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与伊斯兰教关于生死问题的对话(3)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 程群

2014-11-21 10:04:43

三、对人之生命的珍视

道教与伊斯兰教二者皆认为,人的生命是天地间最灵、最贵之物,人的生命是值得珍视的。它们都以自己的理论方式表现出珍视生命的思想。道教主要通过“贵生”、“重生”等等概念体现这一点。伊斯兰教也宣扬珍视生命的思想,它认为人为神所创造,人之生命是属于神的。人无权戕害别人的生命,甚至无权自杀。

道教指出,人的生命是最为宝贵的,所谓:“天地之性,万二千物,人命最重”。[3] (P36)人的生命值得用尽全力去珍视它。老子曾提出“死而不亡者寿”、“根深蒂固,长生久视”[6] (P479)等等思想。《太平经》倡导“重生”、“贵生”,认为天地之间“人命最重”、“寿为最善”,[3] (P34)并以阳尊阴卑之理,论证生重于死,活人重于死鬼,它说:

然,凡人之行,君王之治也。人最善者,莫若常欲乐生,汲汲若渴,乃后可也。[3] (P80)

是曹之事,要当重生,生为第一。余者自计所为。生气著人身,皆不相去。相守相成,神矣贵得其名。[3] (P88)

这就是说,人们应该了解,人间“最善”的事,不是高官厚禄、封妻荫子,或者发财致富、锦衣玉食,而是人人都可以体会到的现实的生命、生存之乐。这是将生命的存在视作人生的头等大事和最喜悦之事。《周易参同契》和《抱朴子内篇》通过探索人的长生之道,体现出对于人之生命的珍视。在道教看来,珍惜、爱护生命体现着“道”,是“道”的基本要求。司马承祯《坐忘论》曰:“夫人之所贵者生,生之所贵者道。人之有道,若鱼之有水”。[8] (P892)《太上洞渊神咒经》说:“道性本来清,救护一切人,普济于众生,太上布大慈”。[5] (P12)这就明确指出了“道”的本性是珍惜、爱护生命,珍惜、爱护生命是“道”的根本要求。宗教学者潘显一先生从道教“生——美”观的角度评价:

“生”就是唯一的标准、目的,“生”就是“道”的具体体现和最高境界。

“生”,是人生目的,也是审美态度,更是人生追求的终极的快乐和最神圣、最崇高、最伟大的美。[9] (P26)

这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道教对于生命是极为珍视的。

道教对于生命的珍视还体现在明确反对、谴责戕害生命的行为。它认为伤害生命是一种极大的罪恶,因此,道经中规定许多禁杀的戒律。《初真十戒》中有:“第一戒者,不得阴贼潜谋,害物利己,当行阴德,广济群生。第二戒者,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当行慈惠,以及昆虫”。[10] (P878)《无上十戒》中的戒律说:“第一戒者,下土兆民,不得杀生及怀杀想、故杀、贪杀,常行慈悲,救度一切群生,观诸众生长如自己”。[11] (P501)《太平经》中多处指出残害妇女、女婴的是一种罪恶,它说:“天地之性,万二千物,人命最重,此贼杀女,深乱王者之治,大咎在此也”。[3] (P34)“或有一家乃杀十数女者,或有妊之未生出,反就伤之者”[3] (P36)是“故犯天法”的行为,此罪倍增。道经中反对杀害生命的清规戒律是道教珍视生命的又一表现形式。

珍视生命的思想在伊斯兰教中也多有体现,《古兰经》认为,真主创造人时,就赋予人的生命独特的价值与意义,人的生命是宇宙间最宝贵的。它反复申明:人是在“诸天与大地最高的典型”,[7] (P444)是天地间的精华。安拉为人类“造化大地作为居所和天空作为遮盖”,[7] (P572)以自己的形象赋予人类,并使人类形象优美,“确以最佳的形态造化了人”。[7] (P708)伊斯兰教指出,任何人都应该珍视生命,没有轻视、毁灭别人生命的权利。真主告诫世人:“你们不要因为怕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他们和你们。杀害他们确是大罪”。[7] (P31)伊斯兰教创始人,先知穆罕默德说:“两个穆斯林若以刀相见,杀人者与被杀者均应入火狱”。[12] (P191)伊斯兰教不仅反对任何毁灭他人生命的行为,而且明确反对和禁止任何形式的自杀或对生命自我摧残的行为,它认为自杀者将会进入火狱受难。有学者分析伊斯兰教反对自杀的原因说:“人的生命是属于真主的,应该由真主决定其产生与结束。自杀是人类自己擅自决定自身生命的存留与否,是人对真主的背离,对信仰的背叛”。[13] (P94)《古兰经》告诫:“你们不要自杀,真主确是怜恤你们的。谁为过分和不义而犯此严禁,我要把谁投入火狱”。[7] (P30)伊斯兰教的另一权威经典《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告诫:

谁若在今世以一物自杀,在后世,他即受该物刑罚。[12] (P54)

谁以刀自杀,他在火狱之中则受那刀之刑。[12] (P162)

跳崖自杀者,在火狱里,永远处于下坠之状。服毒自杀者,在火狱里,手持致死毒药,永远处于吞食毒药之状。以刀自杀者,在火狱里,手持利器,永远处于自刺其腹之状。[12] (P162)

伊斯兰教反对人类戕害生命和自杀行为是其珍视生命最为重要的体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道教与伊斯兰教都认为人为万物之灵,最为贵重,它们都极为珍视人的生命。基于此,它们强烈谴责侵害别人生命的行为,反对自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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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1-21 10: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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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人之生命的珍视

