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约《道德真经新注》的“法自然”之说

道教之音 强昱

2015-12-01 20:48:18

内容提要  在唐代留存至今的多种《道德真经》的作品中,中唐时期的李约的《道德真经新注》亦是颇具特色的一种。由于在断句方面不同于传统的观念,相应地在核心思想上,主要表现为对“法自然”问题的理解上。而围绕“法自然”问题的展开,深受重玄学影响的李约的认识,构成了重玄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关键词  道  妙理  法  自然  心

是对老子《道德真经》的喜爱,使李约不为时俗限制,对《道德真经》提出了自己的解释。并自信地以为纠正了流传两千余年的错误,光大了真理。这种自信与具体的分析,构成了《道德真经新注》的坚实支持。通过对李约注释内容的考察,可以发现存在着许多值得反省的问题。

一  法自然,言法上三大自然理也

近代以来的研究者,都注意到了李约的认识。但是对存在的逻辑问题,是否做出发可靠的说明,显然李约的分析尚不够充分。其创造性贡献实际上非常简单,认为传统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断句存在着欠缺,违背了老子的精神。

学者们一般视河上公与王弼的注释为权威,而对权威的挑战,自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自己新解的合理性。李约以为回到经典的论述,传统观念的不足一目了然,略加阐释这种错误更是令人不能容忍。

自然之道静,故天地万物,生于其中。人为万物之主,故与天地为三才焉。老君在西周之日,故秉道德以救时俗。道者,清静自然之道也。德者,法久而失,修而得之,谓之德也。故曰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是谓域中有四大焉。盖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之三自然妙理,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谓之德。凡言人,属者耳。故曰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言法上三大之自然理也。其义云:法地地,如地之无私载。法天天,如天之无私覆。法道道,如道之无私生成而已矣。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例也。后之学者,不得圣人之旨,谬妄相传。凡二十家注义,皆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即域中有五大矣,与经文乖谬,而失教之意也。岂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乎?又况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义理疏远矣。源流既挠,支派遂昏。或宗之为神仙书,或语之以虚无学。论者非云,先黄老而后六经。乃浅俗之谈也。殊不知六经乃黄老枝叶尔。余少得旨要,故辩而释之。盖清心养气,安家保国之术也。 ( 《道德真经新注》序)

遵循传统的本体之道没有任何运动变化的可能性,因此能够成为万物存在的普遍依据的认识,李约认为天地与人伦物类都是自然的产物。世界万物中人类具有绝对崇高的“为万物之主”的地位,成为与天地并列的“三才”之一。基于历史文化的变化与人性扭曲沦丧的事实,老君在西周这一特定的时间,“秉道德以救时俗”创作了《道德真经》五千言的不朽巨著,以期引导人类回归于完整和谐的生命格局。

正因为“清静自然之道”没有任何规定性的限制,成为万物赖以突破潜在转化为实在的固有依据。现实性获得的过程以“德”的内在属性的确定为条件,如果流失于自我存在中则需要“修而得之”,实现存在状态与本质存在的冥合。至于“法久而失”的根源,李约似乎以为是自然的惯性导致的堕落。而人类社会存在着高下的结构秩序之分,王成为不可或缺的主宰者,具有了同天地与道并驾齐驱的尊荣。于是“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之三自然妙理,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谓之德”。治理天下国家以对天地与道“三自然妙理”的效法,作为管理社会的准则,绝非主观意志的自由取舍。不言他人而仅指出“王者”的理由是因为,社会成员依附于君主存在,君主成为了人类的代表,当然就不需要特别地说明。如果“天下得之而安”,那么证明其言行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反之则不能称之为拥有这样的德行。言外之意是圣王的标准不在自诩,而在能否以“自然妙理”见证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自然妙理”释道,则是重玄学的固有立场。“自然”指其客观性,“妙理”则突出了宇宙万物的运动变化呈现出来的必然性规律性以及秩序结构,与经验表象不同而是神妙莫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成为必然的逻辑展开,否则“域中有五大矣,与经文乖谬,而失教之意也”。即“地之无私意”与“天之无私覆”以及“道之无私生成”,都是主体自我“法”的对象。他指出这样的句式就是“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例也”,大惊小怪者食古不化,缺乏举一反三的能力。因为在同时代的孔子的《论语》中存在着一致的语言表达形式,因此可以作为可靠的佐证。李约振振有词地质疑传统的断句“岂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乎”?认为过去对老子的断句说明二十余家的解释,实际上是“义理疏远矣”。由于自己“少得旨要,故辩而释之”。如梗在喉不吐不快。

