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版全本《茅山志》與明代茅山正一道(5)

道教之音 王崗

2015-11-25 22:55:53

僅有數據還並不足以瞭解這些宮觀的規模究竟有多大。我們需要一個參照系。何孝榮在對明代南京寺院經濟的研究中,指出明代後期南京三大寺靈谷寺、天界寺、報恩寺所佔常住田最多,分別為34393餘畝、13246餘畝、9009餘畝。五次大寺棲霞寺、雞鳴寺、靜海寺、能仁寺、弘覺寺所佔常住田則其次,分別為2418餘畝、3798餘畝、438餘畝、2085餘畝、880餘畝。這南京三大寺、五次大寺作為國家寺院擁有龐大的常住田,佔當時南京各佛寺常住田總量的92%還強。崇禧宮在嘉靖三十年前後,其田地量不及位列南京三大寺前二位的靈谷寺和天界寺,但卻接近於排名三大寺之三的報恩寺。元符宮和玉晨觀的田地數量不及南京三大寺,但元符宮卻與五次大寺中佔田最多的雞鳴寺相伯仲,而玉晨觀也接近五次大寺佔田排名第二的棲霞寺。即使是仁祐觀,其田地數量也仍超過名列南京五次大寺中佔田數之末的靜海寺,相對接近五次大寺佔田排名第四的弘覺寺。由此看來,茅山此四道廟佔田數相當龐大,與當時南京佔田最多的八大寺可以一比。事實上,當時官方就把茅山大宮觀與南京八大寺看作同一等級的廟宇。明朝大臣歐陽鐸(约1481-1544)以善理財知名,在徭役税糧方面為明政府制定了新的制度。嘉靖十六年(1537)在巡撫應天府任上,歐陽鐸在書冊內,就專將茅山元符宮、崇禧宮與南京靈谷寺三處廟宇羅列在一起,徵收同等的稅。也就是說,在官府看來,元符宮、崇禧宮等茅山大宮觀,在佔有田地的數量上,與南京靈谷寺這樣的超級大寺是同一個級別的。由此可見,茅山大宮觀佔有田產規模之大。

這些茅山宮觀所擁有的田地並非都坐落於茅山所在的應天府句容縣境內。它們常常有些田地坐落於鄰近的應天府其他縣,甚至於坐落於應天府之外的鎮江府境內。如元符宮就有田地分別坐落於句容縣崇德鄉、福祚鄉、茅山鄉、上容鄉,和鎮江府丹陽縣石城鄉。崇禧宮有田地分別坐落於應天府句容縣墓東村、溧陽縣永定鄉,鎮江府丹徒縣、金壇縣以及鎮江府其他地區。玉晨觀有田地分別坐落於句容縣,和鎮江府丹陽縣石城鄉。仁祐觀除了在句容縣有田地外,也分別在鎮江府金壇縣二十六都、丹徒縣洞仙鄉有田地。這些坐落於外府外縣的田地,就是當時所謂的“寄莊”。對田主來說,之所以採用在外縣寄莊的方式擁有田地,是因為寄莊者只承擔在寄莊所在地納糧的田賦,而無服當地徭役的負擔。

至於對常住田的佔有,明代茅山各宮觀有兩種形式,一是宮觀設立莊田,二是有更多數量的租出去的官民田地。如元符宮就有730餘畝的莊田,而其餘則為出租官民田地。由於有這兩種不同的常住田佔有形式,管理方式也就相應不同。就莊田來說,茅山宮觀為莊田攢造冊籍,如元符宮和崇禧宮就對其莊田立冊。並且,茅山宮觀對直接管轄的莊田,輪換莊道管理。如元符宮即設管莊道士,每年輪流派遣道士經營。洪武後期元符宮道士王克玄即為管理元符宮莊田道士。據已故黎遇航道長,茅山香期一過,“茅山的道眾各回到佃莊上去從事管理。”這反映了茅山莊田的管理模式。而茅山宮觀直接管轄的莊田之外的出租田地,則採用租佃制。元符宮即向外租田。玉晨觀明確“給原佃人戶承佃”。崇禧宮也在明末有佃戶。茅山宮觀向佃戶收取實物地租,如元符宮就直接收取豆麥和馬草作為收益。其向官府交納田賦時,開始也是交納實物,如嘉靖十六年(1537)官府仍讓元符宮和崇禧宮各交納田賦每畝米0.02石。但在明代十六世紀“一條鞭法”改革之後,田賦逐漸折成白銀來支付。茅山宮觀從此向官府交納的是由糧食折成的銀兩。如在清順治初,官府就再次確認崇禧宮田地應納銀數。清初沿襲了明代的做法,因此晚明時茅山宮觀也應如此以白銀交納田賦。

