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古籍的保护与整理迫在眉睫

中国宗教 秩名

2011-01-23 10:36:21


【编者按】宗教古籍泛指1911年以前,内容与宗教有关,以各种文字书写或印刷的古籍。宗教古籍记录了各宗教的教理教义、修持方法、戒律规范、法事仪轨等等,是各宗教立教传教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也是学术界对宗教进行研究的珍贵材料。历史上,我国的宗教古籍浩如烟海。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宗教古籍大多亡佚,百不存一。如今,宗教古籍的保护与整理尚未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应本刊之约,长期从事宗教古籍整理与保护工作的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师范大学教授方广先生撰写专文,呼吁宗教界、学术界及各相关部门将宗教古籍的保护与整理当作一项迫在眉睫的文化工程,尽可能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文化财富。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一个文化建设的高潮正在掀起。其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对古籍的保护工作方兴未艾。

2007年,国家正式启动“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决定对全国古籍及其保护情况进行全面的普查、建立珍贵古籍名录、加强古籍书库标准化建设、加强古籍修复、培养高水平古籍工作人才,使我国的古籍得到全面保护。笔者常年从事佛教文献的整理与研究,亦曾经在国家图书馆从事善本工作,参与“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深感宗教界应以主人翁的身份积极主动地参与宗教古籍的保护与整理工作。

一、宗教古籍的历史

什么叫宗教古籍?按照我国图书馆界目前通行的定义,书写或印刷于清朝末年,亦即1911年辛亥革命以前的书籍,统称为“古籍”。按照这一定义,举凡1911年辛亥革命以前,中华各民族用各种文字书写或印刷的,内容与宗教相关的古籍,均为中华宗教古籍。

中华民族有着源远流长的宗教传统。从古至今,中华大地流传过种种宗教。其中,有传统的道教与民间信仰,有从西域传入并与中国传统文化相互影响乃至最终成为传统文化组成部分的佛教,有从域外传入但最终消亡的摩尼教、祆教,而同样从域外传入的伊斯兰教、基督宗教则至今仍影响着广大的群众。古代,我们的祖先在创造与吸收多种宗教的同时,翻译、编纂了浩如烟海、内容丰富、形态多样的宗教古籍。宗教古籍的文种非常丰富,有汉文、藏文、蒙文、满文、傣文、回鹘文、粟特文、和田文、佉卢文、龟兹文、焉耆文、东巴文及其他各种文字。这些文字有的依然流通,有的已经不甚流通或已经消亡。形式主要有写本、刻本,此外还有刺绣本、金银铜鍱、拓片等。装帧形式则有卷轴装、经折装、缝缋装、粘叶装、梵夹装、旋风装、蝴蝶装、线装及其他方式。宗教古籍记录了各宗教的理论教义、修持方法、戒律规范、法事仪轨、历史方志,是各宗教学习本宗教教义、教史,展开宗教活动的基本依据。因此,宗教古籍既是各宗教立教、传教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也是学术界对中国宗教进行研究的珍贵资料。

古代,我国的宗教典籍曾十分流行。以佛教为例,由于佛教把佛典,特别是佛教大藏经视为佛法僧三宝中“法宝”的代表,主张抄写、印刷、念诵、流通、保护佛典有着莫大的功德,所以对典籍特别重视。以致在我国形成历朝历代都要刊刻佛教大藏经这样一种世代相续的文化传统。据《隋书·经籍志》卷三五载:“开皇元年,高祖普诏天下,任听出家,仍令计口出钱,营造经像。而京师及并州、相州、洛州等诸大都邑之处,并官写一切经,置于寺内。而又别写,藏于秘阁。天下之人,从风而靡,竞相景慕。民间佛经多于六经数十百倍。”《全唐文》卷七二一,李肇《东林寺经藏碑铭并序》在谈及唐代佛教典籍流传情况时称:“历代精舍,能者藏之。方之兰台秘阁,而不系之官府也。五都之市,十室之邑,必设书写之肆。惟王公达于众庶,靡不求之,以至徼福佑,防患难。严之堂室,载之舟车,此其所以浩瀚于九流也。”就道教典籍而言,《隋书·经籍志》卷三五著录道经1216卷。到了唐代,道教在李唐王朝的扶持下更加兴盛,开元年间编纂的道藏《三洞琼纲》规模达3744卷。