    道教与伊斯兰教二者皆认为,人的生命是天地间最灵、最贵之物,人的生命是值得珍视的。它们都以自己的理论方式表现出珍视生命的思想。道教主要通过“贵生”、“重生”等等概念体现这一点。伊斯兰教也宣扬珍视生命的思想,它认为人为神所创造,人之生命是属于神的。人无权戕害别人的生命,甚至无权自杀。

    道教指出,人的生命是最为宝贵的,所谓:“天地之性,万二千物,人命最重”。[3] (P36)人的生命值得用尽全力去珍视它。老子曾提出“死而不亡者寿”、“根深蒂固,长生久视”[6] (P479)等等思想。《太平经》倡导“重生”、“贵生”,认为天地之间“人命最重”、“寿为最善”,[3] (P34)并以阳尊阴卑之理,论证生重于死,活人重于死鬼,它说:

    然,凡人之行,君王之治也。人最善者,莫若常欲乐生,汲汲若渴,乃后可也。[3] (P80)

    是曹之事,要当重生,生为第一。余者自计所为。生气著人身,皆不相去。相守相成,神矣贵得其名。[3] (P88)

    这就是说,人们应该了解,人间“最善”的事,不是高官厚禄、封妻荫子,或者发财致富、锦衣玉食,而是人人都可以体会到的现实的生命、生存之乐。这是将生命的存在视作人生的头等大事和最喜悦之事。《周易参同契》和《抱朴子内篇》通过探索人的长生之道,体现出对于人之生命的珍视。在道教看来,珍惜、爱护生命体现着“道”,是“道”的基本要求。司马承祯《坐忘论》曰:“夫人之所贵者生,生之所贵者道。人之有道,若鱼之有水”。[8] (P892)《太上洞渊神咒经》说:“道性本来清,救护一切人,普济于众生,太上布大慈”。[5] (P12)这就明确指出了“道”的本性是珍惜、爱护生命,珍惜、爱护生命是“道”的根本要求。宗教学者潘显一先生从道教“生——美”观的角度评价:

    “生”就是唯一的标准、目的,“生”就是“道”的具体体现和最高境界。

    “生”,是人生目的,也是审美态度,更是人生追求的终极的快乐和最神圣、最崇高、最伟大的美。[9] (P26)

    这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道教对于生命是极为珍视的。

    道教对于生命的珍视还体现在明确反对、谴责戕害生命的行为。它认为伤害生命是一种极大的罪恶,因此,道经中规定许多禁杀的戒律。《初真十戒》中有:“第一戒者,不得阴贼潜谋,害物利己,当行阴德,广济群生。第二戒者,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当行慈惠,以及昆虫”。[10] (P878)《无上十戒》中的戒律说:“第一戒者,下土兆民,不得杀生及怀杀想、故杀、贪杀,常行慈悲,救度一切群生,观诸众生长如自己”。[11] (P501)《太平经》中多处指出残害妇女、女婴的是一种罪恶,它说:“天地之性,万二千物,人命最重,此贼杀女,深乱王者之治,大咎在此也”。[3] (P34)“或有一家乃杀十数女者,或有妊之未生出,反就伤之者”[3] (P36)是“故犯天法”的行为,此罪倍增。道经中反对杀害生命的清规戒律是道教珍视生命的又一表现形式。

    珍视生命的思想在伊斯兰教中也多有体现,《古兰经》认为,真主创造人时,就赋予人的生命独特的价值与意义,人的生命是宇宙间最宝贵的。它反复申明:人是在“诸天与大地最高的典型”,[7] (P444)是天地间的精华。安拉为人类“造化大地作为居所和天空作为遮盖”,[7] (P572)以自己的形象赋予人类,并使人类形象优美,“确以最佳的形态造化了人”。[7] (P708)伊斯兰教指出,任何人都应该珍视生命,没有轻视、毁灭别人生命的权利。真主告诫世人:“你们不要因为怕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他们和你们。杀害他们确是大罪”。[7] (P31)伊斯兰教创始人,先知穆罕默德说:“两个穆斯林若以刀相见,杀人者与被杀者均应入火狱”。[12] (P191)伊斯兰教不仅反对任何毁灭他人生命的行为,而且明确反对和禁止任何形式的自杀或对生命自我摧残的行为,它认为自杀者将会进入火狱受难。有学者分析伊斯兰教反对自杀的原因说:“人的生命是属于真主的,应该由真主决定其产生与结束。自杀是人类自己擅自决定自身生命的存留与否,是人对真主的背离,对信仰的背叛”。[13] (P94)《古兰经》告诫:“你们不要自杀,真主确是怜恤你们的。谁为过分和不义而犯此严禁,我要把谁投入火狱”。[7] (P30)伊斯兰教的另一权威经典《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告诫:

    谁若在今世以一物自杀,在后世,他即受该物刑罚。[12] (P54)

    谁以刀自杀,他在火狱之中则受那刀之刑。[12] (P162)

    跳崖自杀者,在火狱里,永远处于下坠之状。服毒自杀者,在火狱里,手持致死毒药,永远处于吞食毒药之状。以刀自杀者,在火狱里,手持利器,永远处于自刺其腹之状。[12] (P162)

    伊斯兰教反对人类戕害生命和自杀行为是其珍视生命最为重要的体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道教与伊斯兰教都认为人为万物之灵,最为贵重,它们都极为珍视人的生命。基于此,它们强烈谴责侵害别人生命的行为,反对自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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