跟交納田賦密切相關的是實際收益。談到宮觀田地的收益時,首先要說明的是,除了明代欽賜田地及官府特批的田地,明代宮觀寺廟的常住田是要納稅的,未能取得賦稅的豁免。茅山宮觀常住田的收益,由於有官田和民田的區別,其稅率和稅額也不一樣。就茅山宮觀官田來說,佃戶所交田地應納錢糧中,七分繳納給官府為稅,三分供給宮觀供香火焚修,所謂“本田應納錢糧,七分為朝廷之用,三分供香火之貲”。笪蟾光《茅山志》所收錄的馬鳴佩等的《欽賜崇禧萬壽宮焚修田畝奏疏》,是對清順治初為了崇禧宮田地和稅收而打官司的情況的一個奏疏和戶部的相應批件。但因為無論田地狀況還是稅收方法,清順治初皆沿襲了明代。這個奏疏中提供了相當詳細的資料,我們可以先以這個奏疏作為討論的起點。崇禧宮在明末6733.394畝官田中,根據地力分上、中、下三等,其中上等田3366.697畝、中等田2020.0182畝、下等田1346.6788畝。黃仁宇對明代十六世紀財政與稅收的經典研究表明,當時南方的許多地區,畝產量一般是米2石。此外,應天府溧陽縣當時的平均畝產量是1.5石米。溧陽縣雖位於長江三角洲的邊緣地區,且境內多湖泊河流,但溧陽縣卻鄰近茅山所在的句容縣,而且崇禧宮在溧陽縣永定鄉就有寄莊田地495畝。我們有理由相信崇禧宮所佔田地的平均畝產量,雖可能高於溧陽縣的平均值,但也應該相差不遠。我們因此可估計崇禧宮所佔田地的平均畝產量在1.5石和2石米之間。這當然是不同地力農田的平均值。如果將此標準引用到崇禧宮田產,由於崇禧宮所佔上等田數量多於中等田,而中等田又多於下等田,這樣的平均值不會高估其實際產量。根據此標準,崇禧宮田地一年的總產量在米10100.091石和13466.788石之間。根據當時1石米納銀1.5兩銀的稅率,以每四年為一週期,四年間崇禧宮本應納稅米3716.8石,折銀5575.25222兩,平均每年納稅米929.2石,折銀1393.813兩。但由於崇禧宮官田佃戶所交田賦中,七分繳納給官府為稅,三分供給宮觀,“優給道士,以供香火”。這樣,每年稅額又扣除三成,只交稅米650.44石,折銀975.66兩。扣除稅後以及當時通常的主佃五五比率分成所得,崇禧宮每年實收米4724餘石至6408餘石之間。如果我們跟萬曆三十五年(1607)時南京佛寺田地的收益比較,位居南京三大寺之首的靈谷寺,其田地年實際收益為銀1199.242兩和米4468.007石。如果我們以十六世紀南方和中原地區0.6兩白銀差不多是1石米的正常價格為標準,將靈谷寺實收白銀折回稻米,加上實收的稻米,總共得米6466餘石。以同樣的換算方法,我們可以得出當時居南京三大寺第二的天界寺田地實收米2677餘石。換言之,崇禧宮田地實收的最高值可與南京第一大寺靈谷寺的實收相伯仲,而其最低值卻遠高於南京第二大寺天界寺。

