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门崇理折衷堪舆完孝录卷之八(5)

道教之音整理 紫嫣馨

2013-07-22 21:50:58

和灰沙

椁外实灰沙,沿圹炭屑。

朱子答廖子晦曰:所问葬法,后来讲究木椁沥青,似亦无益。但於穴底先铺炭屑,筑之厚二寸许,下与先所铺者相接,筑之既平,然后安椁於其四傍。谓沿椁也。又下三物如前。

按:椁本不必用,即欲用之,亦惟木椁,或砖椁为佳,切不可用石椁。盖石能生水,只观天将雨,而础润即可见矣。且石椁重甚,年数深远,设若倾颓,安知其不压於骨骸之上,尤为可畏。故不用之为愈也。

椁内亦实灰沙

椁底及棺四傍谓椁内、椁外。上面,皆以沙灰实之,俟满加盖,复布沙灰,而加炭屑於其上,亦厚寸许,然后以土筑之,盈坎而止。盖沙灰以隔蝼蚁,愈厚愈佳。

或问:棺外可用灰杂沙土否?朱子曰:只纯用炭末置之椁外,椁内实以和沙石灰。或曰:可纯用灰否?曰:纯灰恐不实,须杂以筛过细沙。久之,灰沙相杂入其坚。如石椁外,四围上下,一切实以炭末,约厚七八寸许,既辟湿气免水患,又截树根不入,树根遇炭皆生转去,以此见炭灰之妙。盖炭是死物无情,故树根不入也。抱朴子曰:炭入地千年不变。

礼圹中用生体之属,久之必溃烂,却引蝼蚁,非所以为亡者虑久远也。古人圹中置物甚多,以某观之,礼文之意大备,则防患之意反不足。要之只当防虑久远,毋使土亲肤而已。其他礼文,皆可略也。

顷尝见藉溪先王说:尝见用灰葬者,后因迁葬,则见灰已化为石矣。炭屑则以隔木根之自外至者,亦里人改葬所亲见。故须令常任沙灰之外,四面周围皆无缝罅,然后可以为固。○已上三条,皆朱子语。

石灰三分,黄土、细沙各一分,筛半匀以淡酒洒造喷壶洒之。筑之。

按:今俗用糯米粉煮粥,以拌入三合土内,却亦能使三物胶固,用之可也。

刻志石

用石二片,其一为盖,刻云:某官某人之墓。无官则书其字曰:某君某甫。其一为底,刻曰:某官讳某字,某某州某县人,考讳某毋某氏封,某某年月日生,叔历官迁次,某年月日终,葬于某乡某里某山向,娶某氏某人之女,子男某官,女适某官某人,孙男几人某官某,孙女几某某。妇人,夫在则盖书某官姓名,封某氏之墓,无封,则云夫之姓名,夫亡则云某君某甫妻某氏,其底叔生年日月,死年月日;因夫子致封号无则否。葬之日,以二石字面相向,而铁索束之,埋之圹前,近地面三四尺间。盖虑其时陵谷变迁,或悮为人所动,而此石先见,则人有知其姓名者,庶能为掩之也。

按:闽俗安此石於圹内棺首者殊非宜,浙俗安圹前是,终不若安圹前近地面三四尺间为当矣。

乃窆窆下棺也

先用木杠於灰隔之上,乃用索四条,穿柩底环不结,而下之至杠上,则抽索去之,别折细布,或生绢兜柩底,而下之,更不抽出,但截其余弃之。若柩无环,即用索兜柩底,两头放下至杠上,乃去索,用布如前法。大抵下棺之时,须审用力,不可悮有倾坠摇动,主人兄弟宜报哭,亲临视之,已下再整柩衣铭旌,令平正。

或问:若柩无环,恐索难出,当如此法。柩既有环,何不就索径下,却至杠上,又去索换布绢何也?曰:想亦恐索难出也。今人两头齐用活套索放下者,亦甚稳当,从俗用之,亦可。圹内四角,各用砖以架柩。盖亦可以抽去下柩索耳。

加灰隔内外盖

先度灰隔大小,制薄板一片,旁距四墙,取令吻合。至是加於柩上,更以油灰弥之,乃加外盖。

按:此原本用沥青,溶灌於其上,约厚三寸许,然后始加外盖。今去沥青,用石板,亦不可外盖之上。今俗有用磁碗盛糯米粥和石灰,以铺数层,亦牢固,用之可也。

实以灰

三合灰拌匀居上,炭屑又居上,各倍於底及椁外、椁内、四旁、上面,之厚以酒洒而蹑实之,恐震动柩中,故不敢筑,但多用之,以俟其实尔。

乃实土而筑之

下土每尺许,即轻手筑之,勿令震动柩中,杞后土神於墓左。

  • 共6页:
  • 上一页
  • 1
  • 2
  • 3
  • 4
  • 5
  • 6
  • 下一页
  • 关注道教之音官方微信
    |

    儒门崇理折衷堪舆完孝录卷之八(5)

