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宗教工作如何从恢复到创新?

中央社院公众号 佚名

2018-05-28 11:22:12

把宗教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业题中应有之义。由“宗教事务管理”到“宗教治理”不仅是概念上的变化,而且蕴含着理念、价值、政策、方法、手段和体制等多个层面深刻调整,贯穿决策、执行和评估全过程的全面变革。

宗教治理

在我国,宗教治理是指在共产党领导下,由政府主导,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遵循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思想引领,吸纳信教与不信教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多方面主体良性互动参与,对涉及宗教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要之,宗教治理比宗教事务管理更多强调价值引领、双向互动和法治精神。宗教治理概念虽然新近才提出来,但从这个角度回顾历史、总结经验,可以更好地为今后工作提供镜鉴。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宗教工作如何从恢复到创新?

2014年9月28日至29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这是习近平等在会前会见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

历史文化积淀

中国特色的宗教治理建立在我国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基础之上。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多民族的大一统、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优势。大一统理想体现在宗教方面, 则是“神道设教”加“多元通和”模式。这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对待世界观差异方面的主张和政策有一致的精髓:求政治认同之同而存宗教信仰之异。

宗教民主改革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宗教工作如何从恢复到创新?

宗教民主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宗教治理的社会制度前设。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即确立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1954年第一部宪法均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1950年代党和政府发起了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运动,主要内容是:对汉族地区佛教、道教废除了封建性质的土地所有制和房产所有制;在天主教、基督教内部开展反帝爱国运动, 割断与帝国主义的政治经济联系;对藏传佛教和伊斯 兰教废除宗教的封建特权和宗教封建土地所有制。

“文化大革命”中,宗教工作被取消,宪法和法律被践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和实施经历了曲折。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新时代,40年以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恢复, 经过历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顶层设计,不断审时度势加以改进,中国特色宗教治理越来越丰富和完善。

宗教工作的迅速恢复和宗教政策的全面落实开创了宗教治理的新局面

1977年7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恢复邓小平原任的党政军领导职务的决议,宗教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开始拨乱反正。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宗教工作如何从恢复到创新?

1978年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各族代表步入会场

1978年2月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在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要按照宪法规定,继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 自由政策,包括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对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反革命活动的阶级敌人,要加以揭露和打击。”

改革开放以来“披着宗教外衣”、“打着宗教的幌子”或“利用宗教”一直是对涉及宗教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一分为二分析态度的习惯词令,而“反革命”、“阶级敌人”这样带有“文革”色彩的用词则逐渐淡出。这次会议通过 了共和国第三部宪法,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文字与1975年宪法相关条款相同,但这之前并未得到落实,此次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强调“继续贯彻执行”,拉开了落实宗教政策的序幕。

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中央统战部于同年7月初召开了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统战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会议总结了建国初期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反思了“文化大革命”中宗教工作和宗教政策受到破坏的教训,评估了当时宗教工作的形势,强调了恢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重要性,分析了当时宗教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会议意见,中央统战部于同年10月21日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当前宗教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两个政策性问题的请示报告》。中央批准转发了该报告,成为中发〔1978〕65号文件。

文件阐明的两个政策性问题是:“一、认真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信教群众的正当宗教生活,开放少量寺庙教堂,杜绝秘密的地下宗教活动。……二、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 矛盾,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文件的中心要旨是恢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开放宗教活动场所以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文件通篇贯穿了辩证法思维方法,例如既要满足成年信教群众宗教生活的需要,又不准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宗教活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得信仰宗教;既要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又要防止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防止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既要对宗教界人士继续贯彻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对政治上可靠、有宗教学识的宗教界人士还应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作妥善处理,解决他们的困难,又要保证已经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剥削压迫制度不得恢复。

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通常被当作改革开放的起点)召开前2个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发布的处理宗教问题的专门文件,它实际上可以算作中共中央改革开放时期首份关于落实宗教政策的文件。尽管诸如“改造”之类的个别用语后来已经不再使用,实际上开放 的宗教活动场所也远远不止于“少量”,但这份文件继承和阐明的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宗教问题上的基本路线40年以来是一以贯之的。

为了进一步推动宗教政策的落实,1978年12月1至12日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中共中央统战部在北京召开了第八次宗教工作会议。会议动员大 家要解放思想,大胆工作,落实中央65号文件精神, 并对恢复宗教工作机构和爱国宗教组织、解决宗教工作经费、落实宗教房产等具体事务作出了指示。中共中央于次年2月转发了本次会议纪要。

为了落实上述政策,中央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政策。1980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外交部、财政部、城市建设总局《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1988年7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军队与地方部分房地产权属问题的通知》,对落实宗教房产问题进行了规定。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恢复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恢复和落实的结果,可以从政府公布的统计数据中得到了解。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宗教工作如何从恢复到创新?