在嘉靖三十年前後,前面說過,崇禧宮有8818.337畝贍道田和十畝辦納重料馬草田。其中有官田,也有民田。但明代官田與民田的重要區別是,官田承租者需向官府交納較多的糧食稅收但卻有較少的徭役負擔。而且,私人不可出售官田而民田卻可以買賣。假定這一規定在崇禧宮有效地執行,考慮到明末清初崇禧宮田產6733.394畝田地皆系官田,當傳自較早時的官田。那麼,嘉靖三十年前後該道廟8828.337畝田地中,多出官田的2094.943畝田,就是至明末時已喪失的田地,這可以理解為可以買賣轉手的民田。在明代十六世紀實施“一條鞭法”改革之後,徭役攤入田賦之中,導致了徭役與田賦的部分合併,而田賦又折成白銀來支付。徭役很大程度併入田賦之中,在長江三角洲十分普遍。從理論上說,崇禧宮所佔民田原來的役銀交納的幅度,高於其所佔官田的役銀。但成化十九年(1483)華陽洞副靈官湯與慶上奏,請求蠲免茅山所有宮觀“徒夫里甲雜泛差徭”這種種徭役。戶部於該年十二月準豁免其“雜泛差徭帖免”等徭役,成化二十年(1484)七月開始實施。也就是說,一部份徭役從成化二十年下半年起,就永久免除了。在隨後的一條鞭法實施過程中,與田賦合併的役銀已經減少。在此情況下,崇禧宮所佔民田與官田在徭役或役銀上的差距已不大,加之其民田本來要交納的田賦正稅就比其官田要少。嘉靖十六年(1537)巡撫應天府歐陽鐸規定對茅山元符宮和崇禧宮民田止收每畝米0.02石,較民間民田所收的稅率低得多。考慮到崇禧宮官田在明末其田賦為上等田每畝米0.3石,中等田每畝米0.2石,下等田每畝米0.15石。如此看來,崇禧宮民田的稅率遠較官田的稅率為低。此外,崇禧宮在句容縣之外有大量“寄莊”,均可以無需承擔徭役或役銀。鑒於在嘉靖三十年前後,崇禧宮所佔田產較明末時多出2094.943畝民田,將近多出四分之一,且這些民田所交納的田賦正稅也遠遠少於崇禧宮所佔官田的田賦正稅,加之,其“寄莊”田地也可避稅﹕無疑,當時崇禧宮田地的實際收益較明末清初要多得多,多出四分之一的收益完全是合理的推測。

前面已談到,元符宮有贍道田3730畝、辦納重料馬草田十畝。與崇禧宮一樣,嘉靖十六年歐陽鐸規定對茅山元符宮民田止收每畝米0.02石。崇禧宮官田在明末的稅率是,其上等田每畝米0.3石、中等田每畝米0.2石、下等田每畝米0.15石的稅率,也應該與元符宮官田的稅率相似。還有,應該像崇禧宮一樣,元符宮官田佃戶所應交納田賦額中,有三成元符宮可以留下,供給道觀香火焚修。其官田的稅額也減少了三成。同樣的道理,元符宮民田的稅率遠較其官田的稅率為低。加之像崇禧宮一樣,從成化二十年下半年起,元符宮的各種雜項徭役已被永久豁免。同樣,元符宮在句容縣外有大量“寄莊”,可以回避徭役。因此,元符宮所交田賦按比例來說,應該是不高的。但因為我們不知元符宮官田和民田各佔多少,所以無法計算其實際收益。

