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道教的人生祈愿

《中国道教》 张继禹道长

2012-02-28 09:15:52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家园,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着力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当前我们国家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应当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谐发展的社会,应当是各方面利益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公平公正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我们这个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有着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底蕴,也是对中华传统文化中“和谐”思想的继承和发扬。追求和谐是道教信仰和修行的重要内容,因为和谐是生生不息之道的应有之义。在道教教义中有着丰富的“和谐”思想,我们要努力挖掘和弘扬,为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一些有益的思想文化资源。

一、弘扬道教“慈爱和同”的宽容精神

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社会。和谐社会不等同于无差别的平均社会。人与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本身就是构成社会的自然现象,我们的社会因此才丰富多彩,个体的人生才有价值。但差别应是相对的、有序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差别或差距应当被控制在能够被社会接受和容许的限度内。对此,道教的“慈爱和同”精神,能为化解现实社会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提供有益的借鉴。

道教认为,“道”具有容纳一切、慈爱万物的品质。太上道祖——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并说我有三宝:“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在道祖老子《道德经》的教育下,道教形成了中华文化特有的“齐同慈爱”的文化精神。在道教看来,现实社会中,物与物之间,物我之间,人与人之间,或者说,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之间等等,都是有差异的。人世间的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完全的同就没有繁荣,没有这绚丽多彩的世界,也就没有了生机。只有“相反”,才能“相成”。道教的阴阳鱼太极图就是阴阳“相反相成”的“和谐”精神的生动形象体现。阴阳虽然相反,却又相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平衡而又互动,你我二者都属于同一个整体。我们既要承认彼此之间的差异,又要认识到具有差异的不同事物、不同种族和民族、不同文化彼此之间的“齐与同”。按照道教的观点,万物都由道生、都具有道性,都是道的无限创造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因此不同的事物是可以“齐同”的。由此道教教人要乐人之吉、悯人之苦、救人之危、赈人之急,齐同慈爱。一句话,就是要本着“道”的宽容品格和上善之慈爱,慈心于物,悯及一切,即善待一切生命,使人心和平,社会和乐,自然和谐。

“慈爱和同”的精神要求人们修行“虚怀若谷”的品质,这样才合于道。《南华经》里讲“唯道集虚”,也就是说“道”以“虚”为体。虚则能容,《道德经》中说:“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有道之人应该像大海一样广纳百川,不拒细流,处下而不争。“道”以虚为体,使万物自然生化,各适其性,因此,我们看到,自然界尽管是由千差万别的物种构成的,但其运行却和谐而有序。同样,在道教看来,差异并不必然导致冲突,只要我们能够“虚怀若谷”,不自以为是,不存主观的成见,相互帮助,相互宽容,相互尊重,我们就能够和睦相处。不仅如此,“虚怀若谷”的精神品质还能使我们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了解和发现他人的优点和长处,相互吸收、相互补充,共同取得发展,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和平。

道教讲“慈爱和同”,从宇宙大化的高度来说就是要“道法自然”。道教的“道法自然”就是强调宇宙自然大化的和谐,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不仅是讲人际关系的和谐。《道德经》中说:“知和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就是要人们去用心认识世界万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性,维护它的和谐之美。在“同”这个方面,道教强调的是矛盾的辩证统一,如《道德经》中所说的“音声相和”。而这样一个和谐的最高体现就是以虚为体的具有无限包容性的“道”。

道教“齐同慈爱”、“虚怀若谷”的教义思想,反映和突出道教以道的“慈爱”、“虚静”为根基的开放、包容、同情、和谐的精神。我们相信,道教“齐同慈爱”、“虚怀若谷”、“道法自然”的精神,能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在理论思想上提供有益的启迪。

二、促进人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

为了追求社会的和谐,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人与自然的冲突,应在弘扬道教“慈爱和同”文化精神的基础上,促进人自身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以维护整个世界的和谐。