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997年《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介绍, 中国各级政府为恢复、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作出了巨大努力,平反了宗教界人士蒙受的冤假错案,恢复开放了宗教活动场所。一些过去受到处理甚至镇压的宗教上层人士得到平反,尚在世的重新成为各级人大 政协的代表和领导。

1980年代至1996年底,中国基督教每年恢复、新建教堂约600所;累计印刷发行《圣 经》达1800多万册,并受到多种免税优惠;中国基督教协会自1983年起编辑出版的《赞美诗》累计发行达800多万册。总体来看,至1996年底全国共有 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 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院校74所。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宗教工作如何从恢复到创新?

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中国有宗教教职人员约36万人,依法登记并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达到14万处,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求,宗教团体已达5500个, 各宗教的教务活动有序开展。经批准恢复和建立的各类宗教院校已达97所,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宗教院校教育体系。中国支持宗教经典、宗教类期刊等宗教出版物依法印制流通。截至2012年,中国《圣经》 印刷数量达1亿多册,成为世界上印刷《圣经》最多的国家之一。可以看出,很短时间内,各宗教均出现从恢复到快速发展,甚至爆发增长的情况。个别民族地区宗教场所数量绝对数和人均数均居同一宗教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前列。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我国宗教治理水平提升到一个历史新高度

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宗教不仅在数量上经历了快速恢复和增长,信徒和场所成倍增加,而且宗教结构从质的方面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宗教影响力已经从农村和社会基层向城市和社会中上阶层扩散;人们转向宗教的动因从单纯追求功利的因病、因贫、因困信教向追求精神价值提升方面转变;在“非马克思 主义化”、“去意识形态化”思潮泛起的大背景下,亲有神论话语营造的社会氛围已经从常态化向强势化演变。国际国内、体制内外、主观客观各方面形势均要求中国共产党新的领导集体做出切合实际的评判,及时调整改革开放初期落实政策阶段形成的某些思维定势,以使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更加贴近新时代的实际,避免犯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错误。

关于宗教工作,习近平这样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有不少关于宗教工作的内容,尤其是2016年他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是中国共产党新的领导集体根据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结合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新情况进行的理论分析和政策把握,内容十分丰富深邃,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推向了历史新高度。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宗教工作如何从恢复到创新?

2016年4月22日至23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除以上各节有所论及之外,集中表现在又不仅局限于如下十个要点:

(一) 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

(二)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

(三)宗教关系的核心是政教关系;

(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五)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

(六)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关键要在“导”上下功夫;

(七)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在当前宗教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性;

(八)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九) 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大原则;

(十)既要促进宗教方面的国际交流,开展文明互鉴,又要积极开展反宗教渗透、反宗教极端、反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

上述第一点阐述宗教工作的重要性,第二、三点阐述 如何看待宗教,后面七点阐述如何对待宗教。

(转自中央社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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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宗教工作如何从恢复到创新?

中央社院公众号 佚名

2018-05-28 11: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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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宗教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业题中应有之义。由“宗教事务管理”到“宗教治理”不仅是概念上的变化,而且蕴含着理念、价值、政策、方法、手段和体制等多个层面深刻调整,贯穿决策、执行和评估全过程的全面变革。

宗教治理

在我国,宗教治理是指在共产党领导下,由政府主导,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遵循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思想引领,吸纳信教与不信教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多方面主体良性互动参与,对涉及宗教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要之,宗教治理比宗教事务管理更多强调价值引领、双向互动和法治精神。宗教治理概念虽然新近才提出来,但从这个角度回顾历史、总结经验,可以更好地为今后工作提供镜鉴。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宗教工作如何从恢复到创新?

2014年9月28日至29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这是习近平等在会前会见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

历史文化积淀

中国特色的宗教治理建立在我国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基础之上。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多民族的大一统、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优势。大一统理想体现在宗教方面, 则是“神道设教”加“多元通和”模式。这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对待世界观差异方面的主张和政策有一致的精髓:求政治认同之同而存宗教信仰之异。

宗教民主改革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宗教工作如何从恢复到创新?

宗教民主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宗教治理的社会制度前设。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即确立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1954年第一部宪法均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1950年代党和政府发起了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运动,主要内容是:对汉族地区佛教、道教废除了封建性质的土地所有制和房产所有制;在天主教、基督教内部开展反帝爱国运动, 割断与帝国主义的政治经济联系;对藏传佛教和伊斯 兰教废除宗教的封建特权和宗教封建土地所有制。

“文化大革命”中,宗教工作被取消,宪法和法律被践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和实施经历了曲折。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新时代,40年以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恢复, 经过历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顶层设计,不断审时度势加以改进,中国特色宗教治理越来越丰富和完善。

宗教工作的迅速恢复和宗教政策的全面落实开创了宗教治理的新局面

1977年7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恢复邓小平原任的党政军领导职务的决议,宗教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开始拨乱反正。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宗教工作如何从恢复到创新?