玉晨觀有田地山塘蘆蕩草塌共2316.54畝,其中有官田也有民田。而仁祐觀有726.968畝田地和山地,其中有民田,但是否也有官田則不得而知。這兩個道觀像崇禧宮和元符宮一樣,從成化二十年下半年起,各種雜項徭役已被永久豁免;而且也都有“寄莊”在外以免徭役或役銀。但由於這兩處道觀所佔田地的稅率和官民田比例不知,我們無從推算其田地的實際收益。我們僅知道,像崇禧宮和元符宮一樣,這兩所道觀官田佃戶應交田賦額中,有三成可以留下,也即其官田的稅額也減少了三成。我們上文說過,玉晨觀的田地數量與南京五次大佛寺中佔田排名第二的棲霞寺相伯仲,而仁祐觀的田地數量也仍超過名列南京五次大寺中佔田數之末的靜海寺,相對接近五次大寺佔田排名第四的弘覺寺。當時棲霞寺田地的實際收益是銀91.237兩,米544.294石。弘覺寺的實收則是銀32.767兩、米195.437石。估計玉晨觀和仁祐觀也分別接近甚或超過棲霞寺和弘覺寺的實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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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教之音 王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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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僅有數據還並不足以瞭解這些宮觀的規模究竟有多大。我們需要一個參照系。何孝榮在對明代南京寺院經濟的研究中,指出明代後期南京三大寺靈谷寺、天界寺、報恩寺所佔常住田最多,分別為34393餘畝、13246餘畝、9009餘畝。五次大寺棲霞寺、雞鳴寺、靜海寺、能仁寺、弘覺寺所佔常住田則其次,分別為2418餘畝、3798餘畝、438餘畝、2085餘畝、880餘畝。這南京三大寺、五次大寺作為國家寺院擁有龐大的常住田,佔當時南京各佛寺常住田總量的92%還強。崇禧宮在嘉靖三十年前後,其田地量不及位列南京三大寺前二位的靈谷寺和天界寺,但卻接近於排名三大寺之三的報恩寺。元符宮和玉晨觀的田地數量不及南京三大寺,但元符宮卻與五次大寺中佔田最多的雞鳴寺相伯仲,而玉晨觀也接近五次大寺佔田排名第二的棲霞寺。即使是仁祐觀,其田地數量也仍超過名列南京五次大寺中佔田數之末的靜海寺,相對接近五次大寺佔田排名第四的弘覺寺。由此看來,茅山此四道廟佔田數相當龐大,與當時南京佔田最多的八大寺可以一比。事實上,當時官方就把茅山大宮觀與南京八大寺看作同一等級的廟宇。明朝大臣歐陽鐸(约1481-1544)以善理財知名,在徭役税糧方面為明政府制定了新的制度。嘉靖十六年(1537)在巡撫應天府任上,歐陽鐸在書冊內,就專將茅山元符宮、崇禧宮與南京靈谷寺三處廟宇羅列在一起,徵收同等的稅。也就是說,在官府看來,元符宮、崇禧宮等茅山大宮觀,在佔有田地的數量上,與南京靈谷寺這樣的超級大寺是同一個級別的。由此可見,茅山大宮觀佔有田產規模之大。

    這些茅山宮觀所擁有的田地並非都坐落於茅山所在的應天府句容縣境內。它們常常有些田地坐落於鄰近的應天府其他縣,甚至於坐落於應天府之外的鎮江府境內。如元符宮就有田地分別坐落於句容縣崇德鄉、福祚鄉、茅山鄉、上容鄉,和鎮江府丹陽縣石城鄉。崇禧宮有田地分別坐落於應天府句容縣墓東村、溧陽縣永定鄉,鎮江府丹徒縣、金壇縣以及鎮江府其他地區。玉晨觀有田地分別坐落於句容縣,和鎮江府丹陽縣石城鄉。仁祐觀除了在句容縣有田地外,也分別在鎮江府金壇縣二十六都、丹徒縣洞仙鄉有田地。這些坐落於外府外縣的田地,就是當時所謂的“寄莊”。對田主來說,之所以採用在外縣寄莊的方式擁有田地,是因為寄莊者只承擔在寄莊所在地納糧的田賦,而無服當地徭役的負擔。

    至於對常住田的佔有,明代茅山各宮觀有兩種形式,一是宮觀設立莊田,二是有更多數量的租出去的官民田地。如元符宮就有730餘畝的莊田,而其餘則為出租官民田地。由於有這兩種不同的常住田佔有形式,管理方式也就相應不同。就莊田來說,茅山宮觀為莊田攢造冊籍,如元符宮和崇禧宮就對其莊田立冊。並且,茅山宮觀對直接管轄的莊田,輪換莊道管理。如元符宮即設管莊道士,每年輪流派遣道士經營。洪武後期元符宮道士王克玄即為管理元符宮莊田道士。據已故黎遇航道長,茅山香期一過,“茅山的道眾各回到佃莊上去從事管理。”這反映了茅山莊田的管理模式。而茅山宮觀直接管轄的莊田之外的出租田地,則採用租佃制。元符宮即向外租田。玉晨觀明確“給原佃人戶承佃”。崇禧宮也在明末有佃戶。茅山宮觀向佃戶收取實物地租,如元符宮就直接收取豆麥和馬草作為收益。其向官府交納田賦時,開始也是交納實物,如嘉靖十六年(1537)官府仍讓元符宮和崇禧宮各交納田賦每畝米0.02石。但在明代十六世紀“一條鞭法”改革之後,田賦逐漸折成白銀來支付。茅山宮觀從此向官府交納的是由糧食折成的銀兩。如在清順治初,官府就再次確認崇禧宮田地應納銀數。清初沿襲了明代的做法,因此晚明時茅山宮觀也應如此以白銀交納田賦。

