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子想尔注》中的“道诫”(3)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 刘玲娣

2014-12-26 10:35:20

三、关于想尔九戒

通观《想尔注》注文,并无“道诫”的具体内容。它只是根据《老子》的行文逻辑,在注释中不断强调“奉道诫”、“法道诫”、“守道诫”、“勿违道诫”。然而在正统《道藏》中,却有题名《太上老君经律》的戒律,列九行二十七戒。在“九行”之前,题“道德尊经想尔戒”。在“二十七戒”之前又列出一目,云“道德尊经戒”。九行(九戒)即:行无为,行柔弱,行守雌,勿先动;行无名,行清静,行诸善;行无欲,行知止足,行推让。二十七戒共分三品,上品为:戒勿喜,邪喜与怒同;戒勿费用精气;戒勿伤王气;戒勿食含血之物,乐其美味;戒勿慕功名;戒勿为伪彼(邪),指形名道;戒勿忘道法;戒勿为试动;戒勿杀言杀。中品为:戒勿学邪文;戒勿贪高荣强求;戒勿求名誉;戒勿为耳目口所误,戒常当处谦之;戒勿轻躁,戒举事当详心,勿惚恫;戒勿恣身好衣美食;戒勿盈溢。下品为:戒勿以贫贱强求富贵;戒勿为诸恶;戒勿多忌讳;戒勿祷祀鬼神;戒勿强梁;戒勿自是;戒勿与人争曲直,得诤先避之;戒勿称圣名大;戒勿乐兵[5](第128页)。陈世骧认为所谓“道德尊经戒”目是“复出之目或为衍误”,因为“不但想尔戒中二十七戒立意与‘想尔注’全同,甚有文句系从注中直接摘出者。因此他认为,“《想尔经注》为戒之所出”,并认为“九行”和“二十七戒”(合称“行戒”)与《想尔经注》二者“当俱为一事”,二十七戒是九行的化身[6](第379—393页),也就是说,上列《想尔》九行和二十七戒所据均为《想尔注》注文,而非《老子》经文。这一看法值得进一步讨论。对于“九戒”的出处,饶宗颐曾反对说,虽然想尔九戒“乃是天师道早期之戒条,”但是由于《想尔注》三十多章中有二十余章反复言及“奉道诫”、“守道诫”,故道诫和《想尔注》不是一回事,《想尔训》(即《想尔注》)和《想尔戒》都出自《道德经》,所以敦煌本经注才会在卷末题为“道经上想尔(训)”,于戒则称为“道德尊经想尔戒”,这是仿照佛教三藏的构成,“(老子)《道经》是经,《想尔(训)》是论,而《想尔戒》是律。”[1](第103页) 不过饶先生没有对此进行详细论证。笔者非常赞同想尔戒出自《道德经》而非《想尔注》的说法,并通过对《想尔注》文的仔细搜检,发现在现存《想尔注》残文中,的确有文字明确提到了九行中的内容,似乎早有所据。最典型的就是九行中的“知止足”。如“将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和“名亦旣有,夫亦将知止,知止不殆”,其注文分别云:

此四事即四怨、四贼也。能知之者微且明,知则副道也。道人畏翕弱废夺故造行,先自翕自弱自废自夺,然后乃得其吉。及俗人废言,先取张强兴之利,然后返凶矣。故诫知止足,令人于世间裁自如,便思施惠,散财除殃,不敢多求。奉道诫者,可长处吉不凶。不能止足,相返不虚也。

王侯承先人之后既有名,当知止足,不得复思高尊强求也。诸知止足,终不危殆。

“知足”和“知止”是《老子》对圣人修身治国提出的具体要求。在《老子》一书中,“知足”出现了四次,即“知足者富”(第33章)、“知足不辱”(第44章)、“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第46章)。“知止”出现了三次,即“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第32章)、“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第44章)。《想尔注》把第32章的“知止”解释为“知止足”,实际上是把《老子》的“知足”和“知止”合二为一。汉代另两种老子注本《老子指归》和《老子河上公章句》在注解“知足”和“知止”时,基本上保持了《老子》原义,很少作宗教发挥。如《河注·还淳第十九》云:“[少私寡欲。]少私者正无私也。寡欲者当知足也。”[7] 《辨德第三十三》云:“[知足者富。]能知足之为足,则长保福禄,故为富也。”《立戒第四十四》云:“[知足不辱。]知足之人绝利去欲不辱于身。[知止不殆。]知可止则财利不累身,声色不乱于耳目,则身不危殆也。”等等。其中,有一次提到“知止足”:“[可以长久。]人能知止足,则福禄在己,治身者神不劳,治国者民不扰,故可长久。”[7]