遗憾的是,其后我国的宗教古籍大多亡佚,百不存一。古代的佛教写经,如不计敦煌藏经洞及近代各地考古所出,真正属于传世本的,稀如凤毛麟角,只有屈指可数的若干件。至于刻本佛典,虽然早在唐代,我国的雕版印刷术已经出现,晚唐五代的雕版印刷术已经非常成熟,刊印了许多佛教典籍。但我们现在能够确证为北宋以前的刻本佛经,不过十件上下。至于刻本大藏经,我国仅宋元时期就曾雕印过10余种。第一部刻本大藏经是北宋《开宝藏》,其版片总计达16万多块,收经多达6-7千卷。北宋王朝曾将该藏分赐辽、西夏、敦煌、吐鲁番、高丽、日本、越南及北宋境内诸多名山大刹,当时的流通量非常巨大。但最近我们在世界范围寻觅,真正能够落实的只有区区12卷,其中首尾完整的只有3卷。目前国内保存较多的宋元刻本大藏经是南宋刊刻、元代补雕的《碛砂藏》与元刻《普宁藏》。其中《碛砂藏》虽然大体完整,但实际均为明代印本。《普宁藏》虽在山西、江苏、云南存有多部,但每部均不完整。其中最多的一部,只占全藏的三分之一左右。珍贵的佛教古籍凋零如此,思之令人黯然。就道教而言,虽然唐宋元三朝都曾编纂道藏,但均亡佚无存。现存完整的道藏乃明朝正统年间所编。追究我国宗教古籍亡佚的原因,人们经常提到的战争、动乱、水、火等天灾人祸。笔者认为,天灾人祸的确是我国古籍受到巨大损失的重要原因。但具体到宗教古籍,则还有两个重要原因尚未被人们提及。

(一)四部书范式的影响

古代,中国文化始终以儒家为主干。儒家主要依据经史子集四部书张本立说。其中经、史两部,是儒家立身、治国之依据与镜鉴;子部收入诸家杂著,其中如医、农、兵、天文等类,为实用类书籍;集部主要收入儒家文人的诗文集,诗文虽属小道,亦可陶性怡情。四部书体系充分体现了儒家经天地、纬阴阳、正纪纲、弘道德的理念。虽然佛教传入中国后,中国文化逐渐形成以儒为主干、佛道为羽翼的局面,儒释道三家共同支撑起中华文化之鼎。但儒家四部书范式并不平等看待释、道两教,仅把他们纳入子部,与医、农、兵、阴阳家等并列,设立“释家类”、“道家类”。且“释家类”、“道家类”不收佛教的大藏经与道教的道藏,所著录的佛、道书籍,往往因编撰者个人兴趣与当时的条件,具有很大随意性。因此,历代《经籍志》、《艺文志》虽然收入若干佛、道典籍,但只占当时流传的佛道典籍的很小一部分,不能体现那个时代佛、道典籍的真实情况。

宋朝以后,儒家文化复兴,儒家知识分子牢牢把握着意识形态的话语主导权,佛道两教则日益式微。儒家文化虽有积极进取的一面,但也有刚性僵化的一面。儒家的这种话语主导权延伸到图书领域,不仅使一千多年前产生的四部书体系绵延继续,且对释、道两家图书的排斥日益严重。如清代的大型丛书《四库全书》对佛道著作的收录就非常单薄,受到后代陈垣等著名学者的严厉批评。

除国家的图书庋藏外,宋以后私人藏书兴起。私人藏书家大抵为儒家知识分子,藏书的著录方式均沿袭四部书体系。这样,儒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主导权、儒家知识分子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领导地位、公私藏书的四部书体系,在全社会形成了一个无形的文化范式,这一文化范式逐渐浸润于全社会。对这个范式应如何评价,是另外的事,但这个范式对我国宗教古籍的保护,却是弊大利小,且其流弊至今犹存。