    跟交納田賦密切相關的是實際收益。談到宮觀田地的收益時,首先要說明的是,除了明代欽賜田地及官府特批的田地,明代宮觀寺廟的常住田是要納稅的,未能取得賦稅的豁免。茅山宮觀常住田的收益,由於有官田和民田的區別,其稅率和稅額也不一樣。就茅山宮觀官田來說,佃戶所交田地應納錢糧中,七分繳納給官府為稅,三分供給宮觀供香火焚修,所謂“本田應納錢糧,七分為朝廷之用,三分供香火之貲”。笪蟾光《茅山志》所收錄的馬鳴佩等的《欽賜崇禧萬壽宮焚修田畝奏疏》,是對清順治初為了崇禧宮田地和稅收而打官司的情況的一個奏疏和戶部的相應批件。但因為無論田地狀況還是稅收方法,清順治初皆沿襲了明代。這個奏疏中提供了相當詳細的資料,我們可以先以這個奏疏作為討論的起點。崇禧宮在明末6733.394畝官田中,根據地力分上、中、下三等,其中上等田3366.697畝、中等田2020.0182畝、下等田1346.6788畝。黃仁宇對明代十六世紀財政與稅收的經典研究表明,當時南方的許多地區,畝產量一般是米2石。此外,應天府溧陽縣當時的平均畝產量是1.5石米。溧陽縣雖位於長江三角洲的邊緣地區,且境內多湖泊河流,但溧陽縣卻鄰近茅山所在的句容縣,而且崇禧宮在溧陽縣永定鄉就有寄莊田地495畝。我們有理由相信崇禧宮所佔田地的平均畝產量,雖可能高於溧陽縣的平均值,但也應該相差不遠。我們因此可估計崇禧宮所佔田地的平均畝產量在1.5石和2石米之間。這當然是不同地力農田的平均值。如果將此標準引用到崇禧宮田產,由於崇禧宮所佔上等田數量多於中等田,而中等田又多於下等田,這樣的平均值不會高估其實際產量。根據此標準,崇禧宮田地一年的總產量在米10100.091石和13466.788石之間。根據當時1石米納銀1.5兩銀的稅率,以每四年為一週期,四年間崇禧宮本應納稅米3716.8石,折銀5575.25222兩,平均每年納稅米929.2石,折銀1393.813兩。但由於崇禧宮官田佃戶所交田賦中,七分繳納給官府為稅,三分供給宮觀,“優給道士,以供香火”。這樣,每年稅額又扣除三成,只交稅米650.44石,折銀975.66兩。扣除稅後以及當時通常的主佃五五比率分成所得,崇禧宮每年實收米4724餘石至6408餘石之間。如果我們跟萬曆三十五年(1607)時南京佛寺田地的收益比較,位居南京三大寺之首的靈谷寺,其田地年實際收益為銀1199.242兩和米4468.007石。如果我們以十六世紀南方和中原地區0.6兩白銀差不多是1石米的正常價格為標準,將靈谷寺實收白銀折回稻米,加上實收的稻米,總共得米6466餘石。以同樣的換算方法,我們可以得出當時居南京三大寺第二的天界寺田地實收米2677餘石。換言之,崇禧宮田地實收的最高值可與南京第一大寺靈谷寺的實收相伯仲,而其最低值卻遠高於南京第二大寺天界寺。

