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兴中:宗教是一种世界观

检察日报 於兴中

2015-10-14 16:29:39

《没有上帝的宗教》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法学家德沃金的最后一本著作,是其于2011年在瑞士贝尔尼大学所作的爱因斯坦系列讲座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德沃金是一位杰出的自由主义学者。在对政治、法律、社会,尤其是西方社会等问题进行认真而深刻的反思之后,他开始对理性和自由主义者学说的不足进行反思,试图弥补乃至超越自由主义。《没有上帝的宗教》恰恰是这种反思的一个新的途径。遗憾的是,这本书虽然在德沃金逝世两年前就开始写了,但直到德沃金逝世,还是没有足够的时间使它更加完美。

《没有上帝的宗教》是一本关于宗教的书。但与一般宗教著作不同的是,该书只是关于一般宗教价值与宗教体验的著作,而不是关于某一宗教的历史发展、基本信仰或实践的神学著作。德沃金从无神论出发,对宗教的概念作了宽泛的解释,消融了有神论与无神论的差异。德沃金认为,生活的内在意义和自然的内在之美,构成了一种彻底的宗教人生观的基本范式。它可以使我们超越人生的局限和虚无,从而生活得更有意义,而这一切并不依赖于神的意志。

该书开宗明义地指出,宗教不等于神,宗教比神要深奥。德沃金认为,宗教是一种世界观,而信仰神只是这种深奥广博而独特的世界观的一种可能的表现形式或结果。无神论者也同样会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德沃金称之为“无神论宗教”。从逻辑分析的角度看,真正的宗教观(areligious point of view)不要求也不需要假设一个超自然的实体。如果将神从宗教分离出来,科学问题与价值问题是完全独立的,价值部分并不依赖于神的存在。

一如对法律的理解,德沃金认为,“宗教”也是一个解释性概念,承认宗教并不一定是对神的信仰,学者和法官对宗教可以有各自宽泛的理解、持不同的立场。那么,“宗教”的含义是什么呢?在第一章第二部分“什么是宗教?宗教形而上学的核心”中,德沃金给出的宗教观的一般解释是,宗教观承认价值是一种完整并且独立的现实。宗教观的两个核心价值判断的客观性,揭示了生命在自然的和文化的两个层面上的内在价值:第一个判断认为人的生命具有客观意义与重要性,第二个判断认为“自然”是崇高的、具有内在价值和奇迹。如何解释价值体系的自我证成?德沃金坚称,无论科学、逻辑还是价值,最终都需要信仰支撑。

德沃金假定传统的有神宗教由科学和价值两部分组成,并且认为科学部分无法支撑价值部分,二者在概念上相互独立。德沃金引用概念性原则——“休谟原则”认为,神的存在或其属性只能有限地为宗教价值辩护,只能作为一种事实来引入一些不同的、独立的前提性价值判断。也就是说,神的存在只能作为一个次要的前提。除非存在着独立的前提性原理,并且它们解释了为什么,神的存在才可以在为某种特定的价值信念辩护时是必要的或充分的。

进而,德沃金对有神宗教的神创论进行了批判。他认为,神创论中的创造主体至少应该是一个智能主体,并构成有神宗教中的科学部分。尽管如此,神意本身并不能创造价值,无法仅凭自身使价值判断成为真理,仍然需要前提性假设。神创论的基础应是可知的。最后,德沃金进一步比较了人格神、非人格神以及泛神论中的神的概念。他认为,非人格神中的“超自然”体验,消除了人格神和非人格神之间的差别。在对西方近代哲学家斯宾诺莎泛神论的分析中,德沃金进一步试图否认“神”,著名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对“自然”是信奉、崇拜的,斯宾诺莎认为自然是正义的基础,从而得出结论,泛神论者实际上也就是宗教无神论者。

任何读过德沃金著作或是听过他演讲的人,都知道他拥有才华横溢的、优雅敏锐的头脑,善于分析复杂的概念,一直致力于道德的、法律的和政治的事业。但是这本书采用了不同的语气和方式,它没有发起一系列旨在改变信仰的争论。相反地,它探讨哲学的甚至是精神层面的鉴赏力。他的雄心不是影响任何特殊立场的转变,而是我们看待世界的方式和对待我们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特征的态度。《没有上帝的宗教》不仅带给我们更深的文化上的困惑和思考,而且在读者面前呈现出德沃金特定的哲学品味和特殊的立场。

