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道教研究对中古史研究的贡献(3)

网络 佚名

2011-02-27 17:34:38

此外,道教在前蜀王国建立过程中也起到重要作用,见傅飞岚(Franciscus Verellen), “Liturgy and Sovereignty: The Role of Taoist Ritual in the Foundation of the Shu Kingdom(907-925)” (科仪和君权:道教仪式在蜀王国建国中的作用)Asia Major,3rd 2-1: 1989.

可见,道教对中古王朝更替的影响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是道教的组织系统对某个地域性政权的支持,如成汉;第二是对于自诩正统的中央王朝来讲,象征天命、制造舆论的图谶传统通过道教之手以更新的形式和内容加以展现。李伏奏表、刘裕代晋、李渊建唐都体现出明显的图谶传统,而北魏太武帝和崔浩最感兴趣的是寇谦之带来的录图真经,而不是《老君音诵戒经》。中古道教的天师在朝廷上的政治角色要远比其宗教角色更加重要。

3、人神两界:官与神的关系

森三树三郎和马伯乐很早就指出中国民间信仰和道教中的神灵世界具有与人间一样的官僚政治结构。(森三树三郎《支那の神神の官僚的性格》,《支那学》11卷1号,1943,49-81。Heri Maspero,Taoism and Chinese Religion,1950;Tran. By Frank A. Kierman,Jr.,Amherst,1981.)长期以来,人们认为这是现实世界的帝国官僚体制在虚幻的神灵世界的投影。但近来的研究对此提出疑义,认为可能恰恰相反,汉帝国的统治结构本身,就是奠基于此前就已存在很久的宗教模式之上。前述索安1987年文指出:汉代宗教信仰与国家政治体制密不可分,宗教信仰中涵括了国家的管理制度,人的精神信仰世界也明显地官僚化了。一个人生前受人间官吏的管理,死后也要在地下的地府机构登记注册。在汉代的材料中很可能有些就是反映地方官员直接扮演着与地府神官沟通的角色。后来夏德安(Donald Harper)进一步证实,索安描述的汉代宗教信仰与官僚体制这种密切关系,早在战国时代就已如此了。他说:“公元前4世纪前后,地府已经与官制化的国家相类似,地下官吏已经遵守着战国官吏的标准处理事务。索安关于东汉宗教的官僚化及其对道教诞生的影响的研究,是非常适合于几乎五百年前的战国宗教的。”(“Resurrection in Warring States Popular Religion”, 1994初刊,中译文见《简帛研究译丛》第1辑,湖南出版社,1996,27-43)在早期国家形成阶段,巫史之官既是通神之人,又是行政官员,这种传统历时久远。早期文明中巫师的地位后来逐渐被行政官员所取代。巫师本来是代替君主与神沟通,官员作为集权政体下君主的代表,也就相应地具备了与神沟通的资格。

对中古时期官吏与神灵关系的深入探讨,见乐维(Jean Levi)《官吏和神灵——六朝和唐代小说中神灵与官吏之争》(1986年初刊;中译文《法国汉学》第3辑,北京:中华书局,1998,32-59)。再度证明了人间官府与神界官府的密切关系,而且通常是人间实实在在的官府之官员,有能力、有资格控制虚虚假假的神界官府的神灵。她在文末指出国家的官员与道教的天师就像中国祭司职位的两面,两者在很多方面扮演着相同的角色。这可与索安1983年文联系起来看。此外,宋代的笔记小说为探讨这方面的问题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对此,有鲍菊隐(Judith M. Boltz)的“Not by Seal of Office Alone: New Weapons in Battles with the Supernatural(不仅靠官印:与神灵争斗中的新武器)”. 载Patricia Buckley Ebrey and Peter Gregory, eds. Religion and Society in T’ang and Sung China,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3, 241-306.是讲两宋时期官员从最初主要依靠自己的官印来震慑民间淫祠邪鬼,发展到南宋时期道教新出的驱邪镇鬼之法——雷法,成为官员与鬼神斗争的新武器。官与神的问题是个有趣的话题,不仅可以借以了解古代人们的信仰世界,还是解读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一个新视角。