    在嘉靖三十年前後,前面說過,崇禧宮有8818.337畝贍道田和十畝辦納重料馬草田。其中有官田,也有民田。但明代官田與民田的重要區別是,官田承租者需向官府交納較多的糧食稅收但卻有較少的徭役負擔。而且,私人不可出售官田而民田卻可以買賣。假定這一規定在崇禧宮有效地執行,考慮到明末清初崇禧宮田產6733.394畝田地皆系官田,當傳自較早時的官田。那麼,嘉靖三十年前後該道廟8828.337畝田地中,多出官田的2094.943畝田,就是至明末時已喪失的田地,這可以理解為可以買賣轉手的民田。在明代十六世紀實施“一條鞭法”改革之後,徭役攤入田賦之中,導致了徭役與田賦的部分合併,而田賦又折成白銀來支付。徭役很大程度併入田賦之中,在長江三角洲十分普遍。從理論上說,崇禧宮所佔民田原來的役銀交納的幅度,高於其所佔官田的役銀。但成化十九年(1483)華陽洞副靈官湯與慶上奏,請求蠲免茅山所有宮觀“徒夫里甲雜泛差徭”這種種徭役。戶部於該年十二月準豁免其“雜泛差徭帖免”等徭役,成化二十年(1484)七月開始實施。也就是說,一部份徭役從成化二十年下半年起,就永久免除了。在隨後的一條鞭法實施過程中,與田賦合併的役銀已經減少。在此情況下,崇禧宮所佔民田與官田在徭役或役銀上的差距已不大,加之其民田本來要交納的田賦正稅就比其官田要少。嘉靖十六年(1537)巡撫應天府歐陽鐸規定對茅山元符宮和崇禧宮民田止收每畝米0.02石,較民間民田所收的稅率低得多。考慮到崇禧宮官田在明末其田賦為上等田每畝米0.3石,中等田每畝米0.2石,下等田每畝米0.15石。如此看來,崇禧宮民田的稅率遠較官田的稅率為低。此外,崇禧宮在句容縣之外有大量“寄莊”,均可以無需承擔徭役或役銀。鑒於在嘉靖三十年前後,崇禧宮所佔田產較明末時多出2094.943畝民田,將近多出四分之一,且這些民田所交納的田賦正稅也遠遠少於崇禧宮所佔官田的田賦正稅,加之,其“寄莊”田地也可避稅﹕無疑,當時崇禧宮田地的實際收益較明末清初要多得多,多出四分之一的收益完全是合理的推測。

    前面已談到,元符宮有贍道田3730畝、辦納重料馬草田十畝。與崇禧宮一樣,嘉靖十六年歐陽鐸規定對茅山元符宮民田止收每畝米0.02石。崇禧宮官田在明末的稅率是,其上等田每畝米0.3石、中等田每畝米0.2石、下等田每畝米0.15石的稅率,也應該與元符宮官田的稅率相似。還有,應該像崇禧宮一樣,元符宮官田佃戶所應交納田賦額中,有三成元符宮可以留下,供給道觀香火焚修。其官田的稅額也減少了三成。同樣的道理,元符宮民田的稅率遠較其官田的稅率為低。加之像崇禧宮一樣,從成化二十年下半年起,元符宮的各種雜項徭役已被永久豁免。同樣,元符宮在句容縣外有大量“寄莊”,可以回避徭役。因此,元符宮所交田賦按比例來說,應該是不高的。但因為我們不知元符宮官田和民田各佔多少,所以無法計算其實際收益。

    玉晨觀有田地山塘蘆蕩草塌共2316.54畝,其中有官田也有民田。而仁祐觀有726.968畝田地和山地,其中有民田,但是否也有官田則不得而知。這兩個道觀像崇禧宮和元符宮一樣,從成化二十年下半年起,各種雜項徭役已被永久豁免;而且也都有“寄莊”在外以免徭役或役銀。但由於這兩處道觀所佔田地的稅率和官民田比例不知,我們無從推算其田地的實際收益。我們僅知道,像崇禧宮和元符宮一樣,這兩所道觀官田佃戶應交田賦額中,有三成可以留下,也即其官田的稅額也減少了三成。我們上文說過,玉晨觀的田地數量與南京五次大佛寺中佔田排名第二的棲霞寺相伯仲,而仁祐觀的田地數量也仍超過名列南京五次大寺中佔田數之末的靜海寺,相對接近五次大寺佔田排名第四的弘覺寺。當時棲霞寺田地的實際收益是銀91.237兩,米544.294石。弘覺寺的實收則是銀32.767兩、米195.437石。估計玉晨觀和仁祐觀也分別接近甚或超過棲霞寺和弘覺寺的實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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