在老子的认识中,“法”的含义出现了不同,造成了后人的疑惑。前三是效法的意思,后面的“道法自然”则是道性自然。显然是没有仔细考虑河上公认识的价值,出现了这种几乎不成句子的情况。那些“或宗之为神仙书,或语之以虚无学”的行径,更是等而下之歪曲了老子的精神世界。详细的解释见诸经文,虽然没有太多的新意,但是依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从中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李约的形上学,论述的重点对象不在本体论而是宇宙论。

元气圆凝之时,未有天地也。至虚至静,不与群物复,不随物化也。备行万物之中,又无时而危也。为能生育,无得而称。字以表德,为有生天地之德,故字道以表之。名以召实,为其无所不包,故名曰大,以示于人。人欲修之,当有所谓也。己不在大,又逝者复失也。远追之不获,俄然返于虚心也。王虽不得比于三大,其为大也,亦次之。道已下三大,皆自道而生。王已上三大,皆令王法则。地体静载,而生物法之者,令与地同。同地,故曰地地也。天德广覆而无私,法之者,令与天同。同天,故云天天也。道性忘功,法之者,令与道同。同道,故云道道也。人能法三者,皆与为一,始可称王尔。则为万人之中,一人尔。言地天道三者,皆有自然妙理,王者当法之尔。自然理者,是覆载生成,皆不私也。(第二十五章注)

极其清楚地表达了李约对该章问题的领会程度,其中最重要的内容表现于真正的王者,对天地道三者“皆与为一”的认识。把心灵与宇宙底蕴的冥合为悟道的观念,表达的十分充分。

在形上学领域,粗略的“自然妙理”的阐释,不足以同成玄英与李荣的认识深度比肩。李约承认宇宙万物以元气为基本物质元素,认为万物的生化经历了元气裂变的历时过程。这种历时性不会改变元气自身没有增减的属性,因此历时的演变同共时的整休永恒依存在一起。在“元气圆凝”的阶段,天地没有诞生于世界。当世界万物生起,天地的相对稳定不因具体事物的新陈代谢而瓦解。“自然妙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这种生灭变化的必然展开,但是形上之道与形上之气两者的关系问题,在李约的论述中不够明晰。“至虚至静,不与群物复,不随物化也。备行万物之中,又无时而危也”的规定都指向道,强调道体至寂没有具体事物的生灭状态的不同。是其“至虚”的超越品格能够“无所不包”,以其“至静”的独立不改,决定了道“不随物化”的始终如一。而“备行万物之中”又肯定了道与物的必然依存,没有道外之物,亦无物外之道。为之李约认为,“有形之物,资空无以为利。虚无之道,托器质而昭用”(第十一章注)。概括地消化了顾欢名言的思想精华,当然也是对重玄学精神成果的继承。“自然妙理”的内涵得到了丰富,使“覆载生成,皆不私也”的论断,突出了形上之道的客观无为的超验属性。

