上下文。 這完全無助於瞭解茅山道教在國家祀典中的作用。

    又如玉晨觀本《茅山志》收錄了洪武十六年(1383)明太祖制命元符宮華陽洞正靈官鄧自名及崇禧宮副靈官王允泰,以及道錄司劄付任命書及其官品,還附有用於牒押的茅山“傳壇諸寶”。笪蟾光《茅山志》雖也收錄,但將同一事件割裂成二,分別置入第二卷和第三卷,造成是兩次毫無關聯事件的錯覺,而且有錯簡插入,更易引人誤解。

    與上述國家祀典相關,宋代以下,茅山的齋醮科儀有“國醮”與“民醮”之分。國醮即指承受皇命或為朝廷舉行的國家祀典,是傳統上清宗壇的特色之一。現茅山“國醮”早已不做,只做“民醮”。玉晨觀本《茅山志》保留了明代“國醮”對包括祭式、祭品、祭儀、祭服及祝文等在內的儀規的嚴格規定和名目。如玉晨觀本《茅山志》在《道秩考》的“國醮登壇道眾”部份,詳細記載了參與國醮儀典的道士名錄以及他們的司職,其中有法服、唱念、內壇奏樂、外壇奏樂、直壇、誦經、書寫等道職。唱念類又分知磬、正儀、表白、清道、宣讀、詞懺、引揖、手鼎、知鐘、侍職。內壇奏樂和外壇奏樂都包括雲鑼、笙、管、笛、札、板、鼓。直壇包括司壇、守燈、守香、侍巾、侍盥。上述洪武初規定的每年官祭茅山廣濟龍王和句曲山神的場合,玉晨觀本《茅山志》所記載的祭品名目有﹕祝板、帛、豬、羊、粟、棗、黍、稷、稻、粱、薧魚、形□、脯醢、芹俎、韭俎、酒。祭儀包括前四拜、詣香案前、上香、三獻酒、讀祝、四拜、焚香、禮畢等儀式節。祭服則在祭龍神時穿朝服,祭山神時穿常服。還列出了這兩種祝文範本。這些記載,不但提供了今已失傳的“國醮”在明代舉行的細節,也能幫助今人全面理解上清宗壇傳統齋醮科儀。

    勛臣貴冑和富商鉅賈的護法

    茅山道廟受到官員士紳的支持,這在宗教名山聖地,本不足為奇。但茅山卻有一批特殊的護法,他們就是明代的勛臣之家。勛臣指的是幫助明太祖的開國功臣和幫助明成祖的“靖難”功臣,他們都是軍功貴族,其後人世襲其爵位。雖然明代士大夫掌握了話語權,由他們所編纂的史書也更多地關注官紳士大夫階層。但勛臣貴冑作為軍功貴族卻無論從權力還是從聲望來說,無論在禮儀上還是社會地位上,“他們都位居文官之上”。在地方社會,他們的影響力自然遠遠超過文人士大夫。這些茅山的勛臣護法的第一個例子是魏國公徐鵬舉(?-1568)。徐鵬舉為明初名列開國功臣第一的魏國公(死後追封中山王)徐達(1332-1385)的六世孫,時任南京守備、掌南京中軍都督府事、太子太保及第七代魏國公。嘉靖三年(1524)玉晨觀盡燬。嘉靖四年(1525)重建正殿,之後又燬。嘉靖十三年(1534)揚州人張全恩(約1522-1573年前後在世)在茅山皈依道教,立志恢復,募緣鳩工,徐鵬舉於是倡立義舉,“傾囷為倡,眾心懽同”,竭盡其府谷倉來贊助,眾貴冑官宦踴躍追隨,重建玉晨觀,歷三年而完成。而且,當時南京刑部尚書顧璘(1476-1545)為這次重建撰寫了《茅山重修玉晨觀碑》,玉晨觀為之立碑。此碑也由徐鵬舉篆額。徐鵬舉在恢復玉晨觀中,是最重要的護法。同時,致仕翰林院侍講經筵講官同修國史陳沂為此重建也撰有題為《重修玉晨觀洞宮記》的碑文,嘉靖十六年(1537)為玉晨觀立此碑的是徐天賜。徐天賜也是徐達六世孫,他是徐鵬舉之弟,時任南京錦衣衛指揮僉事。魏國公府徐氏兄弟護法對玉晨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茅山天信菴為道士趙太寧建於弘治四年(1491)或稍早,祀茅君。從建廟之初起直到嘉靖三十年玉晨觀本《茅山志》編纂時,就一直是成國公府的香火院。當時的成國公是第三代成國公朱儀(1427–1496),為追隨明成祖朱棣起兵的“靖難”功臣成國公朱能(1370-1406)之孫,時任守備南京太子太傅成國公。天信菴的朱府香火門匾額即由朱儀書於弘治四年。可見,某些勛臣貴冑之家不但是茅山宮觀的護法,而且使一些茅山道廟成為其府“香火院”之類的家廟。