二、中古道佛关系的新认识

以往的认识都是停留在佛教单方面的记载,得出的印象就是:中古时期,在皇帝面前的佛道论争不断,而且总是以佛教取胜,道教失败而结束。长期以来形成人们对佛道关系的一种偏见:道教所有值得一提的东西几乎都是从佛教那里抄袭改造来的。但近年来这方面的认识有很大的改变。仅举两方面的例子说明:

(1)在一定程度上说,道教曾经对中古佛教的传播起了巨大的催化作用。例如“化胡经说”,长期以来被看作是浅陋的道士丑化和攻击佛教的产物,但早期的化胡说对佛教的广泛传播利多弊少。索安在《西方道教研究史》中说“完全友好的化胡说抬高了佛陀的地位”。因而有必要重新看待化胡经说的历史作用。至少在唐代,“化胡经说”还一度成为皇家认可的重要意识形态之一。中国三教合一局面的形成也与此有关。见刘屹《唐代道教的“化胡”经说与“道本论”》(载荣新江主编《唐代宗教信仰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此外,对于道教“终末论”与佛教“劫灾说”的互相渗透,索安说:“既然末世论在中国佛教形成中起了决定性作用,道教的救世主义就必须被视作在民众中传播佛教的主要催化剂。”六朝道经也很自然地将道教与佛教并列在一起,认为二教是同源异脉,同根异枝。但这些六朝道经中佛道并举的内容在唐初就被改写,关于此事的深刻意义还有待进一步发掘。

(2)从道教义学上看,重玄学在唐代达到的成就甚至超过同期的佛教义学,并对禅宗和宋代理学有深刻影响。重玄学的研究成为近年来道教研究的热点,成果很多,此不一一列举。由此引发对中古佛道关系的重新评价,研究者开始真正做到站在道教立场上,深入道教来看道、佛关系的态度和努力更値得关注。在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成果是《道家文化研究》13辑《敦煌道教文献研究专号》(三联书店,1998年);还有王宗昱《〈道教义枢〉研究》(上海文化出版社,2001年)。这些研究都使人看到本土传统在道教义学建设方面的意义,道教绝不仅仅只会抄袭佛教。这方面研究还只是有个良好的开端,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三、道教与民间宗教的关系

将道教等同于一种民间宗教,或是认为道教与民间宗教本来就是浑然不分的,这种观念导致了对道教认识上的一种偏见。往往是道教学以外的学者不太注意二者的区别,相反地,越是道教学者越强调二者必须做一严格地区分。这方面重要的文章有:

石泰安(Rolf A. Stein)《二至七世纪的道教与民间信仰》(1979年初刊,王宗昱中译文,《汉学研究》4集,中华书局,2000年;吕鹏志中译文,《法国汉学》7辑,中华书局,2002年);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Purity and Strangers-Shifting Boundaries in Medieval Taoism” (清与浊:中古道教变动不定的界限),T’oung Pao,Vol.80,1994;同氏《道教的清约》(《法国汉学》7辑);劳格文(John Lagerwey)《词汇的问题——我们如何讨论中国宗教?》(1999年初刊,中译文载《法国汉学》7辑);黎志添(Lai Chi-tim), “The Opposition of Celestial Master Taoism to Popular Cults During the Six Dynasties.” Asia Major, 3rd, 11, 1999.同氏《六朝天师道与民间宗教祭祀》,(载黎志添主编《道教与民间宗教研究论集》,香港:学峰文化事业公司,1999年);刘屹《中古道教三道说》(《华林》第1卷,中华书局,2001年);王承文《东晋南朝之际道教对民间巫道的批判——以天师道和古灵宝经为中心》(《中山大学学报》2001年4期);林富士《试论六朝时期的道巫之别》,周质平、Willard J. Peterson编《国史浮海开新录——余英时教授荣退论文集》(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2年)等等。