人类对本体之道的领会,是通过对运动变化的具体事物的普遍抽象,追溯其存在的根源与差别同一的关系问题,做出的理性化概念化总结。“为能生育,无 得而称。字以表德,为有生天地之德,故字道以表之。名以召实,为其无所不包,故名曰大,以示于人”的分析,是立足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的说明。由于“覆载生成”对于道而言是“无私”的普遍平等,“无得”就是指这种没有人类的精神占有意识的特征。“称”的语言概括则是对其具有的“生育”不息的能量的揭示,反映了人类心灵意识的觉醒。由于对本体之道无法像具体事物那样做出是或否的判断,因此只能以“表德”的“字”具本阐释其“生天地之德”的德行。人类思想的交流情感的沟通,在这样的条件下得到了极大的满足。李约以“名以召实”的名题,肯定了语言概念具有揭示事物内涵的功能作用,认为老子精妙地以“大”的概念精确地道的伟大崇高。“以示于人”之后最终使真理的福音流传于世界,开启了人类历史的全新篇章。

但是在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道之精妙,超于言说,离于名称”的绝对性。如果有所规定,就会将之等同于有限的个体事物。而“道生天地之初,未有有人”。世界的真相与存在的意义,随着人类的产生呈现于每一个人的心灵。“三才既具,品物流形。含育之义明,母子之名立。圣人自此而垂教”。不断反省宇宙万物的运动变化规律,深入总结人类精神生活以及社会政治制度的得失,老君以其前瞻性的见解,把万物生起的根源与运动变化的依据等普遍性根源性问题宣谕于世界。可是人类的感性知觉,只能把握具体的经验表象,终极实在必须通过理性直观见证于自我心灵。主客体之间存在的矛盾对立,决定了语言概念运用范围的相对有限性。“夫五色置于晦冥之中,则无辩矣。能使异名为造一,可谓乎玄中玄。愈玄愈不可测,如是方可达于万化出入之所由”(第一章注)。是心灵的能动创造作用的结晶升华,驱使“异名”的万物终究“为造一”,实现了内在的统一。本来“无辩”的“玄之又玄”的本体之道,主体自我借助于否定的方法得以合理阐释,完全消除了语言概念的不足。李约认为只有实现了对“万化出入之所由”问题的明觉,才能获得真理性的认识。哲学思考以此为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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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约《道德真经新注》的“法自然”之说

    道教之音 强昱

    2015-12-01 20: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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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在唐代留存至今的多种《道德真经》的作品中,中唐时期的李约的《道德真经新注》亦是颇具特色的一种。由于在断句方面不同于传统的观念,相应地在核心思想上,主要表现为对“法自然”问题的理解上。而围绕“法自然”问题的展开,深受重玄学影响的李约的认识,构成了重玄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关键词  道  妙理  法  自然  心

    是对老子《道德真经》的喜爱,使李约不为时俗限制,对《道德真经》提出了自己的解释。并自信地以为纠正了流传两千余年的错误,光大了真理。这种自信与具体的分析,构成了《道德真经新注》的坚实支持。通过对李约注释内容的考察,可以发现存在着许多值得反省的问题。

    一  法自然,言法上三大自然理也

    近代以来的研究者,都注意到了李约的认识。但是对存在的逻辑问题,是否做出发可靠的说明,显然李约的分析尚不够充分。其创造性贡献实际上非常简单,认为传统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断句存在着欠缺,违背了老子的精神。

    学者们一般视河上公与王弼的注释为权威,而对权威的挑战,自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自己新解的合理性。李约以为回到经典的论述,传统观念的不足一目了然,略加阐释这种错误更是令人不能容忍。

    自然之道静,故天地万物,生于其中。人为万物之主,故与天地为三才焉。老君在西周之日,故秉道德以救时俗。道者,清静自然之道也。德者,法久而失,修而得之,谓之德也。故曰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是谓域中有四大焉。盖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之三自然妙理,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谓之德。凡言人,属者耳。故曰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言法上三大之自然理也。其义云:法地地,如地之无私载。法天天,如天之无私覆。法道道,如道之无私生成而已矣。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例也。后之学者,不得圣人之旨,谬妄相传。凡二十家注义,皆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即域中有五大矣,与经文乖谬,而失教之意也。岂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乎?又况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义理疏远矣。源流既挠,支派遂昏。或宗之为神仙书,或语之以虚无学。论者非云,先黄老而后六经。乃浅俗之谈也。殊不知六经乃黄老枝叶尔。余少得旨要,故辩而释之。盖清心养气,安家保国之术也。 ( 《道德真经新注》序)

