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雍乾二帝对龙虎山正一教政策差异性探讨(3)

道教之音 张金涛 孔祥毓

2015-10-28 16:17:35

礼部遵旨详议清厘僧道之法……至清微正一道士,除龙虎山上清宫由真人给与印照。各直省清微灵宝道士,仍给部照,毋庸给牒外,火居道士俱令还俗,其年老不能还俗者,亦暂给部照,永不许招受生徒。又尼僧、亦应照僧道之例,愿还俗者,听其还俗,不能还俗者。亦暂给度牒,永不许招受年少生徒。嗣后妇女必年逾四十方准出家。年少者严行禁止。从之。

三个月后,高宗恐怕地方官及有司因循敷衍,将《清厘僧道之法》视为虚文,于乾隆元年七月、乾隆二年三月再发上谕二道,重申清厘僧道之必要性和严肃性。高宗在三年间就清厘僧道一事连发六道上谕,可见其约束裁抑道教的态度和决心。

乾隆初年对龙虎山正一教的政策仍以施以笼络。雍正十三年(1735)九月十三日,诰授署理大真人张昭麟光禄大夫,张昭麟之生祖母、嫡母、继、生母、妻均封赠一品夫人。又诰授妙正真人娄近垣通议大夫,祖父、父亲赠通议大夫,娄之祖母、继祖母、母均赠淑人。乾隆元年(1736)七月,娄近垣带管道录司印务、东岳庙住持,余如故。同样,在前引《清厘僧道之法》里,对龙虎山正一教的态度仍然有别于其他宗教及教派。

然而好景不长,在高宗全面裁抑道教的大背景和前提下,高宗逐渐开始检讨其父对龙虎山正一教的崇信优待政策了。其主要表现在:

1、拒绝娄近垣由官修理大上清宫的请求。重修大上清宫动工于雍正九年(1731)五月,竣工于次年七月。然而因“木料潮湿,山气郁蒸”的原因,导致竣工后仅二年即雍正十二年八月部分宫观就“渗漏甚多,易致朽烂。”时任江西巡抚常安以自身养廉银 600 两委员修葺。一年后后土殿的中间梁木朽烂,竟然坍塌,不久玄帝殿西梁、龙虎门梁木朽烂毁坏。世宗尚在世时,娄近垣曾在圆明园口头奏明,世宗准奏并交常安酌量修理。修理工程还未动工,不久世宗驾崩高宗继位,抚臣常安又因母丧去官守制,新任巡抚岳浚未承世宗面谕不敢擅修。因此延至乾隆五年(1740)均未动工,宫观却“坍塌日甚”,娄近垣将这段情形叙入奏折,上奏高宗。高宗于乾隆五年发上谕:“朕思此项庙工,从前系奉世宗宪皇特恩,发帑兴修。工程颇称完备,并给有田亩,岁收租息,若随时加以粘补,何至数年之间,辄多倾圯。嗣后庙内工程,何项必应报官查办,何项应自行葺补,若不加以区别,伊等心无餍足,惟恃官为修理。则将来必至琐屑滋弊。可将此旨。一并密寄岳浚知之。”

案,即原有殿宇以香火余款自行修葺,世宗特恩新建的斗母宫、佑圣殿等则由官费修理。高宗接岳浚奏报于乾隆五年九月发上谕曰:“照此议酌量办理,毋庸多费,亦不可题请正项也。”高宗的这两道上谕用词苛刻谨严,甚至出现“伊等心无餍足”的用词,基本回绝娄近垣请求官修大上清宫的请求,作出“不可题请正项”的决定,直接后果就导致此后龙虎山宫观修理再未获得皇家经费支持。大上清宫历代修建均由皇帝直接赐与,否则宫观修建基本无力进行。至嘉庆十九年(1814),祠宇再次倾圮,田产“亦多典质”,实在没有经费修理宫观,于是五十九代真人张钰上奏“恳请赏借银二万两,分年解还”,仁宗批曰“于江西藩库闲款内赏借银二万两,令其自行修理祠宇,回赎田产,不必官为经理。其所借银两,准其每年缴还银一千两,分作二十年归款。”由于龙虎山宫观经济大为衰退,这项国家借款在江西有司的催逼下,直至七十余年后光绪十六年(1890)八月二十七日,才“如数清款,详奉抚部院德准奏结案”。