(一)追求人自身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要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和谐,我们首先要保持自己个人内心的和谐与安宁。道教认为,人心的烦恼和不安定主要来自外物的缠绕和贪求欲望之心过度,从而产生烦恼与焦虑,产生妒忌心甚至仇恨心,因此有人生苦短之感叹,而之所以“苦短”,是因为我们为“烦恼”所缠绕。而“烦恼”实际上起于“妄心”。《清静经》说:“既有妄心,即惊其神。既惊其神,即着万物。既着万物,即生贪求。既生贪求,即是烦恼。烦恼妄想,忧苦心身,便遭浊辱,流浪生死,常沉苦海,永失真道。”只有我们内心清静恬淡,少私寡欲,无为不争,去除贪求妄想,自知而不自见,自爱而不自贵,自信而不自傲,自强而不自恃,保持个人内心的安宁与平静,才能使生活既充实又平和,像水一样,无我而又能坚持自我,在心灵的深处树立起和谐和平的信念,从而健全人的心身,维护和谐,促进和谐,创造一个人与人、人与自然和睦相处,各种生命自得其乐,到处是枝繁叶茂、鸟语花香、和乐融融的世界。

(二)追求人与社会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追求人与社会的和谐,要求我们人人都心怀慈爱,对他人友善,要宽容他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放弃自我,而是要求我们要充分理解他人。《南华经》中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不同的人群、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宗教和文化之间,是没有高下贵贱之分的,是完全能够和睦相处、共存共荣的。追求人与社会的和谐,首先是要促进家庭的和谐。道教《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强调要“父慈子孝,夫信妇贞,兄敬弟顺”,以做到“室家合和”,“天垂福庆”。其次,要以慈爱之心和诚信之行对待他人。社会和谐的根本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应该建立在相互尊敬、相互帮助和诚信友爱的基础上。因此,就物质财富而言,应如《道德经》所说“天之道,损有余以补不足”,富有者应帮助贫穷者,而不是使贫穷者越来越贫穷;不同人群之间应增进交流,促进理解。通过交流,既能发现彼此之间的共同之处,从而坚信人类文化有一些核心的东西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同时,我们又能深入地了解彼此之间的相异处,从而确信人类文化是多元的,而不能强求一致。当今世界,冲突和纷争时有发生,我们要做的就是在不失自我而又尊重、包容他人的原则下,发扬慈爱和同、互利互惠的精神,尊重他人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去除政治的和意识形态所造成的各种壁垒,共同来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

(三)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维护社会和谐、和平的应有之义。

人与自然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只有确保天地自然的平安,人类才能获得长久的平安。因此,要追求社会的和谐,我们还必须树立起对自然的正确态度。道教认为,天地万物都源自于“道”,“一切有形,皆含道性”。万物都有按照道所赋予它的本性自然发展的权利,我们应该尊重自然万物的生存权利,不要随意作践自然、毁坏自然。“天地之大德曰生”,人应该“与天地合其德”,对万物利而不害。宇宙演化,生生不息,人作为宇宙共同体中的一员,应该以促进整个宇宙更加和谐和完美为目标,而不应该以毁灭各种自然物的行为来扼杀宇宙的生机。道祖老子在《道德经》中教导我们,应“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天道恶杀而好生”,道教的各种戒律中,都有禁止杀生的规定。因此,我们主张敬重生命,提倡贵生精神。同时,我们还主张“无为”的原则,就是说,要顺应世界万物生长变化过程的自然本性,不以人为的强制方式去破坏这个过程的本来面貌。在这个过程中,认识运动变化之“势”,因势利导,无为而无不为。

和谐社会要以人的自身和谐为基础,只有保持人自身的和谐,才能更好地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核心是要有“慈爱”的文化精神。我们道教所追求的人间仙境就是一种实现了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的理想境界。