举例而言,近代以来,我国的文献目录学研究领域虽有梁启超、姚名达、王重民等先贤倡导在先,但不少论述古代文献目录学的著作,言必称四部书,对佛道两家的目录学或视而不见,或涉猎甚浅。其实,唐代佛教目录学的水平雄踞于当时我国目录学的最高峰。以至宋、元、明四部书目录学都未达到唐代佛教目录学的高度。讲文献目录学而舍弃佛道两家,未免有抱残守缺之嫌。又如,目前我国各图书馆古籍部门的藏书,均沿袭四部书体系,有的虽有略微修订,但没有大的改观。因此,当涉及古籍普查与保护的一些重大项目时,虽条文中将宗教类古籍列入,但工作中往往受四部书范式的影响,有意无意地忽视、排斥宗教类古籍。笔者曾在国家图书馆工作,多年来参与多个古籍保护的重大项目,对此有着深切的体会。

(二)各宗教自身的原因

古代,儒释道三家共同支撑中华文化之鼎,儒释道三家的图书也分别庋藏、独立编目、自成体系。《隋书·经籍志》记载,隋炀帝在东都观文殿东西厢构屋,收藏儒家经史子集四部书;在内道场收藏佛经、道经,并分别编撰目录;建妙楷台,收藏名家法书;建宝迹台,收藏历代古画。这可说是隋代国家图书馆、国家博物馆的基本规制。历代王朝沿革虽有不同,但三家典籍分别庋藏的传统不变。与中央相同,古代地方儒释道三家的图书也分别庋藏。儒家的学宫书院收藏四部书,释、道两家的寺庙宫观收藏本教典籍。因此,在中国古代的文化体制中,各宗教的图书,实际上主要靠各宗教自己来收藏与保护。本文前面批评四部书范式对保护宗教古籍存在消极影响,是因为四部书范式在我国图书文化中占据支配地位,因此必须对中华宗教古籍的损失亡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决不是说宗教古籍的亡佚,责任完全在四部书范式。因为归根结底,各宗教的图书主要靠各宗教自己来保护。所以,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各宗教图书保护情况的好坏,责任主要应由各宗教自己承担。

应该说明,各宗教对本宗教的图书都予以相当的关注与重视,也都会予以保护与整理。但是,毋庸讳言,不同的宗教、同一宗教的不同派别、同一派别的不同收藏单位对本宗教图书的重视程度不同,所采取保护措施的力度不同,最终的效果也会不同。

二、宗教古籍的现状

中华宗教古籍的现状如何?这是大家都很关心的。在此就个人所知,对目前我国宗教古籍收藏、保护与整理的情况,做一些粗浅的介绍。由于笔者主要研究佛教,对其他宗教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因此,这里的介绍也以佛教为主。

(一)收藏单位及其保护

我国的宗教古籍,大体收藏在如下五个地方:

第一,各地的图书馆、文化馆。

这里主要指国家图书馆、各省级图书馆、各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图书馆。此外,不少地、市、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某些出版社的图书馆,均收藏有宗教古籍。总的来讲,图书馆的级别越高、历史越悠久,收藏宗教古籍的数量可能就越多。

就保管条件来说,国家级、省级图书馆基本都有恒温恒湿的古籍善本专用书库,宗教古籍与其他古籍一起得到很好的保护。但一些地、市、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保管条件则相对较差。我曾到某县级文化馆考察,那里收藏了一部珍贵的《嘉兴藏》后期印本,存放在一间狭小的平房中。保管者除了紧闭封锁以求不丢失外,无力作进一步的养护。当我进入那间多年未曾有人进入的狭小房间,看见到处堆积着厚厚的灰尘,心中感慨,实难自已。后来曾动员南方某佛教寺院出资以改善收藏条件,最终未果,至今引为遗憾。多年未去,不知目前情况如何。