(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道教之音立场,其观点仅供道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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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兴中:宗教是一种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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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4 16: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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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上帝的宗教》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法学家德沃金的最后一本著作,是其于2011年在瑞士贝尔尼大学所作的爱因斯坦系列讲座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德沃金是一位杰出的自由主义学者。在对政治、法律、社会,尤其是西方社会等问题进行认真而深刻的反思之后,他开始对理性和自由主义者学说的不足进行反思,试图弥补乃至超越自由主义。《没有上帝的宗教》恰恰是这种反思的一个新的途径。遗憾的是,这本书虽然在德沃金逝世两年前就开始写了,但直到德沃金逝世,还是没有足够的时间使它更加完美。

《没有上帝的宗教》是一本关于宗教的书。但与一般宗教著作不同的是,该书只是关于一般宗教价值与宗教体验的著作,而不是关于某一宗教的历史发展、基本信仰或实践的神学著作。德沃金从无神论出发,对宗教的概念作了宽泛的解释,消融了有神论与无神论的差异。德沃金认为,生活的内在意义和自然的内在之美,构成了一种彻底的宗教人生观的基本范式。它可以使我们超越人生的局限和虚无,从而生活得更有意义,而这一切并不依赖于神的意志。

该书开宗明义地指出,宗教不等于神,宗教比神要深奥。德沃金认为,宗教是一种世界观,而信仰神只是这种深奥广博而独特的世界观的一种可能的表现形式或结果。无神论者也同样会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德沃金称之为“无神论宗教”。从逻辑分析的角度看,真正的宗教观(areligious point of view)不要求也不需要假设一个超自然的实体。如果将神从宗教分离出来,科学问题与价值问题是完全独立的,价值部分并不依赖于神的存在。

一如对法律的理解,德沃金认为,“宗教”也是一个解释性概念,承认宗教并不一定是对神的信仰,学者和法官对宗教可以有各自宽泛的理解、持不同的立场。那么,“宗教”的含义是什么呢?在第一章第二部分“什么是宗教?宗教形而上学的核心”中,德沃金给出的宗教观的一般解释是,宗教观承认价值是一种完整并且独立的现实。宗教观的两个核心价值判断的客观性,揭示了生命在自然的和文化的两个层面上的内在价值:第一个判断认为人的生命具有客观意义与重要性,第二个判断认为“自然”是崇高的、具有内在价值和奇迹。如何解释价值体系的自我证成?德沃金坚称,无论科学、逻辑还是价值,最终都需要信仰支撑。

德沃金假定传统的有神宗教由科学和价值两部分组成,并且认为科学部分无法支撑价值部分,二者在概念上相互独立。德沃金引用概念性原则——“休谟原则”认为,神的存在或其属性只能有限地为宗教价值辩护,只能作为一种事实来引入一些不同的、独立的前提性价值判断。也就是说,神的存在只能作为一个次要的前提。除非存在着独立的前提性原理,并且它们解释了为什么,神的存在才可以在为某种特定的价值信念辩护时是必要的或充分的。

进而,德沃金对有神宗教的神创论进行了批判。他认为,神创论中的创造主体至少应该是一个智能主体,并构成有神宗教中的科学部分。尽管如此,神意本身并不能创造价值,无法仅凭自身使价值判断成为真理,仍然需要前提性假设。神创论的基础应是可知的。最后,德沃金进一步比较了人格神、非人格神以及泛神论中的神的概念。他认为,非人格神中的“超自然”体验,消除了人格神和非人格神之间的差别。在对西方近代哲学家斯宾诺莎泛神论的分析中,德沃金进一步试图否认“神”,著名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对“自然”是信奉、崇拜的,斯宾诺莎认为自然是正义的基础,从而得出结论,泛神论者实际上也就是宗教无神论者。

任何读过德沃金著作或是听过他演讲的人,都知道他拥有才华横溢的、优雅敏锐的头脑,善于分析复杂的概念,一直致力于道德的、法律的和政治的事业。但是这本书采用了不同的语气和方式,它没有发起一系列旨在改变信仰的争论。相反地,它探讨哲学的甚至是精神层面的鉴赏力。他的雄心不是影响任何特殊立场的转变,而是我们看待世界的方式和对待我们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特征的态度。《没有上帝的宗教》不仅带给我们更深的文化上的困惑和思考,而且在读者面前呈现出德沃金特定的哲学品味和特殊的立场。

(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道教之音立场,其观点仅供道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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