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完善宗教法治建设推进宗教事务管理与保护(3)

中国社会科学网 张君荣

2014-07-08 10:12:41

学界期待:

提高《宗教事务条例》法律地位

宗教事务发展的法治化“任重道远”。与会学者认为,首要任务是提升《宗教事务条例》的法律地位。

学者认为,《宗教事务条例》作为最高级别的宗教立法,仍然是下位法,不能代行上位法。中国在《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之间,尚未制定相关法律。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罗莎举例说,“宗教”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很不确定,即使是在宗教学领域,也很难对其内涵和外延给予非常清晰的界定。“因此,相关概念需要进入我国的法律体系,通过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来具体化其含义。”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太刚,从管理学的角度提出,宗教在社会治理当中发挥着非常明显的作用。鉴于此,宗教(包括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普通信众等)不仅仅是治理的对象,也应该成为治理的主体。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青年学者巴哈提牙尔认为,宗教法治化需要循序渐进。“中华民族有很多优秀的传统文化和美德,宗教习俗也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宗 教事务管理要逐步地发展到法治化阶段。这需要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奋进,共创和谐盛世。”

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原副所长张新鹰表示,全面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维护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还有不断改善和加强的余地,包括宗教法制建设在内,还有大量繁重的工作要做,特别是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协调,与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能力同步共进;但是,不应打破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与现行宪法法律所确立的法定义务的平衡,或者将这种平衡缩减到只涉及公民个体之间关系的范围,而将信仰者对国家和社会承担的义务排除在外。

近年来,宗教法治的推进,同学术界的参与、关注相得益彰。2011年和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还先后成立了宗教与法律相结合的交叉研究部门。相关领域交叉研究还分布于法学、宗教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院长魏德东认为,四代法律学者研究宗教的格局,是新世纪以来宗教事务研究领域最重要的变化。“法学界人士成建制地介入到宗教研究中来,丰富了宗教研究的内涵,也反映了宗教事务发展要法治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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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完善宗教法治建设推进宗教事务管理与保护(3)

    中国社会科学网 张君荣

    2014-07-08 1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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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完善宗教法治建设推进宗教事务管理与保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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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界期待:

    提高《宗教事务条例》法律地位

    宗教事务发展的法治化“任重道远”。与会学者认为,首要任务是提升《宗教事务条例》的法律地位。

    学者认为,《宗教事务条例》作为最高级别的宗教立法,仍然是下位法,不能代行上位法。中国在《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之间,尚未制定相关法律。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罗莎举例说,“宗教”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很不确定,即使是在宗教学领域,也很难对其内涵和外延给予非常清晰的界定。“因此,相关概念需要进入我国的法律体系,通过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来具体化其含义。”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太刚,从管理学的角度提出,宗教在社会治理当中发挥着非常明显的作用。鉴于此,宗教(包括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普通信众等)不仅仅是治理的对象,也应该成为治理的主体。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青年学者巴哈提牙尔认为,宗教法治化需要循序渐进。“中华民族有很多优秀的传统文化和美德,宗教习俗也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宗 教事务管理要逐步地发展到法治化阶段。这需要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奋进,共创和谐盛世。”

    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原副所长张新鹰表示,全面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维护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还有不断改善和加强的余地,包括宗教法制建设在内,还有大量繁重的工作要做,特别是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协调,与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能力同步共进;但是,不应打破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与现行宪法法律所确立的法定义务的平衡,或者将这种平衡缩减到只涉及公民个体之间关系的范围,而将信仰者对国家和社会承担的义务排除在外。

    近年来,宗教法治的推进,同学术界的参与、关注相得益彰。2011年和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还先后成立了宗教与法律相结合的交叉研究部门。相关领域交叉研究还分布于法学、宗教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院长魏德东认为,四代法律学者研究宗教的格局,是新世纪以来宗教事务研究领域最重要的变化。“法学界人士成建制地介入到宗教研究中来,丰富了宗教研究的内涵,也反映了宗教事务发展要法治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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