就古籍保护而言,国家图书馆有古籍修复机构。如上世纪50-60年代,国家图书馆修复了著名的《赵城金藏》。90年代又配合馆藏敦煌遗书的编目与出版,对馆藏敦煌遗书做了大规模的修复。有些省级图书馆也有专业人员从事古籍,包括宗教古籍的修复。但大多数图书馆缺乏图书修复的专业人才,很多残破古籍未能得到有效养护。不过,2007年启动的“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把古籍修复人才的培养作为一项重点工程,想必将来情况会大为改观。

第二,各地的博物馆、文博馆。

从国家博物馆到各省级博物馆,乃至地、市、县级博物馆、文博馆等地都藏有宗教古籍。在论及宗教古籍时,这一部分藏品经常被人们忽略。实际上,这些单位收藏的宗教古籍往往品质很高。

博物馆、文博馆中宗教古籍的保管、保护现状,与图书馆情况差不多,即级别越高的单位,条件越好;级别较低的单位,条件则相对较差。我曾经考察某县级单位,他们的收藏品属于国宝级文物。但是,该单位不但没有恒温恒湿的保存条件,连必要的安全措施也没有完全到位。以致为了保证藏品的安全,多年来,馆长、副馆长每晚轮流值班看守。我很为他们的这种负责精神所感动,也为如此珍贵的宗教古籍未能得到应有的保护而悲哀。他们的收藏品,有的已经部分碳化,无法触动,急需养护。我曾经专门向当时的国家图书馆馆长任继愈先生汇报。先生指示,国家图书馆可以免费为之修复。但由于种种原因,修复工作至今没有能够进行,言之令人痛心。

第三,各地的档案馆。
这又是一个一般人不甚关注的宗教古籍收藏单位。其实,在各级各类的档案馆保存的档案资料中,有相当一部分与宗教有关,或者本身就是宗教古籍。

按照档案法,目前很多档案资料已经超过保密期,可以向研究人员及社会公众开放。但由于研究者不知道档案馆也有宗教古籍,所以这一部分资料还没有完全进入相关人员的视野,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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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古籍的保护与整理迫在眉睫

    中国宗教 秩名

    2011-01-23 10: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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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古籍的保护与整理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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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宗教古籍泛指1911年以前,内容与宗教有关,以各种文字书写或印刷的古籍。宗教古籍记录了各宗教的教理教义、修持方法、戒律规范、法事仪轨等等,是各宗教立教传教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也是学术界对宗教进行研究的珍贵材料。历史上,我国的宗教古籍浩如烟海。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宗教古籍大多亡佚,百不存一。如今,宗教古籍的保护与整理尚未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应本刊之约,长期从事宗教古籍整理与保护工作的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师范大学教授方广先生撰写专文,呼吁宗教界、学术界及各相关部门将宗教古籍的保护与整理当作一项迫在眉睫的文化工程,尽可能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文化财富。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一个文化建设的高潮正在掀起。其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对古籍的保护工作方兴未艾。

    2007年,国家正式启动“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决定对全国古籍及其保护情况进行全面的普查、建立珍贵古籍名录、加强古籍书库标准化建设、加强古籍修复、培养高水平古籍工作人才,使我国的古籍得到全面保护。笔者常年从事佛教文献的整理与研究,亦曾经在国家图书馆从事善本工作,参与“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深感宗教界应以主人翁的身份积极主动地参与宗教古籍的保护与整理工作。

    一、宗教古籍的历史

    什么叫宗教古籍?按照我国图书馆界目前通行的定义,书写或印刷于清朝末年,亦即1911年辛亥革命以前的书籍,统称为“古籍”。按照这一定义,举凡1911年辛亥革命以前,中华各民族用各种文字书写或印刷的,内容与宗教相关的古籍,均为中华宗教古籍。

