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戒律全集三十七《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诏书天律》四(3)

道教之音整理 辛罗滨道长

2011-11-10 16:31:08

诸民间设醮不得烧檀香、安息香、乳香,但只以百和香,则上真降鉴,有力烧降真香足矣。违者,三代家亲责罪,己身受殃,法官道士减寿三年。

诸看女青律,须得先整肃衣冠,定心不得杂想,沐浴毕,入凈室中烧百和香,面北念罩法三遍,并启告三清上圣,十极高真,玄中大法师,三天大法师,守护条律威王,金童玉女,毕,方得开读。道者,杖一百。知而故犯者,徒三年。

诸看此律须得遮掩,只留一行检阅。如开两行者,徒一年。知而故犯者,减寿半纪。如可行数上五行,先灭一身,后殃九祖,风刀万劫不原。法书符篆同此。

诸四季天地赦日不得行符咒水,看阅条律。违者,先灭一身,后殃九祖。

五雷使院律

诸鬼神兴祸欲人祭祀者,杖八十,送城隍司断遣。鬼神系勑额要祭祀者,加一等。反正归邪,杖一百。家亲门丞户尉知情者,杖八十。勾连引用不能自正者,加一等。

诸亲亡鬼祟缠绕人身求祭祀者,杖一百。令人病者,加一等。外亲之属或不面睹为祟求血食者,流罪邻州编管。令人患重至死者,绞,押付东岳断罪,牒送酆都依条施行。其本人家某人等各知情不遣者,杖一百。诸庙神无故于人家抛砖掷瓦,调弄鸡犬作怪之类,欲人祭杞者,杖一百。住宅等神门丞户尉,外鬼侵主人家,意不同,失觉察,人口无事免罪。失觉察不遣,当委无心力论,即牒所属差换。

诸庙神树神等偷盗人家物色者,杖一百。拖延欺瞒者,流罪。系宫庙祭祀者,加一等。或被放火走火者,流三千里配罪。本家神祇知情同罪。或力不及者免。

诸邪神害人民六畜摄生病者,杖八十。死伤者,或偷盗者,并徒三年,编管千里。本家六神不能自主放令外鬼偷盗和合者,同罪。邪神聚众力不及制者,免罪。

诸邪神犯奸欺人家婢子者,徒三年,编管五百里。病患亡者,绞。因染而死者,斩。

诸邪神犯奸者,分等降。邪神者或经法官治者,若诸正神受祭祀者,法外论。

诸邪神犯奸于尊长者,曾受符箓驱而不去者,拒逆者,绞,牒送酆都行遣。正神知而故犯者,送酆都勘断施行。

诸山林树木成器者,或有庙堂辄求祭祀者,法当杖八十。

诸依草附木为神,耗损人家资财,及六畜之类者,杖一百。

诸邪神依草附木,或凭人家男女通名祸福,求血食祭奠受钱财等,徒三年。

诸瘟神附人家女,发猖狂妄走,失礼乐人事者,徒三年。药饵符药禁而不愈至死者,斩。在外染,家神可免罪。

诸水神溺水死人者,或天限未满有人陈诉者,当徒。

诸水神鬼祟欲人代者,或有天年未尽者,绞,牒送依法施行。

(资料整理者:正一三清自然门辛罗滨道长)

  • 共3页:
  • 上一页
  • 1
  • 2
  • 3
  • 下一页
  • 关注道教之音官方微信
    |

    道教戒律全集三十七《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诏书天律》四(3)

    道教之音整理 辛罗滨道长

    2011-11-10 16:31:08

    |
    道教戒律全集三十七《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诏书天律》四(3)
    |

    诸民间设醮不得烧檀香、安息香、乳香,但只以百和香,则上真降鉴,有力烧降真香足矣。违者,三代家亲责罪,己身受殃,法官道士减寿三年。

    诸看女青律,须得先整肃衣冠,定心不得杂想,沐浴毕,入凈室中烧百和香,面北念罩法三遍,并启告三清上圣,十极高真,玄中大法师,三天大法师,守护条律威王,金童玉女,毕,方得开读。道者,杖一百。知而故犯者,徒三年。

    诸看此律须得遮掩,只留一行检阅。如开两行者,徒一年。知而故犯者,减寿半纪。如可行数上五行,先灭一身,后殃九祖,风刀万劫不原。法书符篆同此。

    诸四季天地赦日不得行符咒水,看阅条律。违者,先灭一身,后殃九祖。

    五雷使院律

    诸鬼神兴祸欲人祭祀者,杖八十,送城隍司断遣。鬼神系勑额要祭祀者,加一等。反正归邪,杖一百。家亲门丞户尉知情者,杖八十。勾连引用不能自正者,加一等。

    诸亲亡鬼祟缠绕人身求祭祀者,杖一百。令人病者,加一等。外亲之属或不面睹为祟求血食者,流罪邻州编管。令人患重至死者,绞,押付东岳断罪,牒送酆都依条施行。其本人家某人等各知情不遣者,杖一百。诸庙神无故于人家抛砖掷瓦,调弄鸡犬作怪之类,欲人祭杞者,杖一百。住宅等神门丞户尉,外鬼侵主人家,意不同,失觉察,人口无事免罪。失觉察不遣,当委无心力论,即牒所属差换。

    诸庙神树神等偷盗人家物色者,杖一百。拖延欺瞒者,流罪。系宫庙祭祀者,加一等。或被放火走火者,流三千里配罪。本家神祇知情同罪。或力不及者免。

    诸邪神害人民六畜摄生病者,杖八十。死伤者,或偷盗者,并徒三年,编管千里。本家六神不能自主放令外鬼偷盗和合者,同罪。邪神聚众力不及制者,免罪。

    诸邪神犯奸欺人家婢子者,徒三年,编管五百里。病患亡者,绞。因染而死者,斩。

    诸邪神犯奸者,分等降。邪神者或经法官治者,若诸正神受祭祀者,法外论。

    诸邪神犯奸于尊长者,曾受符箓驱而不去者,拒逆者,绞,牒送酆都行遣。正神知而故犯者,送酆都勘断施行。

    诸山林树木成器者,或有庙堂辄求祭祀者,法当杖八十。

    诸依草附木为神,耗损人家资财,及六畜之类者,杖一百。

    诸邪神依草附木,或凭人家男女通名祸福,求血食祭奠受钱财等,徒三年。

    诸瘟神附人家女,发猖狂妄走,失礼乐人事者,徒三年。药饵符药禁而不愈至死者,斩。在外染,家神可免罪。

    诸水神溺水死人者,或天限未满有人陈诉者,当徒。

    诸水神鬼祟欲人代者,或有天年未尽者,绞,牒送依法施行。

    (资料整理者:正一三清自然门辛罗滨道长)

  • 共3页:
  • 上一页
  • 1
  • 2
  • 3
  • 下一页
  •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