    遵循传统的本体之道没有任何运动变化的可能性,因此能够成为万物存在的普遍依据的认识,李约认为天地与人伦物类都是自然的产物。世界万物中人类具有绝对崇高的“为万物之主”的地位,成为与天地并列的“三才”之一。基于历史文化的变化与人性扭曲沦丧的事实,老君在西周这一特定的时间,“秉道德以救时俗”创作了《道德真经》五千言的不朽巨著,以期引导人类回归于完整和谐的生命格局。

    正因为“清静自然之道”没有任何规定性的限制,成为万物赖以突破潜在转化为实在的固有依据。现实性获得的过程以“德”的内在属性的确定为条件,如果流失于自我存在中则需要“修而得之”,实现存在状态与本质存在的冥合。至于“法久而失”的根源,李约似乎以为是自然的惯性导致的堕落。而人类社会存在着高下的结构秩序之分,王成为不可或缺的主宰者,具有了同天地与道并驾齐驱的尊荣。于是“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之三自然妙理,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谓之德”。治理天下国家以对天地与道“三自然妙理”的效法,作为管理社会的准则,绝非主观意志的自由取舍。不言他人而仅指出“王者”的理由是因为,社会成员依附于君主存在,君主成为了人类的代表,当然就不需要特别地说明。如果“天下得之而安”,那么证明其言行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反之则不能称之为拥有这样的德行。言外之意是圣王的标准不在自诩,而在能否以“自然妙理”见证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自然妙理”释道,则是重玄学的固有立场。“自然”指其客观性,“妙理”则突出了宇宙万物的运动变化呈现出来的必然性规律性以及秩序结构,与经验表象不同而是神妙莫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成为必然的逻辑展开,否则“域中有五大矣,与经文乖谬,而失教之意也”。即“地之无私意”与“天之无私覆”以及“道之无私生成”,都是主体自我“法”的对象。他指出这样的句式就是“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例也”,大惊小怪者食古不化,缺乏举一反三的能力。因为在同时代的孔子的《论语》中存在着一致的语言表达形式,因此可以作为可靠的佐证。李约振振有词地质疑传统的断句“岂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乎”?认为过去对老子的断句说明二十余家的解释,实际上是“义理疏远矣”。由于自己“少得旨要,故辩而释之”。如梗在喉不吐不快。

    在老子的认识中,“法”的含义出现了不同,造成了后人的疑惑。前三是效法的意思,后面的“道法自然”则是道性自然。显然是没有仔细考虑河上公认识的价值,出现了这种几乎不成句子的情况。那些“或宗之为神仙书,或语之以虚无学”的行径,更是等而下之歪曲了老子的精神世界。详细的解释见诸经文,虽然没有太多的新意,但是依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从中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李约的形上学,论述的重点对象不在本体论而是宇宙论。

    元气圆凝之时,未有天地也。至虚至静,不与群物复,不随物化也。备行万物之中,又无时而危也。为能生育,无得而称。字以表德,为有生天地之德,故字道以表之。名以召实,为其无所不包,故名曰大,以示于人。人欲修之,当有所谓也。己不在大,又逝者复失也。远追之不获,俄然返于虚心也。王虽不得比于三大,其为大也,亦次之。道已下三大,皆自道而生。王已上三大,皆令王法则。地体静载,而生物法之者,令与地同。同地,故曰地地也。天德广覆而无私,法之者,令与天同。同天,故云天天也。道性忘功,法之者,令与道同。同道,故云道道也。人能法三者,皆与为一,始可称王尔。则为万人之中,一人尔。言地天道三者,皆有自然妙理,王者当法之尔。自然理者,是覆载生成,皆不私也。(第二十五章注)