    中华民族有着源远流长的宗教传统。从古至今,中华大地流传过种种宗教。其中,有传统的道教与民间信仰,有从西域传入并与中国传统文化相互影响乃至最终成为传统文化组成部分的佛教,有从域外传入但最终消亡的摩尼教、祆教,而同样从域外传入的伊斯兰教、基督宗教则至今仍影响着广大的群众。古代,我们的祖先在创造与吸收多种宗教的同时,翻译、编纂了浩如烟海、内容丰富、形态多样的宗教古籍。宗教古籍的文种非常丰富,有汉文、藏文、蒙文、满文、傣文、回鹘文、粟特文、和田文、佉卢文、龟兹文、焉耆文、东巴文及其他各种文字。这些文字有的依然流通,有的已经不甚流通或已经消亡。形式主要有写本、刻本,此外还有刺绣本、金银铜鍱、拓片等。装帧形式则有卷轴装、经折装、缝缋装、粘叶装、梵夹装、旋风装、蝴蝶装、线装及其他方式。宗教古籍记录了各宗教的理论教义、修持方法、戒律规范、法事仪轨、历史方志,是各宗教学习本宗教教义、教史,展开宗教活动的基本依据。因此,宗教古籍既是各宗教立教、传教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也是学术界对中国宗教进行研究的珍贵资料。

    古代,我国的宗教典籍曾十分流行。以佛教为例,由于佛教把佛典,特别是佛教大藏经视为佛法僧三宝中“法宝”的代表,主张抄写、印刷、念诵、流通、保护佛典有着莫大的功德,所以对典籍特别重视。以致在我国形成历朝历代都要刊刻佛教大藏经这样一种世代相续的文化传统。据《隋书·经籍志》卷三五载:“开皇元年,高祖普诏天下,任听出家,仍令计口出钱,营造经像。而京师及并州、相州、洛州等诸大都邑之处,并官写一切经,置于寺内。而又别写,藏于秘阁。天下之人,从风而靡,竞相景慕。民间佛经多于六经数十百倍。”《全唐文》卷七二一,李肇《东林寺经藏碑铭并序》在谈及唐代佛教典籍流传情况时称:“历代精舍,能者藏之。方之兰台秘阁,而不系之官府也。五都之市,十室之邑,必设书写之肆。惟王公达于众庶,靡不求之,以至徼福佑,防患难。严之堂室,载之舟车,此其所以浩瀚于九流也。”就道教典籍而言,《隋书·经籍志》卷三五著录道经1216卷。到了唐代,道教在李唐王朝的扶持下更加兴盛,开元年间编纂的道藏《三洞琼纲》规模达3744卷。

    遗憾的是,其后我国的宗教古籍大多亡佚,百不存一。古代的佛教写经,如不计敦煌藏经洞及近代各地考古所出,真正属于传世本的,稀如凤毛麟角,只有屈指可数的若干件。至于刻本佛典,虽然早在唐代,我国的雕版印刷术已经出现,晚唐五代的雕版印刷术已经非常成熟,刊印了许多佛教典籍。但我们现在能够确证为北宋以前的刻本佛经,不过十件上下。至于刻本大藏经,我国仅宋元时期就曾雕印过10余种。第一部刻本大藏经是北宋《开宝藏》,其版片总计达16万多块,收经多达6-7千卷。北宋王朝曾将该藏分赐辽、西夏、敦煌、吐鲁番、高丽、日本、越南及北宋境内诸多名山大刹,当时的流通量非常巨大。但最近我们在世界范围寻觅,真正能够落实的只有区区12卷,其中首尾完整的只有3卷。目前国内保存较多的宋元刻本大藏经是南宋刊刻、元代补雕的《碛砂藏》与元刻《普宁藏》。其中《碛砂藏》虽然大体完整,但实际均为明代印本。《普宁藏》虽在山西、江苏、云南存有多部,但每部均不完整。其中最多的一部,只占全藏的三分之一左右。珍贵的佛教古籍凋零如此,思之令人黯然。就道教而言,虽然唐宋元三朝都曾编纂道藏,但均亡佚无存。现存完整的道藏乃明朝正统年间所编。追究我国宗教古籍亡佚的原因,人们经常提到的战争、动乱、水、火等天灾人祸。笔者认为,天灾人祸的确是我国古籍受到巨大损失的重要原因。但具体到宗教古籍,则还有两个重要原因尚未被人们提及。