三、当代道教徒要为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和谐社会是我们道教的人生祈望,因为我们祈愿的是国泰民安,希望的是人人心身安宁,生活得健康逍遥,人与人彼此和睦相处,社会祥和,物种丰富,生态环境美好。我们当代道教徒要继承和发扬道教的优秀文化精神,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第一,我们要维护道教界内部的稳定与和谐。每一个宫观、每一级道教组织,都应协调好内部的各种关系,要关心道友,团结道友,要为道友创造修行和生活的良好环境。每一位道友都应与他人和睦相处,要顾大局,识大体,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道教界的团结与和谐。道教宫观、道教组织和道教界人士还要加强与广大信教群众的联系,树立为广大信众服务的观念,积极为他们提供教务服务,满足他们精神的和信仰的需求,化解他们心中的矛盾和困惑,疏缓心理的压力和紧张,抚育心灵,健康心身;要加强调查研究,反映信教群众的意见,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我们要提倡宗教宽容,维护宗教之间、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和睦。古人云:“道并行而不相悖,万物并育而不相害。”自然界的事物是多种多样的,人类社会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也是多元的。我们道教徒应秉承“慈爱和同”的精神,与信仰其他宗教的人们和不信仰宗教的人们和睦相处。我们要彼此尊重对方的信仰、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不因这些方面的差异而产生争论和纠纷。

第三,我们要积极宣传道教教义中扬善抑恶、扶危济困、慈爱宽容、热爱和平、珍爱生命的思想,为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做出贡献。我们要深入研究道教经典,努力挖掘道教教义中与现阶段精神文明建设相一致的内容,弘扬有益于社会的伦理道德,通过道教刊物、道教网站等媒体以及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布道、赠送道教善书等多种方式,予以宣传弘扬,以启迪世人,净化人心。

第四,我们要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道教教义中蕴含着深刻的生态智慧,历代道教徒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有许多感人的事迹。我们要发扬这种优良传统,一方面自己身体力行,另一方面积极宣传,以增进人们的生态意识和环保观念。各名山宫观要一如既往地搞好所在地的植树造林和生态保护工作。道教界人士要对道教教义中的生态智慧和环保思想进行深入的挖掘、弘扬,并予以积极宣传,同时,要积极参与国内外的环保活动,为维护全世界人民共同的美好家园而不懈奋斗。

让我们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原载于《中国道教》2005年2期6页     作者:张继禹道长

关注道教之音官方微信
|

和谐社会:道教的人生祈愿

《中国道教》 张继禹道长

2012-02-28 09:15:52

|
和谐社会:道教的人生祈愿
|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家园,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着力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当前我们国家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应当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谐发展的社会,应当是各方面利益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公平公正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我们这个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有着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底蕴,也是对中华传统文化中“和谐”思想的继承和发扬。追求和谐是道教信仰和修行的重要内容,因为和谐是生生不息之道的应有之义。在道教教义中有着丰富的“和谐”思想,我们要努力挖掘和弘扬,为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一些有益的思想文化资源。

一、弘扬道教“慈爱和同”的宽容精神

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社会。和谐社会不等同于无差别的平均社会。人与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本身就是构成社会的自然现象,我们的社会因此才丰富多彩,个体的人生才有价值。但差别应是相对的、有序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差别或差距应当被控制在能够被社会接受和容许的限度内。对此,道教的“慈爱和同”精神,能为化解现实社会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提供有益的借鉴。

道教认为,“道”具有容纳一切、慈爱万物的品质。太上道祖——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并说我有三宝:“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在道祖老子《道德经》的教育下,道教形成了中华文化特有的“齐同慈爱”的文化精神。在道教看来,现实社会中,物与物之间,物我之间,人与人之间,或者说,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之间等等,都是有差异的。人世间的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完全的同就没有繁荣,没有这绚丽多彩的世界,也就没有了生机。只有“相反”,才能“相成”。道教的阴阳鱼太极图就是阴阳“相反相成”的“和谐”精神的生动形象体现。阴阳虽然相反,却又相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平衡而又互动,你我二者都属于同一个整体。我们既要承认彼此之间的差异,又要认识到具有差异的不同事物、不同种族和民族、不同文化彼此之间的“齐与同”。按照道教的观点,万物都由道生、都具有道性,都是道的无限创造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因此不同的事物是可以“齐同”的。由此道教教人要乐人之吉、悯人之苦、救人之危、赈人之急,齐同慈爱。一句话,就是要本着“道”的宽容品格和上善之慈爱,慈心于物,悯及一切,即善待一切生命,使人心和平,社会和乐,自然和谐。