因此,从《老子》的“知足”和“知止”到《想尔注》的“知止足”,并不是突发新见。“知止足”在想尔九戒中是第八戒,《想尔注》明确说“故诫知止足”,似乎是根据现成的条文而言。又《想尔注》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云:“去彼恶行,取此道诫”。“去彼恶行”相当于九戒中的“行诸善”。又注“化如欲作,吾将鎭之以无名之朴”云:“检以无名之朴,教诫见也。”注“吾所以有大患,为我有身”云:“……思欲损身,彼贪宠之人,身岂能胜道乎!为身而违诫,非也。”注“虽有荣观,燕处超然”云:“天子王公也,虽有荣观,为人所尊,务当重清静,奉行道诫也。”分别相当于九戒中的“行无名”、“行无欲”、“行清静”。从以上简要分析可以推测,《想尔注》中的“道诫”即使不是专指想尔九戒,也应该包含了想尔九戒。而这九戒从内容上看,和《老子》经文有明显的联系,如无为、柔弱、守雌、清静等等,基本上都是从《老子》五千文中引申出来的一系列戒条。“九行”经文十分抽象,不便于信众的具体实施,不大可能出自注重实践的五斗米道之《想尔注》。“九行”在《想尔注》问世之前已经存在,它极有可能是五斗米道徒在日常诵读《老子》的过程中,从《老子》经文中提炼出来的早期道诫。而《太上老君经律》中的二十七戒戒文则和九诫存在明显的差异,很多内容和《想尔注》文相似或相同,可能是后世道教对《想尔注》重点强调的行为准则进行的概括,后世道经遂将二者罗列在一起,总称“想尔戒”,成为道教最早的戒律之一。

当然,《想尔注》对《老子》的注释所体现出来的宗教化特点,不仅仅表现在对道的人格化、神格化以及建立道诫的权威两方面,它还表现在诸多其他方面,比如“贱死贵仙”(注“国家昏乱,有忠臣”)、“与道等寿”(注“万物归之不为主,可名于大”)等等。为了使注释与其宗教目的相一致,《想尔注》甚至不惜对《老子》原文进行篡改。但是,注文围绕着“道诫”所进行的宗教化注解,是《想尔注》宗教观念建立的主要体现,也是《老子河上公章句》等其它汉代《老子》注本所不具备的特点。在汗牛充栋的老学经籍中,如果说《老子河上公章句》代表着道家《老子》向道教《老子》的过渡,那么,《老子想尔注》则是第一部站在宗教信仰者的角度,使《老子》彻底道教化的注本,为汉代以后的道教徒注解《老子》树立了典范,它对“道诫”的重视便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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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老子想尔注》中的“道诫”(3)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 刘玲娣

    2014-12-26 10: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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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想尔九戒

    通观《想尔注》注文,并无“道诫”的具体内容。它只是根据《老子》的行文逻辑,在注释中不断强调“奉道诫”、“法道诫”、“守道诫”、“勿违道诫”。然而在正统《道藏》中,却有题名《太上老君经律》的戒律,列九行二十七戒。在“九行”之前,题“道德尊经想尔戒”。在“二十七戒”之前又列出一目,云“道德尊经戒”。九行(九戒)即:行无为,行柔弱,行守雌,勿先动;行无名,行清静,行诸善;行无欲,行知止足,行推让。二十七戒共分三品,上品为:戒勿喜,邪喜与怒同;戒勿费用精气;戒勿伤王气;戒勿食含血之物,乐其美味;戒勿慕功名;戒勿为伪彼(邪),指形名道;戒勿忘道法;戒勿为试动;戒勿杀言杀。中品为:戒勿学邪文;戒勿贪高荣强求;戒勿求名誉;戒勿为耳目口所误,戒常当处谦之;戒勿轻躁,戒举事当详心,勿惚恫;戒勿恣身好衣美食;戒勿盈溢。下品为:戒勿以贫贱强求富贵;戒勿为诸恶;戒勿多忌讳;戒勿祷祀鬼神;戒勿强梁;戒勿自是;戒勿与人争曲直,得诤先避之;戒勿称圣名大;戒勿乐兵[5](第128页)。陈世骧认为所谓“道德尊经戒”目是“复出之目或为衍误”,因为“不但想尔戒中二十七戒立意与‘想尔注’全同,甚有文句系从注中直接摘出者。因此他认为,“《想尔经注》为戒之所出”,并认为“九行”和“二十七戒”(合称“行戒”)与《想尔经注》二者“当俱为一事”,二十七戒是九行的化身[6](第379—393页),也就是说,上列《想尔》九行和二十七戒所据均为《想尔注》注文,而非《老子》经文。这一看法值得进一步讨论。对于“九戒”的出处,饶宗颐曾反对说,虽然想尔九戒“乃是天师道早期之戒条,”但是由于《想尔注》三十多章中有二十余章反复言及“奉道诫”、“守道诫”,故道诫和《想尔注》不是一回事,《想尔训》(即《想尔注》)和《想尔戒》都出自《道德经》,所以敦煌本经注才会在卷末题为“道经上想尔(训)”,于戒则称为“道德尊经想尔戒”,这是仿照佛教三藏的构成,“(老子)《道经》是经,《想尔(训)》是论,而《想尔戒》是律。”[1](第103页) 不过饶先生没有对此进行详细论证。笔者非常赞同想尔戒出自《道德经》而非《想尔注》的说法,并通过对《想尔注》文的仔细搜检,发现在现存《想尔注》残文中,的确有文字明确提到了九行中的内容,似乎早有所据。最典型的就是九行中的“知止足”。如“将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和“名亦旣有,夫亦将知止,知止不殆”,其注文分别云:

