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经卷之二(4)

道教之音整理 唐玄宗

2016-05-18 09:02:00

知人者智章第三十三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智者役用以知物,明者融照以鉴微,智则有所不知,明则无所不照。

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能制胜人者,适可谓有力。能自胜其心使柔弱者,方可全其强尔。

知足者富,强行者有志,

知止足者无贪求,可谓富矣。强力行者不懈怠,可谓有志节矣。

不失其所者久,

知足强力,不失其所恒,则是久于其道者。

死而不亡者寿。

死者分理之终,亡者夭枉之数,寿者一期之尽,夫知人胜人,必招殃咎,知足强力,动得天常。得天常者,死而不亡。是一期之尽,可谓寿矣。

大道泛兮章第三十四

大道泛兮,其可左右。

大道泛兮,无系而能应物,左右无所偏名矣。

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

言万物恃赖冲用而生化,而道不辞以为劳,功用备成,不名己有。

爱养万物,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于小。

爱养群材而不为主宰。于物无欲,则可名于小,言不可名小。

万物归之,不为主,可名于大。

爱养之,故万物归之,有万不同,而不为主,可名为大。非小非大,所以难名。

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是以圣人法道忘功,终不自为光大,故能成其光大之业。

执大象章第三十五

执大象,天下往。

大象,大道也。帝王执持大道,以理天下,则天下万物归往矣。

往而不害,安平泰。

物往而不伤害,则安于平泰。

乐与饵,过客止。

乐,音乐也。饵,饮食也。言人家有音乐饮食,则行过之客皆为之留止。如帝王执道以致平泰,亦为万物所归往矣。又解云:乐以声聚,饵以味聚,过客少留,非久长也。是以蘧庐不可以久处,仁义顜之而多责。故人君体道清净,淡然无味,始除察察之政,终化淳淳之人,故下文结云用不可既也。

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

人君以道德清净为教,初出于口,淡乎其无味,不似俗中言教,有亲誉畏侮等也。

视之不可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可既。

以道镇净,初无言教,故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而淳风大行,万物殷阜,岁计有余,故用不可既。既,尽也。

将欲歙之章第三十六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经云:正言若反,《易》云:巽以行权。权,反经而合义者也。故君子行权贵于合义,小人用之则为诈谲。孔子曰:可与立,未可与权。信矣。故老君前章云执大象,斯谓之实。此章继以歙张,是谓之权。欲量众生根性,故以权实覆却相明,令必致于性命之域。而惑者乃云非道德之意,何其迷而不悟哉?故将欲歙敛众生情欲,则先开张,极其侈心,令自困于爱欲,则当歙敛矣。强弱等义,略与此同。此道甚微,而效则明着,故云是谓微明。

柔弱胜刚强。

巽顺可以行权,权行则能制物,故知柔弱者必胜于刚强矣。

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脱,失也。利器,权道也。此言权道不可以示非其人,故举喻云:鱼若失渊,则为人所擒,权道示非其人,则当窃以为诈谲矣。

道常无为章第三十七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

妙本清静,故常无为。物恃(《正统道藏》原文“时”)以生,而无不为也。侯王若能守道无为,则万物自化。君之无为,而淳朴矣。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

言人既从君上之化,已无为清净,而复欲动作有为者,吾将以无名之朴而镇静之。无名之朴,道也。

无名之朴,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言人君既以无名之朴镇静苍生,不可执此无名之朴而令有迹,将恐寻迹丧本,复入有为,故于此无名之朴,亦将兼忘,不欲于无欲,无欲亦亡,泊然清浄,而天下自正平矣。

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经卷之二竟

#1 恃:原作『时』,据敦煌卷子改。

(道教之音编辑整理,转载请标注来源  校对:黄信振   校对参考:《明正统道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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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人者智章第三十三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智者役用以知物,明者融照以鉴微,智则有所不知,明则无所不照。

    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能制胜人者,适可谓有力。能自胜其心使柔弱者,方可全其强尔。

    知足者富,强行者有志,

    知止足者无贪求,可谓富矣。强力行者不懈怠,可谓有志节矣。

    不失其所者久,

    知足强力,不失其所恒,则是久于其道者。

    死而不亡者寿。

    死者分理之终,亡者夭枉之数,寿者一期之尽,夫知人胜人,必招殃咎,知足强力,动得天常。得天常者,死而不亡。是一期之尽,可谓寿矣。

    大道泛兮章第三十四

    大道泛兮,其可左右。

    大道泛兮,无系而能应物,左右无所偏名矣。

    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

    言万物恃赖冲用而生化,而道不辞以为劳,功用备成,不名己有。

    爱养万物,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于小。

    爱养群材而不为主宰。于物无欲,则可名于小,言不可名小。

    万物归之,不为主,可名于大。

    爱养之,故万物归之,有万不同,而不为主,可名为大。非小非大,所以难名。

    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是以圣人法道忘功,终不自为光大,故能成其光大之业。

    执大象章第三十五

    执大象,天下往。

    大象,大道也。帝王执持大道,以理天下,则天下万物归往矣。

    往而不害,安平泰。

    物往而不伤害,则安于平泰。

    乐与饵,过客止。

    乐,音乐也。饵,饮食也。言人家有音乐饮食,则行过之客皆为之留止。如帝王执道以致平泰,亦为万物所归往矣。又解云:乐以声聚,饵以味聚,过客少留,非久长也。是以蘧庐不可以久处,仁义顜之而多责。故人君体道清净,淡然无味,始除察察之政,终化淳淳之人,故下文结云用不可既也。

    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

    人君以道德清净为教,初出于口,淡乎其无味,不似俗中言教,有亲誉畏侮等也。

    视之不可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可既。

    以道镇净,初无言教,故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而淳风大行,万物殷阜,岁计有余,故用不可既。既,尽也。

    将欲歙之章第三十六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经云:正言若反,《易》云:巽以行权。权,反经而合义者也。故君子行权贵于合义,小人用之则为诈谲。孔子曰:可与立,未可与权。信矣。故老君前章云执大象,斯谓之实。此章继以歙张,是谓之权。欲量众生根性,故以权实覆却相明,令必致于性命之域。而惑者乃云非道德之意,何其迷而不悟哉?故将欲歙敛众生情欲,则先开张,极其侈心,令自困于爱欲,则当歙敛矣。强弱等义,略与此同。此道甚微,而效则明着,故云是谓微明。

    柔弱胜刚强。

    巽顺可以行权,权行则能制物,故知柔弱者必胜于刚强矣。

    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脱,失也。利器,权道也。此言权道不可以示非其人,故举喻云:鱼若失渊,则为人所擒,权道示非其人,则当窃以为诈谲矣。

    道常无为章第三十七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

    妙本清静,故常无为。物恃(《正统道藏》原文“时”)以生,而无不为也。侯王若能守道无为,则万物自化。君之无为,而淳朴矣。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

    言人既从君上之化,已无为清净,而复欲动作有为者,吾将以无名之朴而镇静之。无名之朴,道也。

    无名之朴,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言人君既以无名之朴镇静苍生,不可执此无名之朴而令有迹,将恐寻迹丧本,复入有为,故于此无名之朴,亦将兼忘,不欲于无欲,无欲亦亡,泊然清浄,而天下自正平矣。

    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经卷之二竟

    #1 恃:原作『时』,据敦煌卷子改。

    (道教之音编辑整理,转载请标注来源  校对:黄信振   校对参考:《明正统道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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