2、禁止天师委派法员出省开坛传度,禁止天 师随朝班行礼,降低天师品级。乾隆四年,署理真人张昭麟委派知事余绍周赴贵州省传度,为时任贵州总督张广泗奏至朝廷。乾隆四年,正是高宗较为关注清厘僧道以及云、贵、川改土归流的关键时期,张昭麟挑在这个时间出省传度确实不太适宜,果然礼部议奏曰:“应如该督所请,永行禁止。倘有龙虎山人等违禁潜行,事觉严加治罪,该真人一并议处。”高宗从之。该例同见《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八十九,内容大同小异,兹不具载。这并不是一纸空文,如嘉庆二十年因遣法官邹尚勤赴苏杭一带考选道童一事,就导致了五十九代张钰被交部议处。

至于禁止天师入朝班行礼和降低天师品级,关于这一事实的记载比较多,基本史实即因大臣梅瑴成之奏议,乾隆年间禁止天师随班行礼,并且其品级由一品降至正五品,后又升至正三品,然而时间点却都存在问题。今人郑永华对这两件事实结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所所藏原始资料作了仔细的考证,认为停止随班朝贺的时间是乾隆七年十月,并非《清史稿》及《中国道教史》所称的乾隆五年;天师品级由一品降至五品,并非《清史稿》所称乾隆十七年,而为乾隆十二年十二月。至乾隆三十一年(1766)五月,高宗上谕,“旧例一品班序未免太优,遽降五品又未免过于贬损。且其法官娄近垣现系四品,而伊品秩转卑,亦觉未协,今正一真人既来朝进京,著加恩视三品秩,永为例。”

清代对龙虎山正一教的裁抑政策并非到此为止,根据《清朝续文献通考》的记载:乾隆五十四年,谕正一真人嗣后著五年一次来京;嘉庆二十四年,谕正一真人系属方外,原不得与朝臣同列,嗣后仍照例朝觐,筵燕概行停止;道光元年,谕瑺弼奏正一真人张钰恳请来京叩谒一折,张钰前经停其朝觐,著不准来京。

除裁抑约束天师之外,娄近垣也有波及。乾隆十四年四月,高宗下旨将原世宗所赐娄近垣的龙虎山上清宫提点司、大光明殿住持两铜印“应行彻回,无庸改铸。”娄近垣之妙正真人银印“俟本人身后缴部销毁”。

3、收回京师天师府。 据《钦定皇朝通典》卷六十的记载,乾隆十三年,因外国贡使过多而招待馆舍不足,礼部上奏曰:“地安门外有原建正一真人公馆一所,计八十一间整齐完固,已属闲旷,将此处充设贡使馆舍。”高宗乐见其成,旨曰“从之”。 雍正十二年(1734)才建成规模甚大的京师天师府,乾隆五年署理真人张昭麟还专立《敕赐重建大真人府碑记》以纪当时盛况,乾隆十三年即为国家收回,数年之间,荣枯立判。礼部之所以敢率行上奏,与高宗不断裁抑龙虎山正一教的政策是有着直接关系的。

结语:对比雍乾二朝对龙虎山正一教的崇遇优待和裁抑约束可谓天差地别,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与二帝本身文化背景、思维方式、宗教信仰程度的差异固有关联,然一教一山之发展不注重自身组织建设、信众基础建设、宗教理论创新、弘道人才培养,过度依赖皇权,过于依赖外部力量。这样的发展模式,纵然偶遇宽容“明主”,极尽尊荣繁华,却不免昙花一现,终不长久。历史是映照现实的明镜,我们追寻和探究历史本来面目的初衷,就是为现实提供借鉴、提供智慧,本文亦然如此。