    道教之音整理 紫嫣馨

    2013-07-22 21:50:58

    |
    儒门崇理折衷堪舆完孝录卷之八(5)
    |

    和灰沙

    椁外实灰沙,沿圹炭屑。

    朱子答廖子晦曰:所问葬法,后来讲究木椁沥青,似亦无益。但於穴底先铺炭屑,筑之厚二寸许,下与先所铺者相接,筑之既平,然后安椁於其四傍。谓沿椁也。又下三物如前。

    按:椁本不必用,即欲用之,亦惟木椁,或砖椁为佳,切不可用石椁。盖石能生水,只观天将雨,而础润即可见矣。且石椁重甚,年数深远,设若倾颓,安知其不压於骨骸之上,尤为可畏。故不用之为愈也。

    椁内亦实灰沙

    椁底及棺四傍谓椁内、椁外。上面,皆以沙灰实之,俟满加盖,复布沙灰,而加炭屑於其上,亦厚寸许,然后以土筑之,盈坎而止。盖沙灰以隔蝼蚁,愈厚愈佳。

    或问:棺外可用灰杂沙土否?朱子曰:只纯用炭末置之椁外,椁内实以和沙石灰。或曰:可纯用灰否?曰:纯灰恐不实,须杂以筛过细沙。久之,灰沙相杂入其坚。如石椁外,四围上下,一切实以炭末,约厚七八寸许,既辟湿气免水患,又截树根不入,树根遇炭皆生转去,以此见炭灰之妙。盖炭是死物无情,故树根不入也。抱朴子曰:炭入地千年不变。

    礼圹中用生体之属,久之必溃烂,却引蝼蚁,非所以为亡者虑久远也。古人圹中置物甚多,以某观之,礼文之意大备,则防患之意反不足。要之只当防虑久远,毋使土亲肤而已。其他礼文,皆可略也。

    顷尝见藉溪先王说:尝见用灰葬者,后因迁葬,则见灰已化为石矣。炭屑则以隔木根之自外至者,亦里人改葬所亲见。故须令常任沙灰之外,四面周围皆无缝罅,然后可以为固。○已上三条,皆朱子语。

    石灰三分,黄土、细沙各一分,筛半匀以淡酒洒造喷壶洒之。筑之。

    按:今俗用糯米粉煮粥,以拌入三合土内,却亦能使三物胶固,用之可也。

    刻志石

    用石二片,其一为盖,刻云:某官某人之墓。无官则书其字曰:某君某甫。其一为底,刻曰:某官讳某字,某某州某县人,考讳某毋某氏封,某某年月日生,叔历官迁次,某年月日终,葬于某乡某里某山向,娶某氏某人之女,子男某官,女适某官某人,孙男几人某官某,孙女几某某。妇人,夫在则盖书某官姓名,封某氏之墓,无封,则云夫之姓名,夫亡则云某君某甫妻某氏,其底叔生年日月,死年月日;因夫子致封号无则否。葬之日,以二石字面相向,而铁索束之,埋之圹前,近地面三四尺间。盖虑其时陵谷变迁,或悮为人所动,而此石先见,则人有知其姓名者,庶能为掩之也。

    按:闽俗安此石於圹内棺首者殊非宜,浙俗安圹前是,终不若安圹前近地面三四尺间为当矣。

    乃窆窆下棺也

    先用木杠於灰隔之上,乃用索四条,穿柩底环不结,而下之至杠上,则抽索去之,别折细布,或生绢兜柩底,而下之,更不抽出,但截其余弃之。若柩无环,即用索兜柩底,两头放下至杠上,乃去索,用布如前法。大抵下棺之时,须审用力,不可悮有倾坠摇动,主人兄弟宜报哭,亲临视之,已下再整柩衣铭旌,令平正。

    或问:若柩无环,恐索难出,当如此法。柩既有环,何不就索径下,却至杠上,又去索换布绢何也?曰:想亦恐索难出也。今人两头齐用活套索放下者,亦甚稳当,从俗用之,亦可。圹内四角,各用砖以架柩。盖亦可以抽去下柩索耳。

    加灰隔内外盖

    先度灰隔大小,制薄板一片,旁距四墙,取令吻合。至是加於柩上,更以油灰弥之,乃加外盖。

    按:此原本用沥青,溶灌於其上,约厚三寸许,然后始加外盖。今去沥青,用石板,亦不可外盖之上。今俗有用磁碗盛糯米粥和石灰,以铺数层,亦牢固,用之可也。

    实以灰

    三合灰拌匀居上,炭屑又居上,各倍於底及椁外、椁内、四旁、上面,之厚以酒洒而蹑实之,恐震动柩中,故不敢筑,但多用之,以俟其实尔。

    乃实土而筑之

    下土每尺许,即轻手筑之,勿令震动柩中,杞后土神於墓左。

  • 共6页:
  • 上一页
  • 1
  • 2
  • 3
  • 4
  • 5
  • 6
  • 下一页
  •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