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道教建设的探讨(3)

道教之音 杨玉辉

2015-10-11 09:38:20

1、制定完备的道教文化事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由道教界主持,学术文化界为主,政府支持,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对道教文化进行系统的考察研究,制定完整的文化事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为道教文化事业的发展提出完整的蓝图和基本的政策、措施和路线、策略。

2、建立专业学术文化教育机构,加大道教文化的系统研究和教育推广

在全国和各地道教团体和学术机构建立专业的道教文化高等研究机构和教育机构,为道教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学术文化支撑。

3、制定科学合理的道教文化事业规范,严厉 打击各种欺骗行为和假冒伪劣文化产品

要保证文化道教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道教文化事业规范,以约束进入者的行为,保证其提供给社会的文化服务和产品的纯正性和高质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坑蒙拐骗,以避免其对整个道教文化事业的损害。

4、将现有各种道教文化服务和产品逐步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

要使文化道教事业真正做强,做大,必须将其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以便进行科学管理和推广,并保护其知识产权,树立独立品牌。

5、优先建立以国内市场为主体的道教文化市场,逐步稳妥开拓国际市场

文化道教事业是依托道教文化的特殊事业,它的发展需要人们从思想意识上的认同,而这在目前只有在中华文化区能做到,因此,文化道教事业应首先立足于国内和中华文化区来建设,欧美和国外市场只能逐步开拓。

四、文化道教建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根据今天的实际情况,文化道教建设应注意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文化道教建设必须以道教的理论和方法为根本指导思想。文化道教建设必须以道教的理论和方法为根本的指导思想,以保证各项道教文化事业的道教特性和纯正性,避免在文化上脱离道教,避免受政治、经济和其他文化因素的干扰,更要避免商业化和庸俗化对道教文化事业的侵蚀。

第二,文化道教建设应以学术文化教育为先导,遵循文化事业规律进行建设。文化道教建设要走淡化信仰、强化文化的事业发展路径,并通过文化事业的发展来发展信仰事业。所以在各种文化事业开展中一定要以学术文化教育为先导,在学术文化旗帜的引领下开展各项事业,要避免过分强调信仰和商业对文化事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第三,文化道教建设要遵循基本的科学规范和标准,以不违背当代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前提,在科学的基础上开展文化道教事业建设。特别是道教养生文化事业建设更应坚持这一原则。

第四,文化道教建设应注重各种社会资源的整合,构建完善的社会资源整合模式,政教学商合力推进。

第五,文化道教建设必须加强道教界和道教文化产业界的自律,规范服务和产品的提供方式和标准。

第六,文化道教建设必须注重道教文化服务项目和产品的产权保护及新项目、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以保证其知识产权的拥有和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作者单位  西南大学宗教研究所)

(本文作者:杨玉辉   原文为正一道教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道教之音专稿转载请标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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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制定完备的道教文化事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由道教界主持,学术文化界为主,政府支持,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对道教文化进行系统的考察研究,制定完整的文化事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为道教文化事业的发展提出完整的蓝图和基本的政策、措施和路线、策略。

    2、建立专业学术文化教育机构,加大道教文化的系统研究和教育推广

    在全国和各地道教团体和学术机构建立专业的道教文化高等研究机构和教育机构,为道教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学术文化支撑。

    3、制定科学合理的道教文化事业规范,严厉 打击各种欺骗行为和假冒伪劣文化产品

    要保证文化道教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道教文化事业规范,以约束进入者的行为,保证其提供给社会的文化服务和产品的纯正性和高质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坑蒙拐骗,以避免其对整个道教文化事业的损害。

    4、将现有各种道教文化服务和产品逐步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

    要使文化道教事业真正做强,做大,必须将其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以便进行科学管理和推广,并保护其知识产权,树立独立品牌。

    5、优先建立以国内市场为主体的道教文化市场,逐步稳妥开拓国际市场

    文化道教事业是依托道教文化的特殊事业,它的发展需要人们从思想意识上的认同,而这在目前只有在中华文化区能做到,因此,文化道教事业应首先立足于国内和中华文化区来建设,欧美和国外市场只能逐步开拓。

    四、文化道教建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根据今天的实际情况,文化道教建设应注意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文化道教建设必须以道教的理论和方法为根本指导思想。文化道教建设必须以道教的理论和方法为根本的指导思想,以保证各项道教文化事业的道教特性和纯正性,避免在文化上脱离道教,避免受政治、经济和其他文化因素的干扰,更要避免商业化和庸俗化对道教文化事业的侵蚀。

    第二,文化道教建设应以学术文化教育为先导,遵循文化事业规律进行建设。文化道教建设要走淡化信仰、强化文化的事业发展路径,并通过文化事业的发展来发展信仰事业。所以在各种文化事业开展中一定要以学术文化教育为先导,在学术文化旗帜的引领下开展各项事业,要避免过分强调信仰和商业对文化事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第三,文化道教建设要遵循基本的科学规范和标准,以不违背当代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前提,在科学的基础上开展文化道教事业建设。特别是道教养生文化事业建设更应坚持这一原则。

    第四,文化道教建设应注重各种社会资源的整合,构建完善的社会资源整合模式,政教学商合力推进。

    第五,文化道教建设必须加强道教界和道教文化产业界的自律,规范服务和产品的提供方式和标准。

    第六,文化道教建设必须注重道教文化服务项目和产品的产权保护及新项目、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以保证其知识产权的拥有和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作者单位  西南大学宗教研究所)

    (本文作者:杨玉辉   原文为正一道教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道教之音专稿转载请标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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