    明代中葉以後,商業急遽發展,商人勢力大增。因此,勛臣貴冑之家之外,明代富商鉅賈也是茅山道教顯要的護法。玉晨觀本《茅山志》在這方面也留下了珍貴的紀錄。嘉靖二十九年(1550)張子弘(約1544-1573年前後在世)撰寫了碑文《積金山庵重建三官殿記》,講述了從嘉靖十年(1531)至嘉靖二十九年茅山積金山菴道士陳真福重修積金山菴的經過。在敘及其重修的肇因時,談到“揆厥所由,實暨新淦樂善諸君子守支”。這是指重修積金山菴,肇自江西臨江府新淦縣諸多商人的首發捐助。這可能指的是明代相當活躍的江右商幫和江右商人的護教活動。但也有可能是指這些所謂的新淦商人,是指其原籍新淦,而本人或祖上卻早已入籍山西或陝西,並遷徙至揚州。如該碑文中接著名列“兩淮鹽商”的盧發瑞,就自署名“新淦惕菴盧發瑞”。由於名列“兩淮鹽商”的盧氏家族成員有五人,這些人的原籍自然也都是新淦。也有理由相信,其餘商人家族是盧氏家族的同鄉,也有可能原先來自江西新淦。更重要的是,該碑文還專門列出了兩淮鹽商、南京商人和新安商人共二十三人的名字,其中兩淮鹽商十六人,南京商人六人,新安商人三人,並說他們“悉不私其所有,而以公物為心,捐貲以助成焉。”除去這裏的南京商人來歷不知外,兩淮鹽商和新安商人指的是在明清時代最負盛名的兩大商幫﹕晉商集團和徽商集團。明代政府為了解決北方邊塞駐軍糧草邊餉供應問題,實行鹽商輸糧北邊中鹽的“開中法”,召商支邊,凡商人能輸粟到邊方,就能換取鹽引,按引支鹽,經營由國家專賣的食鹽。當時兩淮流域所產鹽稱之為“淮鹽”。淮鹽產量最高且鹽質最優,加之兩淮當長江、淮河、大運河之衝,四通八達,極易水運,運輸量大且運輸費用低,更易獲利,故淮鹽價位最高,當時有所謂“天下之鹽利,莫大於兩淮”的說法。故赴召北方和西北邊塞開中的鹽商,多數集中於兩淮地區經營。而接濟邊餉,明政府也依賴於兩淮鹽商。而開中鹽商也為多由山西、陝西商人所構成的晉商集團所壟斷。揚州由於其控扼運河的重要地位,成了兩淮鹽業的中心樞紐。當時這些山陝鹽商,為了便於經營鹽業,往往大規模舉家遷徙至揚州。以至淮商或揚州商人成了從北邊內徙鹽商的代稱。上面說到“新淦”在該碑文中可能指某些兩淮鹽商的原籍。如果此推測無誤的話,那麼,首事捐資重建積金峰菴的也就是這些晉商。這裏,不僅指出了這些商人盡其所有捐助積金山菴的事實,而且稱贊這樣的行為超越了商人的“私心”,而把捐助該茅山道廟的重建當作“公物”這樣的公益事業,具備了“公心”和“公德”。這是對商人慈善行為的莫大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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