相当多数的道教学者已经形成共识:道教与民间宗教在中古时代原本是泾渭分明的。索安说:“现在必须清楚:道教,特别是在它的第一个千年纪里,无论如何不能与民间宗教相混淆。”(《西方道教研究编年史》中译本,90页)劳格文说:“实在难以忽略道教与所谓的民间宗教之根本差异。六朝时的道士根本就要拒俗神即民间诸神于千里之外。”(《法国汉学》7辑,261页)晋宋之际道教提倡清约、清虚,反对以杀生血祠、弦歌鼓舞为表现的民间巫术信仰。在这一点上,当时的道教与佛教立场是一致的。

具体研究六朝隋唐民间信仰的则有:梁满仓《汉唐间政治与文化探索》(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其中有关于蒋神(蒋子文)与民间祭祀的3篇文章。林富士《中国六朝时期的蒋子文信仰》(载林富士、傅飞岚主编《遗迹崇拜与圣者崇拜》,台北:允晨文化公司,2000年)、Lin Fu-shih, “The Cult of Jiang Ziwen in Medieval China”, Cahiers d’Extreme-Asie,10, 1998. 还可注意林富士《东汉晚期的疾病与宗教》(《史语所集刊》,66-3,1995年)和同氏《中国六朝时期的巫觋与医疗》(《史语所集刊》70-1,1999年)等系列文章。还有吕敏(Marianne Bujard)的《陈宝祠——历史发展与现况》(《遗迹崇拜与圣者崇拜》);贾二强《唐宋民间信仰》(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王三北、赵宏勃《唐代佛道之争:官方对民间信仰的整合》(《中国社会历史评论》4卷,商务印书馆,2002年)。此外还有雷闻《论中晚唐佛道教与民间祠祀的合流》(《宗教学研究》2003年3期)以及讲南宋时期民间信仰的韩森(Valerie Hansen),《变迁之神——南宋时期的民间信仰》(包伟民中译本,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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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道教在前蜀王国建立过程中也起到重要作用,见傅飞岚(Franciscus Verellen), “Liturgy and Sovereignty: The Role of Taoist Ritual in the Foundation of the Shu Kingdom(907-925)” (科仪和君权:道教仪式在蜀王国建国中的作用)Asia Major,3rd 2-1: 1989.

    可见,道教对中古王朝更替的影响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是道教的组织系统对某个地域性政权的支持,如成汉;第二是对于自诩正统的中央王朝来讲,象征天命、制造舆论的图谶传统通过道教之手以更新的形式和内容加以展现。李伏奏表、刘裕代晋、李渊建唐都体现出明显的图谶传统,而北魏太武帝和崔浩最感兴趣的是寇谦之带来的录图真经,而不是《老君音诵戒经》。中古道教的天师在朝廷上的政治角色要远比其宗教角色更加重要。

    3、人神两界:官与神的关系

    森三树三郎和马伯乐很早就指出中国民间信仰和道教中的神灵世界具有与人间一样的官僚政治结构。(森三树三郎《支那の神神の官僚的性格》,《支那学》11卷1号,1943,49-81。Heri Maspero,Taoism and Chinese Religion,1950;Tran. By Frank A. Kierman,Jr.,Amherst,1981.)长期以来,人们认为这是现实世界的帝国官僚体制在虚幻的神灵世界的投影。但近来的研究对此提出疑义,认为可能恰恰相反,汉帝国的统治结构本身,就是奠基于此前就已存在很久的宗教模式之上。前述索安1987年文指出:汉代宗教信仰与国家政治体制密不可分,宗教信仰中涵括了国家的管理制度,人的精神信仰世界也明显地官僚化了。一个人生前受人间官吏的管理,死后也要在地下的地府机构登记注册。在汉代的材料中很可能有些就是反映地方官员直接扮演着与地府神官沟通的角色。后来夏德安(Donald Harper)进一步证实,索安描述的汉代宗教信仰与官僚体制这种密切关系,早在战国时代就已如此了。他说:“公元前4世纪前后,地府已经与官制化的国家相类似,地下官吏已经遵守着战国官吏的标准处理事务。索安关于东汉宗教的官僚化及其对道教诞生的影响的研究,是非常适合于几乎五百年前的战国宗教的。”(“Resurrection in Warring States Popular Religion”, 1994初刊,中译文见《简帛研究译丛》第1辑,湖南出版社,1996,27-43)在早期国家形成阶段,巫史之官既是通神之人,又是行政官员,这种传统历时久远。早期文明中巫师的地位后来逐渐被行政官员所取代。巫师本来是代替君主与神沟通,官员作为集权政体下君主的代表,也就相应地具备了与神沟通的资格。