“慈爱和同”的精神要求人们修行“虚怀若谷”的品质,这样才合于道。《南华经》里讲“唯道集虚”,也就是说“道”以“虚”为体。虚则能容,《道德经》中说:“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有道之人应该像大海一样广纳百川,不拒细流,处下而不争。“道”以虚为体,使万物自然生化,各适其性,因此,我们看到,自然界尽管是由千差万别的物种构成的,但其运行却和谐而有序。同样,在道教看来,差异并不必然导致冲突,只要我们能够“虚怀若谷”,不自以为是,不存主观的成见,相互帮助,相互宽容,相互尊重,我们就能够和睦相处。不仅如此,“虚怀若谷”的精神品质还能使我们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了解和发现他人的优点和长处,相互吸收、相互补充,共同取得发展,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和平。

道教讲“慈爱和同”,从宇宙大化的高度来说就是要“道法自然”。道教的“道法自然”就是强调宇宙自然大化的和谐,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不仅是讲人际关系的和谐。《道德经》中说:“知和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就是要人们去用心认识世界万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性,维护它的和谐之美。在“同”这个方面,道教强调的是矛盾的辩证统一,如《道德经》中所说的“音声相和”。而这样一个和谐的最高体现就是以虚为体的具有无限包容性的“道”。

道教“齐同慈爱”、“虚怀若谷”的教义思想,反映和突出道教以道的“慈爱”、“虚静”为根基的开放、包容、同情、和谐的精神。我们相信,道教“齐同慈爱”、“虚怀若谷”、“道法自然”的精神,能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在理论思想上提供有益的启迪。

二、促进人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

为了追求社会的和谐,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人与自然的冲突,应在弘扬道教“慈爱和同”文化精神的基础上,促进人自身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以维护整个世界的和谐。

(一)追求人自身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要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和谐,我们首先要保持自己个人内心的和谐与安宁。道教认为,人心的烦恼和不安定主要来自外物的缠绕和贪求欲望之心过度,从而产生烦恼与焦虑,产生妒忌心甚至仇恨心,因此有人生苦短之感叹,而之所以“苦短”,是因为我们为“烦恼”所缠绕。而“烦恼”实际上起于“妄心”。《清静经》说:“既有妄心,即惊其神。既惊其神,即着万物。既着万物,即生贪求。既生贪求,即是烦恼。烦恼妄想,忧苦心身,便遭浊辱,流浪生死,常沉苦海,永失真道。”只有我们内心清静恬淡,少私寡欲,无为不争,去除贪求妄想,自知而不自见,自爱而不自贵,自信而不自傲,自强而不自恃,保持个人内心的安宁与平静,才能使生活既充实又平和,像水一样,无我而又能坚持自我,在心灵的深处树立起和谐和平的信念,从而健全人的心身,维护和谐,促进和谐,创造一个人与人、人与自然和睦相处,各种生命自得其乐,到处是枝繁叶茂、鸟语花香、和乐融融的世界。

(二)追求人与社会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追求人与社会的和谐,要求我们人人都心怀慈爱,对他人友善,要宽容他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放弃自我,而是要求我们要充分理解他人。《南华经》中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不同的人群、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宗教和文化之间,是没有高下贵贱之分的,是完全能够和睦相处、共存共荣的。追求人与社会的和谐,首先是要促进家庭的和谐。道教《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强调要“父慈子孝,夫信妇贞,兄敬弟顺”,以做到“室家合和”,“天垂福庆”。其次,要以慈爱之心和诚信之行对待他人。社会和谐的根本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应该建立在相互尊敬、相互帮助和诚信友爱的基础上。因此,就物质财富而言,应如《道德经》所说“天之道,损有余以补不足”,富有者应帮助贫穷者,而不是使贫穷者越来越贫穷;不同人群之间应增进交流,促进理解。通过交流,既能发现彼此之间的共同之处,从而坚信人类文化有一些核心的东西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同时,我们又能深入地了解彼此之间的相异处,从而确信人类文化是多元的,而不能强求一致。当今世界,冲突和纷争时有发生,我们要做的就是在不失自我而又尊重、包容他人的原则下,发扬慈爱和同、互利互惠的精神,尊重他人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去除政治的和意识形态所造成的各种壁垒,共同来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