    此四事即四怨、四贼也。能知之者微且明,知则副道也。道人畏翕弱废夺故造行,先自翕自弱自废自夺,然后乃得其吉。及俗人废言,先取张强兴之利,然后返凶矣。故诫知止足,令人于世间裁自如,便思施惠,散财除殃,不敢多求。奉道诫者,可长处吉不凶。不能止足,相返不虚也。

    王侯承先人之后既有名,当知止足,不得复思高尊强求也。诸知止足,终不危殆。

    “知足”和“知止”是《老子》对圣人修身治国提出的具体要求。在《老子》一书中,“知足”出现了四次,即“知足者富”(第33章)、“知足不辱”(第44章)、“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第46章)。“知止”出现了三次,即“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第32章)、“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第44章)。《想尔注》把第32章的“知止”解释为“知止足”,实际上是把《老子》的“知足”和“知止”合二为一。汉代另两种老子注本《老子指归》和《老子河上公章句》在注解“知足”和“知止”时,基本上保持了《老子》原义,很少作宗教发挥。如《河注·还淳第十九》云:“[少私寡欲。]少私者正无私也。寡欲者当知足也。”[7] 《辨德第三十三》云:“[知足者富。]能知足之为足,则长保福禄,故为富也。”《立戒第四十四》云:“[知足不辱。]知足之人绝利去欲不辱于身。[知止不殆。]知可止则财利不累身,声色不乱于耳目,则身不危殆也。”等等。其中,有一次提到“知止足”:“[可以长久。]人能知止足,则福禄在己,治身者神不劳,治国者民不扰,故可长久。”[7]

    因此,从《老子》的“知足”和“知止”到《想尔注》的“知止足”,并不是突发新见。“知止足”在想尔九戒中是第八戒,《想尔注》明确说“故诫知止足”,似乎是根据现成的条文而言。又《想尔注》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云:“去彼恶行,取此道诫”。“去彼恶行”相当于九戒中的“行诸善”。又注“化如欲作,吾将鎭之以无名之朴”云:“检以无名之朴,教诫见也。”注“吾所以有大患,为我有身”云:“……思欲损身,彼贪宠之人,身岂能胜道乎!为身而违诫,非也。”注“虽有荣观,燕处超然”云:“天子王公也,虽有荣观,为人所尊,务当重清静,奉行道诫也。”分别相当于九戒中的“行无名”、“行无欲”、“行清静”。从以上简要分析可以推测,《想尔注》中的“道诫”即使不是专指想尔九戒,也应该包含了想尔九戒。而这九戒从内容上看,和《老子》经文有明显的联系,如无为、柔弱、守雌、清静等等,基本上都是从《老子》五千文中引申出来的一系列戒条。“九行”经文十分抽象,不便于信众的具体实施,不大可能出自注重实践的五斗米道之《想尔注》。“九行”在《想尔注》问世之前已经存在,它极有可能是五斗米道徒在日常诵读《老子》的过程中,从《老子》经文中提炼出来的早期道诫。而《太上老君经律》中的二十七戒戒文则和九诫存在明显的差异,很多内容和《想尔注》文相似或相同,可能是后世道教对《想尔注》重点强调的行为准则进行的概括,后世道经遂将二者罗列在一起,总称“想尔戒”,成为道教最早的戒律之一。

    当然,《想尔注》对《老子》的注释所体现出来的宗教化特点,不仅仅表现在对道的人格化、神格化以及建立道诫的权威两方面,它还表现在诸多其他方面,比如“贱死贵仙”(注“国家昏乱,有忠臣”)、“与道等寿”(注“万物归之不为主,可名于大”)等等。为了使注释与其宗教目的相一致,《想尔注》甚至不惜对《老子》原文进行篡改。但是,注文围绕着“道诫”所进行的宗教化注解,是《想尔注》宗教观念建立的主要体现,也是《老子河上公章句》等其它汉代《老子》注本所不具备的特点。在汗牛充栋的老学经籍中,如果说《老子河上公章句》代表着道家《老子》向道教《老子》的过渡,那么,《老子想尔注》则是第一部站在宗教信仰者的角度,使《老子》彻底道教化的注本,为汉代以后的道教徒注解《老子》树立了典范,它对“道诫”的重视便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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