(作者单位:江西鹰潭龙虎山道教协会)

(本文作者:张金涛 孔祥毓   原文为正一道教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道教之音专稿转载请标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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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月后,高宗恐怕地方官及有司因循敷衍,将《清厘僧道之法》视为虚文,于乾隆元年七月、乾隆二年三月再发上谕二道,重申清厘僧道之必要性和严肃性。高宗在三年间就清厘僧道一事连发六道上谕,可见其约束裁抑道教的态度和决心。

    乾隆初年对龙虎山正一教的政策仍以施以笼络。雍正十三年(1735)九月十三日,诰授署理大真人张昭麟光禄大夫,张昭麟之生祖母、嫡母、继、生母、妻均封赠一品夫人。又诰授妙正真人娄近垣通议大夫,祖父、父亲赠通议大夫,娄之祖母、继祖母、母均赠淑人。乾隆元年(1736)七月,娄近垣带管道录司印务、东岳庙住持,余如故。同样,在前引《清厘僧道之法》里,对龙虎山正一教的态度仍然有别于其他宗教及教派。

    然而好景不长,在高宗全面裁抑道教的大背景和前提下,高宗逐渐开始检讨其父对龙虎山正一教的崇信优待政策了。其主要表现在:

    1、拒绝娄近垣由官修理大上清宫的请求。重修大上清宫动工于雍正九年(1731)五月,竣工于次年七月。然而因“木料潮湿,山气郁蒸”的原因,导致竣工后仅二年即雍正十二年八月部分宫观就“渗漏甚多,易致朽烂。”时任江西巡抚常安以自身养廉银 600 两委员修葺。一年后后土殿的中间梁木朽烂,竟然坍塌,不久玄帝殿西梁、龙虎门梁木朽烂毁坏。世宗尚在世时,娄近垣曾在圆明园口头奏明,世宗准奏并交常安酌量修理。修理工程还未动工,不久世宗驾崩高宗继位,抚臣常安又因母丧去官守制,新任巡抚岳浚未承世宗面谕不敢擅修。因此延至乾隆五年(1740)均未动工,宫观却“坍塌日甚”,娄近垣将这段情形叙入奏折,上奏高宗。高宗于乾隆五年发上谕:“朕思此项庙工,从前系奉世宗宪皇特恩,发帑兴修。工程颇称完备,并给有田亩,岁收租息,若随时加以粘补,何至数年之间,辄多倾圯。嗣后庙内工程,何项必应报官查办,何项应自行葺补,若不加以区别,伊等心无餍足,惟恃官为修理。则将来必至琐屑滋弊。可将此旨。一并密寄岳浚知之。”

    案,即原有殿宇以香火余款自行修葺,世宗特恩新建的斗母宫、佑圣殿等则由官费修理。高宗接岳浚奏报于乾隆五年九月发上谕曰:“照此议酌量办理,毋庸多费,亦不可题请正项也。”高宗的这两道上谕用词苛刻谨严,甚至出现“伊等心无餍足”的用词,基本回绝娄近垣请求官修大上清宫的请求,作出“不可题请正项”的决定,直接后果就导致此后龙虎山宫观修理再未获得皇家经费支持。大上清宫历代修建均由皇帝直接赐与,否则宫观修建基本无力进行。至嘉庆十九年(1814),祠宇再次倾圮,田产“亦多典质”,实在没有经费修理宫观,于是五十九代真人张钰上奏“恳请赏借银二万两,分年解还”,仁宗批曰“于江西藩库闲款内赏借银二万两,令其自行修理祠宇,回赎田产,不必官为经理。其所借银两,准其每年缴还银一千两,分作二十年归款。”由于龙虎山宫观经济大为衰退,这项国家借款在江西有司的催逼下,直至七十余年后光绪十六年(1890)八月二十七日,才“如数清款,详奉抚部院德准奏结案”。