1978年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各族代表步入会场

1978年2月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在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要按照宪法规定,继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 自由政策,包括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对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反革命活动的阶级敌人,要加以揭露和打击。”

改革开放以来“披着宗教外衣”、“打着宗教的幌子”或“利用宗教”一直是对涉及宗教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一分为二分析态度的习惯词令,而“反革命”、“阶级敌人”这样带有“文革”色彩的用词则逐渐淡出。这次会议通过 了共和国第三部宪法,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文字与1975年宪法相关条款相同,但这之前并未得到落实,此次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强调“继续贯彻执行”,拉开了落实宗教政策的序幕。

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中央统战部于同年7月初召开了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统战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会议总结了建国初期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反思了“文化大革命”中宗教工作和宗教政策受到破坏的教训,评估了当时宗教工作的形势,强调了恢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重要性,分析了当时宗教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会议意见,中央统战部于同年10月21日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当前宗教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两个政策性问题的请示报告》。中央批准转发了该报告,成为中发〔1978〕65号文件。

文件阐明的两个政策性问题是:“一、认真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信教群众的正当宗教生活,开放少量寺庙教堂,杜绝秘密的地下宗教活动。……二、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 矛盾,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文件的中心要旨是恢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开放宗教活动场所以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文件通篇贯穿了辩证法思维方法,例如既要满足成年信教群众宗教生活的需要,又不准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宗教活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得信仰宗教;既要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又要防止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防止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既要对宗教界人士继续贯彻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对政治上可靠、有宗教学识的宗教界人士还应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作妥善处理,解决他们的困难,又要保证已经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剥削压迫制度不得恢复。

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通常被当作改革开放的起点)召开前2个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发布的处理宗教问题的专门文件,它实际上可以算作中共中央改革开放时期首份关于落实宗教政策的文件。尽管诸如“改造”之类的个别用语后来已经不再使用,实际上开放 的宗教活动场所也远远不止于“少量”,但这份文件继承和阐明的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宗教问题上的基本路线40年以来是一以贯之的。

为了进一步推动宗教政策的落实,1978年12月1至12日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中共中央统战部在北京召开了第八次宗教工作会议。会议动员大 家要解放思想,大胆工作,落实中央65号文件精神, 并对恢复宗教工作机构和爱国宗教组织、解决宗教工作经费、落实宗教房产等具体事务作出了指示。中共中央于次年2月转发了本次会议纪要。

为了落实上述政策,中央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政策。1980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外交部、财政部、城市建设总局《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1988年7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军队与地方部分房地产权属问题的通知》,对落实宗教房产问题进行了规定。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恢复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恢复和落实的结果,可以从政府公布的统计数据中得到了解。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宗教工作如何从恢复到创新?

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997年《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介绍, 中国各级政府为恢复、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作出了巨大努力,平反了宗教界人士蒙受的冤假错案,恢复开放了宗教活动场所。一些过去受到处理甚至镇压的宗教上层人士得到平反,尚在世的重新成为各级人大 政协的代表和领导。

1980年代至1996年底,中国基督教每年恢复、新建教堂约600所;累计印刷发行《圣 经》达1800多万册,并受到多种免税优惠;中国基督教协会自1983年起编辑出版的《赞美诗》累计发行达800多万册。总体来看,至1996年底全国共有 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 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院校74所。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宗教工作如何从恢复到创新?

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中国有宗教教职人员约36万人,依法登记并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达到14万处,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求,宗教团体已达5500个, 各宗教的教务活动有序开展。经批准恢复和建立的各类宗教院校已达97所,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宗教院校教育体系。中国支持宗教经典、宗教类期刊等宗教出版物依法印制流通。截至2012年,中国《圣经》 印刷数量达1亿多册,成为世界上印刷《圣经》最多的国家之一。可以看出,很短时间内,各宗教均出现从恢复到快速发展,甚至爆发增长的情况。个别民族地区宗教场所数量绝对数和人均数均居同一宗教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前列。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我国宗教治理水平提升到一个历史新高度

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宗教不仅在数量上经历了快速恢复和增长,信徒和场所成倍增加,而且宗教结构从质的方面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宗教影响力已经从农村和社会基层向城市和社会中上阶层扩散;人们转向宗教的动因从单纯追求功利的因病、因贫、因困信教向追求精神价值提升方面转变;在“非马克思 主义化”、“去意识形态化”思潮泛起的大背景下,亲有神论话语营造的社会氛围已经从常态化向强势化演变。国际国内、体制内外、主观客观各方面形势均要求中国共产党新的领导集体做出切合实际的评判,及时调整改革开放初期落实政策阶段形成的某些思维定势,以使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更加贴近新时代的实际,避免犯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错误。

关于宗教工作,习近平这样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有不少关于宗教工作的内容,尤其是2016年他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是中国共产党新的领导集体根据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结合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新情况进行的理论分析和政策把握,内容十分丰富深邃,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推向了历史新高度。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宗教工作如何从恢复到创新?

2016年4月22日至23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除以上各节有所论及之外,集中表现在又不仅局限于如下十个要点:

(一) 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

(二)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

(三)宗教关系的核心是政教关系;

(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五)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

(六)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关键要在“导”上下功夫;

(七)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在当前宗教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性;

(八)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九) 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大原则;

(十)既要促进宗教方面的国际交流,开展文明互鉴,又要积极开展反宗教渗透、反宗教极端、反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

上述第一点阐述宗教工作的重要性,第二、三点阐述 如何看待宗教,后面七点阐述如何对待宗教。

(转自中央社院公众号)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