    极其清楚地表达了李约对该章问题的领会程度,其中最重要的内容表现于真正的王者,对天地道三者“皆与为一”的认识。把心灵与宇宙底蕴的冥合为悟道的观念,表达的十分充分。

    在形上学领域,粗略的“自然妙理”的阐释,不足以同成玄英与李荣的认识深度比肩。李约承认宇宙万物以元气为基本物质元素,认为万物的生化经历了元气裂变的历时过程。这种历时性不会改变元气自身没有增减的属性,因此历时的演变同共时的整休永恒依存在一起。在“元气圆凝”的阶段,天地没有诞生于世界。当世界万物生起,天地的相对稳定不因具体事物的新陈代谢而瓦解。“自然妙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这种生灭变化的必然展开,但是形上之道与形上之气两者的关系问题,在李约的论述中不够明晰。“至虚至静,不与群物复,不随物化也。备行万物之中,又无时而危也”的规定都指向道,强调道体至寂没有具体事物的生灭状态的不同。是其“至虚”的超越品格能够“无所不包”,以其“至静”的独立不改,决定了道“不随物化”的始终如一。而“备行万物之中”又肯定了道与物的必然依存,没有道外之物,亦无物外之道。为之李约认为,“有形之物,资空无以为利。虚无之道,托器质而昭用”(第十一章注)。概括地消化了顾欢名言的思想精华,当然也是对重玄学精神成果的继承。“自然妙理”的内涵得到了丰富,使“覆载生成,皆不私也”的论断,突出了形上之道的客观无为的超验属性。

    人类对本体之道的领会,是通过对运动变化的具体事物的普遍抽象,追溯其存在的根源与差别同一的关系问题,做出的理性化概念化总结。“为能生育,无 得而称。字以表德,为有生天地之德,故字道以表之。名以召实,为其无所不包,故名曰大,以示于人”的分析,是立足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的说明。由于“覆载生成”对于道而言是“无私”的普遍平等,“无得”就是指这种没有人类的精神占有意识的特征。“称”的语言概括则是对其具有的“生育”不息的能量的揭示,反映了人类心灵意识的觉醒。由于对本体之道无法像具体事物那样做出是或否的判断,因此只能以“表德”的“字”具本阐释其“生天地之德”的德行。人类思想的交流情感的沟通,在这样的条件下得到了极大的满足。李约以“名以召实”的名题,肯定了语言概念具有揭示事物内涵的功能作用,认为老子精妙地以“大”的概念精确地道的伟大崇高。“以示于人”之后最终使真理的福音流传于世界,开启了人类历史的全新篇章。

    但是在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道之精妙,超于言说,离于名称”的绝对性。如果有所规定,就会将之等同于有限的个体事物。而“道生天地之初,未有有人”。世界的真相与存在的意义,随着人类的产生呈现于每一个人的心灵。“三才既具,品物流形。含育之义明,母子之名立。圣人自此而垂教”。不断反省宇宙万物的运动变化规律,深入总结人类精神生活以及社会政治制度的得失,老君以其前瞻性的见解,把万物生起的根源与运动变化的依据等普遍性根源性问题宣谕于世界。可是人类的感性知觉,只能把握具体的经验表象,终极实在必须通过理性直观见证于自我心灵。主客体之间存在的矛盾对立,决定了语言概念运用范围的相对有限性。“夫五色置于晦冥之中,则无辩矣。能使异名为造一,可谓乎玄中玄。愈玄愈不可测,如是方可达于万化出入之所由”(第一章注)。是心灵的能动创造作用的结晶升华,驱使“异名”的万物终究“为造一”,实现了内在的统一。本来“无辩”的“玄之又玄”的本体之道,主体自我借助于否定的方法得以合理阐释,完全消除了语言概念的不足。李约认为只有实现了对“万化出入之所由”问题的明觉,才能获得真理性的认识。哲学思考以此为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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