    2、禁止天师委派法员出省开坛传度,禁止天 师随朝班行礼,降低天师品级。乾隆四年,署理真人张昭麟委派知事余绍周赴贵州省传度,为时任贵州总督张广泗奏至朝廷。乾隆四年,正是高宗较为关注清厘僧道以及云、贵、川改土归流的关键时期,张昭麟挑在这个时间出省传度确实不太适宜,果然礼部议奏曰:“应如该督所请,永行禁止。倘有龙虎山人等违禁潜行,事觉严加治罪,该真人一并议处。”高宗从之。该例同见《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八十九,内容大同小异,兹不具载。这并不是一纸空文,如嘉庆二十年因遣法官邹尚勤赴苏杭一带考选道童一事,就导致了五十九代张钰被交部议处。

    至于禁止天师入朝班行礼和降低天师品级,关于这一事实的记载比较多,基本史实即因大臣梅瑴成之奏议,乾隆年间禁止天师随班行礼,并且其品级由一品降至正五品,后又升至正三品,然而时间点却都存在问题。今人郑永华对这两件事实结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所所藏原始资料作了仔细的考证,认为停止随班朝贺的时间是乾隆七年十月,并非《清史稿》及《中国道教史》所称的乾隆五年;天师品级由一品降至五品,并非《清史稿》所称乾隆十七年,而为乾隆十二年十二月。至乾隆三十一年(1766)五月,高宗上谕,“旧例一品班序未免太优,遽降五品又未免过于贬损。且其法官娄近垣现系四品,而伊品秩转卑,亦觉未协,今正一真人既来朝进京,著加恩视三品秩,永为例。”

    清代对龙虎山正一教的裁抑政策并非到此为止,根据《清朝续文献通考》的记载:乾隆五十四年,谕正一真人嗣后著五年一次来京;嘉庆二十四年,谕正一真人系属方外,原不得与朝臣同列,嗣后仍照例朝觐,筵燕概行停止;道光元年,谕瑺弼奏正一真人张钰恳请来京叩谒一折,张钰前经停其朝觐,著不准来京。

    除裁抑约束天师之外,娄近垣也有波及。乾隆十四年四月,高宗下旨将原世宗所赐娄近垣的龙虎山上清宫提点司、大光明殿住持两铜印“应行彻回,无庸改铸。”娄近垣之妙正真人银印“俟本人身后缴部销毁”。

    3、收回京师天师府。 据《钦定皇朝通典》卷六十的记载,乾隆十三年,因外国贡使过多而招待馆舍不足,礼部上奏曰:“地安门外有原建正一真人公馆一所,计八十一间整齐完固,已属闲旷,将此处充设贡使馆舍。”高宗乐见其成,旨曰“从之”。 雍正十二年(1734)才建成规模甚大的京师天师府,乾隆五年署理真人张昭麟还专立《敕赐重建大真人府碑记》以纪当时盛况,乾隆十三年即为国家收回,数年之间,荣枯立判。礼部之所以敢率行上奏,与高宗不断裁抑龙虎山正一教的政策是有着直接关系的。

    结语:对比雍乾二朝对龙虎山正一教的崇遇优待和裁抑约束可谓天差地别,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与二帝本身文化背景、思维方式、宗教信仰程度的差异固有关联,然一教一山之发展不注重自身组织建设、信众基础建设、宗教理论创新、弘道人才培养,过度依赖皇权,过于依赖外部力量。这样的发展模式,纵然偶遇宽容“明主”,极尽尊荣繁华,却不免昙花一现,终不长久。历史是映照现实的明镜,我们追寻和探究历史本来面目的初衷,就是为现实提供借鉴、提供智慧,本文亦然如此。

    (作者单位:江西鹰潭龙虎山道教协会)

    (本文作者:张金涛 孔祥毓   原文为正一道教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道教之音专稿转载请标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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