    对中古时期官吏与神灵关系的深入探讨,见乐维(Jean Levi)《官吏和神灵——六朝和唐代小说中神灵与官吏之争》(1986年初刊;中译文《法国汉学》第3辑,北京:中华书局,1998,32-59)。再度证明了人间官府与神界官府的密切关系,而且通常是人间实实在在的官府之官员,有能力、有资格控制虚虚假假的神界官府的神灵。她在文末指出国家的官员与道教的天师就像中国祭司职位的两面,两者在很多方面扮演着相同的角色。这可与索安1983年文联系起来看。此外,宋代的笔记小说为探讨这方面的问题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对此,有鲍菊隐(Judith M. Boltz)的“Not by Seal of Office Alone: New Weapons in Battles with the Supernatural(不仅靠官印:与神灵争斗中的新武器)”. 载Patricia Buckley Ebrey and Peter Gregory, eds. Religion and Society in T’ang and Sung China,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3, 241-306.是讲两宋时期官员从最初主要依靠自己的官印来震慑民间淫祠邪鬼,发展到南宋时期道教新出的驱邪镇鬼之法——雷法,成为官员与鬼神斗争的新武器。官与神的问题是个有趣的话题,不仅可以借以了解古代人们的信仰世界,还是解读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一个新视角。

    二、中古道佛关系的新认识

    以往的认识都是停留在佛教单方面的记载,得出的印象就是:中古时期,在皇帝面前的佛道论争不断,而且总是以佛教取胜,道教失败而结束。长期以来形成人们对佛道关系的一种偏见:道教所有值得一提的东西几乎都是从佛教那里抄袭改造来的。但近年来这方面的认识有很大的改变。仅举两方面的例子说明:

    (1)在一定程度上说,道教曾经对中古佛教的传播起了巨大的催化作用。例如“化胡经说”,长期以来被看作是浅陋的道士丑化和攻击佛教的产物,但早期的化胡说对佛教的广泛传播利多弊少。索安在《西方道教研究史》中说“完全友好的化胡说抬高了佛陀的地位”。因而有必要重新看待化胡经说的历史作用。至少在唐代,“化胡经说”还一度成为皇家认可的重要意识形态之一。中国三教合一局面的形成也与此有关。见刘屹《唐代道教的“化胡”经说与“道本论”》(载荣新江主编《唐代宗教信仰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此外,对于道教“终末论”与佛教“劫灾说”的互相渗透,索安说:“既然末世论在中国佛教形成中起了决定性作用,道教的救世主义就必须被视作在民众中传播佛教的主要催化剂。”六朝道经也很自然地将道教与佛教并列在一起,认为二教是同源异脉,同根异枝。但这些六朝道经中佛道并举的内容在唐初就被改写,关于此事的深刻意义还有待进一步发掘。