    (一)四部书范式的影响

    古代,中国文化始终以儒家为主干。儒家主要依据经史子集四部书张本立说。其中经、史两部,是儒家立身、治国之依据与镜鉴;子部收入诸家杂著,其中如医、农、兵、天文等类,为实用类书籍;集部主要收入儒家文人的诗文集,诗文虽属小道,亦可陶性怡情。四部书体系充分体现了儒家经天地、纬阴阳、正纪纲、弘道德的理念。虽然佛教传入中国后,中国文化逐渐形成以儒为主干、佛道为羽翼的局面,儒释道三家共同支撑起中华文化之鼎。但儒家四部书范式并不平等看待释、道两教,仅把他们纳入子部,与医、农、兵、阴阳家等并列,设立“释家类”、“道家类”。且“释家类”、“道家类”不收佛教的大藏经与道教的道藏,所著录的佛、道书籍,往往因编撰者个人兴趣与当时的条件,具有很大随意性。因此,历代《经籍志》、《艺文志》虽然收入若干佛、道典籍,但只占当时流传的佛道典籍的很小一部分,不能体现那个时代佛、道典籍的真实情况。

    宋朝以后,儒家文化复兴,儒家知识分子牢牢把握着意识形态的话语主导权,佛道两教则日益式微。儒家文化虽有积极进取的一面,但也有刚性僵化的一面。儒家的这种话语主导权延伸到图书领域,不仅使一千多年前产生的四部书体系绵延继续,且对释、道两家图书的排斥日益严重。如清代的大型丛书《四库全书》对佛道著作的收录就非常单薄,受到后代陈垣等著名学者的严厉批评。

    除国家的图书庋藏外,宋以后私人藏书兴起。私人藏书家大抵为儒家知识分子,藏书的著录方式均沿袭四部书体系。这样,儒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主导权、儒家知识分子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领导地位、公私藏书的四部书体系,在全社会形成了一个无形的文化范式,这一文化范式逐渐浸润于全社会。对这个范式应如何评价,是另外的事,但这个范式对我国宗教古籍的保护,却是弊大利小,且其流弊至今犹存。

    举例而言,近代以来,我国的文献目录学研究领域虽有梁启超、姚名达、王重民等先贤倡导在先,但不少论述古代文献目录学的著作,言必称四部书,对佛道两家的目录学或视而不见,或涉猎甚浅。其实,唐代佛教目录学的水平雄踞于当时我国目录学的最高峰。以至宋、元、明四部书目录学都未达到唐代佛教目录学的高度。讲文献目录学而舍弃佛道两家,未免有抱残守缺之嫌。又如,目前我国各图书馆古籍部门的藏书,均沿袭四部书体系,有的虽有略微修订,但没有大的改观。因此,当涉及古籍普查与保护的一些重大项目时,虽条文中将宗教类古籍列入,但工作中往往受四部书范式的影响,有意无意地忽视、排斥宗教类古籍。笔者曾在国家图书馆工作,多年来参与多个古籍保护的重大项目,对此有着深切的体会。

    (二)各宗教自身的原因

    古代,儒释道三家共同支撑中华文化之鼎,儒释道三家的图书也分别庋藏、独立编目、自成体系。《隋书·经籍志》记载,隋炀帝在东都观文殿东西厢构屋,收藏儒家经史子集四部书;在内道场收藏佛经、道经,并分别编撰目录;建妙楷台,收藏名家法书;建宝迹台,收藏历代古画。这可说是隋代国家图书馆、国家博物馆的基本规制。历代王朝沿革虽有不同,但三家典籍分别庋藏的传统不变。与中央相同,古代地方儒释道三家的图书也分别庋藏。儒家的学宫书院收藏四部书,释、道两家的寺庙宫观收藏本教典籍。因此,在中国古代的文化体制中,各宗教的图书,实际上主要靠各宗教自己来收藏与保护。本文前面批评四部书范式对保护宗教古籍存在消极影响,是因为四部书范式在我国图书文化中占据支配地位,因此必须对中华宗教古籍的损失亡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决不是说宗教古籍的亡佚,责任完全在四部书范式。因为归根结底,各宗教的图书主要靠各宗教自己来保护。所以,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各宗教图书保护情况的好坏,责任主要应由各宗教自己承担。