(三)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维护社会和谐、和平的应有之义。

人与自然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只有确保天地自然的平安,人类才能获得长久的平安。因此,要追求社会的和谐,我们还必须树立起对自然的正确态度。道教认为,天地万物都源自于“道”,“一切有形,皆含道性”。万物都有按照道所赋予它的本性自然发展的权利,我们应该尊重自然万物的生存权利,不要随意作践自然、毁坏自然。“天地之大德曰生”,人应该“与天地合其德”,对万物利而不害。宇宙演化,生生不息,人作为宇宙共同体中的一员,应该以促进整个宇宙更加和谐和完美为目标,而不应该以毁灭各种自然物的行为来扼杀宇宙的生机。道祖老子在《道德经》中教导我们,应“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天道恶杀而好生”,道教的各种戒律中,都有禁止杀生的规定。因此,我们主张敬重生命,提倡贵生精神。同时,我们还主张“无为”的原则,就是说,要顺应世界万物生长变化过程的自然本性,不以人为的强制方式去破坏这个过程的本来面貌。在这个过程中,认识运动变化之“势”,因势利导,无为而无不为。

和谐社会要以人的自身和谐为基础,只有保持人自身的和谐,才能更好地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核心是要有“慈爱”的文化精神。我们道教所追求的人间仙境就是一种实现了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的理想境界。

三、当代道教徒要为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和谐社会是我们道教的人生祈望,因为我们祈愿的是国泰民安,希望的是人人心身安宁,生活得健康逍遥,人与人彼此和睦相处,社会祥和,物种丰富,生态环境美好。我们当代道教徒要继承和发扬道教的优秀文化精神,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第一,我们要维护道教界内部的稳定与和谐。每一个宫观、每一级道教组织,都应协调好内部的各种关系,要关心道友,团结道友,要为道友创造修行和生活的良好环境。每一位道友都应与他人和睦相处,要顾大局,识大体,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道教界的团结与和谐。道教宫观、道教组织和道教界人士还要加强与广大信教群众的联系,树立为广大信众服务的观念,积极为他们提供教务服务,满足他们精神的和信仰的需求,化解他们心中的矛盾和困惑,疏缓心理的压力和紧张,抚育心灵,健康心身;要加强调查研究,反映信教群众的意见,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我们要提倡宗教宽容,维护宗教之间、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和睦。古人云:“道并行而不相悖,万物并育而不相害。”自然界的事物是多种多样的,人类社会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也是多元的。我们道教徒应秉承“慈爱和同”的精神,与信仰其他宗教的人们和不信仰宗教的人们和睦相处。我们要彼此尊重对方的信仰、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不因这些方面的差异而产生争论和纠纷。

第三,我们要积极宣传道教教义中扬善抑恶、扶危济困、慈爱宽容、热爱和平、珍爱生命的思想,为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做出贡献。我们要深入研究道教经典,努力挖掘道教教义中与现阶段精神文明建设相一致的内容,弘扬有益于社会的伦理道德,通过道教刊物、道教网站等媒体以及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布道、赠送道教善书等多种方式,予以宣传弘扬,以启迪世人,净化人心。

第四,我们要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道教教义中蕴含着深刻的生态智慧,历代道教徒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有许多感人的事迹。我们要发扬这种优良传统,一方面自己身体力行,另一方面积极宣传,以增进人们的生态意识和环保观念。各名山宫观要一如既往地搞好所在地的植树造林和生态保护工作。道教界人士要对道教教义中的生态智慧和环保思想进行深入的挖掘、弘扬,并予以积极宣传,同时,要积极参与国内外的环保活动,为维护全世界人民共同的美好家园而不懈奋斗。

让我们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原载于《中国道教》2005年2期6页     作者:张继禹道长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