    (2)从道教义学上看,重玄学在唐代达到的成就甚至超过同期的佛教义学,并对禅宗和宋代理学有深刻影响。重玄学的研究成为近年来道教研究的热点,成果很多,此不一一列举。由此引发对中古佛道关系的重新评价,研究者开始真正做到站在道教立场上,深入道教来看道、佛关系的态度和努力更値得关注。在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成果是《道家文化研究》13辑《敦煌道教文献研究专号》(三联书店,1998年);还有王宗昱《〈道教义枢〉研究》(上海文化出版社,2001年)。这些研究都使人看到本土传统在道教义学建设方面的意义,道教绝不仅仅只会抄袭佛教。这方面研究还只是有个良好的开端,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三、道教与民间宗教的关系

    将道教等同于一种民间宗教,或是认为道教与民间宗教本来就是浑然不分的,这种观念导致了对道教认识上的一种偏见。往往是道教学以外的学者不太注意二者的区别,相反地,越是道教学者越强调二者必须做一严格地区分。这方面重要的文章有:

    石泰安(Rolf A. Stein)《二至七世纪的道教与民间信仰》(1979年初刊,王宗昱中译文,《汉学研究》4集,中华书局,2000年;吕鹏志中译文,《法国汉学》7辑,中华书局,2002年);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Purity and Strangers-Shifting Boundaries in Medieval Taoism” (清与浊:中古道教变动不定的界限),T’oung Pao,Vol.80,1994;同氏《道教的清约》(《法国汉学》7辑);劳格文(John Lagerwey)《词汇的问题——我们如何讨论中国宗教?》(1999年初刊,中译文载《法国汉学》7辑);黎志添(Lai Chi-tim), “The Opposition of Celestial Master Taoism to Popular Cults During the Six Dynasties.” Asia Major, 3rd, 11, 1999.同氏《六朝天师道与民间宗教祭祀》,(载黎志添主编《道教与民间宗教研究论集》,香港:学峰文化事业公司,1999年);刘屹《中古道教三道说》(《华林》第1卷,中华书局,2001年);王承文《东晋南朝之际道教对民间巫道的批判——以天师道和古灵宝经为中心》(《中山大学学报》2001年4期);林富士《试论六朝时期的道巫之别》,周质平、Willard J. Peterson编《国史浮海开新录——余英时教授荣退论文集》(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2年)等等。

    相当多数的道教学者已经形成共识:道教与民间宗教在中古时代原本是泾渭分明的。索安说:“现在必须清楚:道教,特别是在它的第一个千年纪里,无论如何不能与民间宗教相混淆。”(《西方道教研究编年史》中译本,90页)劳格文说:“实在难以忽略道教与所谓的民间宗教之根本差异。六朝时的道士根本就要拒俗神即民间诸神于千里之外。”(《法国汉学》7辑,261页)晋宋之际道教提倡清约、清虚,反对以杀生血祠、弦歌鼓舞为表现的民间巫术信仰。在这一点上,当时的道教与佛教立场是一致的。

    具体研究六朝隋唐民间信仰的则有:梁满仓《汉唐间政治与文化探索》(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其中有关于蒋神(蒋子文)与民间祭祀的3篇文章。林富士《中国六朝时期的蒋子文信仰》(载林富士、傅飞岚主编《遗迹崇拜与圣者崇拜》,台北:允晨文化公司,2000年)、Lin Fu-shih, “The Cult of Jiang Ziwen in Medieval China”, Cahiers d’Extreme-Asie,10, 1998. 还可注意林富士《东汉晚期的疾病与宗教》(《史语所集刊》,66-3,1995年)和同氏《中国六朝时期的巫觋与医疗》(《史语所集刊》70-1,1999年)等系列文章。还有吕敏(Marianne Bujard)的《陈宝祠——历史发展与现况》(《遗迹崇拜与圣者崇拜》);贾二强《唐宋民间信仰》(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王三北、赵宏勃《唐代佛道之争:官方对民间信仰的整合》(《中国社会历史评论》4卷,商务印书馆,2002年)。此外还有雷闻《论中晚唐佛道教与民间祠祀的合流》(《宗教学研究》2003年3期)以及讲南宋时期民间信仰的韩森(Valerie Hansen),《变迁之神——南宋时期的民间信仰》(包伟民中译本,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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