    应该说明,各宗教对本宗教的图书都予以相当的关注与重视,也都会予以保护与整理。但是,毋庸讳言,不同的宗教、同一宗教的不同派别、同一派别的不同收藏单位对本宗教图书的重视程度不同,所采取保护措施的力度不同,最终的效果也会不同。

    二、宗教古籍的现状

    中华宗教古籍的现状如何?这是大家都很关心的。在此就个人所知,对目前我国宗教古籍收藏、保护与整理的情况,做一些粗浅的介绍。由于笔者主要研究佛教,对其他宗教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因此,这里的介绍也以佛教为主。

    (一)收藏单位及其保护

    我国的宗教古籍,大体收藏在如下五个地方:

    第一,各地的图书馆、文化馆。

    这里主要指国家图书馆、各省级图书馆、各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图书馆。此外,不少地、市、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某些出版社的图书馆,均收藏有宗教古籍。总的来讲,图书馆的级别越高、历史越悠久,收藏宗教古籍的数量可能就越多。

    就保管条件来说,国家级、省级图书馆基本都有恒温恒湿的古籍善本专用书库,宗教古籍与其他古籍一起得到很好的保护。但一些地、市、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保管条件则相对较差。我曾到某县级文化馆考察,那里收藏了一部珍贵的《嘉兴藏》后期印本,存放在一间狭小的平房中。保管者除了紧闭封锁以求不丢失外,无力作进一步的养护。当我进入那间多年未曾有人进入的狭小房间,看见到处堆积着厚厚的灰尘,心中感慨,实难自已。后来曾动员南方某佛教寺院出资以改善收藏条件,最终未果,至今引为遗憾。多年未去,不知目前情况如何。

    就古籍保护而言,国家图书馆有古籍修复机构。如上世纪50-60年代,国家图书馆修复了著名的《赵城金藏》。90年代又配合馆藏敦煌遗书的编目与出版,对馆藏敦煌遗书做了大规模的修复。有些省级图书馆也有专业人员从事古籍,包括宗教古籍的修复。但大多数图书馆缺乏图书修复的专业人才,很多残破古籍未能得到有效养护。不过,2007年启动的“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把古籍修复人才的培养作为一项重点工程,想必将来情况会大为改观。

    第二,各地的博物馆、文博馆。

    从国家博物馆到各省级博物馆,乃至地、市、县级博物馆、文博馆等地都藏有宗教古籍。在论及宗教古籍时,这一部分藏品经常被人们忽略。实际上,这些单位收藏的宗教古籍往往品质很高。

    博物馆、文博馆中宗教古籍的保管、保护现状,与图书馆情况差不多,即级别越高的单位,条件越好;级别较低的单位,条件则相对较差。我曾经考察某县级单位,他们的收藏品属于国宝级文物。但是,该单位不但没有恒温恒湿的保存条件,连必要的安全措施也没有完全到位。以致为了保证藏品的安全,多年来,馆长、副馆长每晚轮流值班看守。我很为他们的这种负责精神所感动,也为如此珍贵的宗教古籍未能得到应有的保护而悲哀。他们的收藏品,有的已经部分碳化,无法触动,急需养护。我曾经专门向当时的国家图书馆馆长任继愈先生汇报。先生指示,国家图书馆可以免费为之修复。但由于种种原因,修复工作至今没有能够进行,言之令人痛心。

    第三,各地的档案馆。
    这又是一个一般人不甚关注的宗教古籍收藏单位。其实,在各级各类的档案馆保存的档案资料中,有相当一部分与宗教有关,或者本身就是宗教古籍。

    按照档案法,目前很多档案资料已经超过保密期,可以向研究人员及社会公众开放。但由于研究者不知道档案馆也有宗教古籍,所以这一部分资料还没有完全进入相关人员的视野,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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